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国家赔偿的归偿原则是什么?

国家赔偿的归偿原则是什么,在什么情况下会应用到国家赔偿的归偿原则是大多数人不了解但是又非常重要的问题。归偿原则简单来说就是国家赔偿的标准,下面我们就为您具体说明一下这个问题的内容和关于这个问题的解读。

一、国家赔偿归责原则是什么
国家赔偿归责原则是指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和标准,即以何种标准判断国家应承担赔偿责任。在我国,国家赔偿归责原则是违法原则。
违法原则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违反归责法律造成他人权益损害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即以行为违法为归责标准,而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因为国家活动是运用强制权力的活动,强制他人意味着影响其权益,合法影响权益是每一个公民享受公共利益要承受的负担,只有当这种影响违法之时,才构成对他人权益的损害,对此国家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国家赔偿的违法归责原则中的“违法”应作广义的理解:不仅指违反实定法,还包括违反法的基本原则;不仅指违反法律上对国家机关的要求,还包括违反法律对公民合法权益的确定。
总之,只要能够证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违法或公民合法权益遭受损害即可依法请求国家赔偿。
二、违法归责原则的理论解读
(一)解读“违法”
违法归责原则中的违法形式,各国法律有不同的表述,理论界也有不同解释。违法的理论解释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违法,是指致害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广义的违法,是指除违反严格意义上的法律规范外,还包括违反法律的诚信原则、公序良俗原则、权力不得滥用原则、尽合理注意原则等。
刑事拘留实质上是国家对他人人身自由权益的损害,但合法的刑事拘留不承担赔偿责任。对被侵害对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这些私权利主体而言,损害其权益必须要有合法的根据,否则就是侵权;对于侵害行为的实施主体——国家机关这些公权力主体而言,损害他人权益应当是法律明确授权的情况下及其所限定的范围内进行的,如果超出该条件范围根据的,就是违法侵权。所以,刑事拘留赔偿的违法归责原则的解读就是:没有合法根据和法律授权。
(二)解读“归责”
民事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解决的是是否探究侵权主体内心的过错来进行追究责任的问题。传统的侵权理论中,归责原则包括过错原则、无过错原则、推定过错原则、严格责任原则。因而,有人认为违法归责原则是学者们概括出来的,没有事实根据。
但是,国家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与民事侵权法上的归责原则不完全相同。首先,国家赔偿的主体是国家,国家作为享有特殊权力履行特殊义务的抽象主体,难以判断其主观过错;其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为了公共利益执行职务,对于因执行职务行为导致的损害,如果不问行为是否合法就要求国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是不现实的;最后,根据依法治国原则,国家机关的职权是法定的,采用违法归责原则确定国家赔偿责任的依据和标准是可行的。
三、违法归责原则的实务解读
(一)关于违犯刑事诉讼法的理解判断
根据修订后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一)项,刑事拘留赔偿的情形简单讲,就是对公民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或超期刑事拘留。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行使刑事侦查职权的国家机关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必须具备两方面的条件,一方面是实体条件,包括两点,
一是拘留对象必须是现行犯或者重大犯罪嫌疑分子,
二是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的法定情形;另一方面是程序条件,
即合法的拘留需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公安机关必须出具拘留证、立即移送看守所羁押、通知家属、发现拘留不当时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报请批捕等等程序要求。
根据国家赔偿法,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拘留,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那么是否是只要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实体或程序条件的拘留,都属于国家赔偿的范畴呢?
对此问题有以下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错误拘留包括实体错误和程序错误,如果仅仅是没有履行法定手续错误拘留嫌疑人的,而案件事实和证据都要求拘留的,属于程序违法,对程序违法的拘留没有纳入刑事赔偿的范围。国家赔偿法对于刑事拘留的赔偿,着眼于对受害人人身自由所受到的侵害给予救济,如果拘留虽然违反了上述规定,但并不侵害人身自由权,也就不应当认定为“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如,拘留人时没有出示拘留证,没有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单位等,侵犯的权利是被拘留人及其家属的知情权,而不是人身自由权。从拘留的违法之处与人身自由权的关系考量,“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理解为违犯刑事诉讼法关于拘留的法定情形、法定时限更贴切。
第二种观点认为,行使侦查职权的国家机关采取刑事拘留违反实体条件和程序条件中的任何一个条件,即属于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或者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的情形,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国家便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拘留时发现有证据,按照法定程序拘留后查明排除了犯罪嫌疑并及时释放,是否应当赔偿。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在身边或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可以先行拘留。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在此要讨论的情形,即是刑事诉讼法上述规定所涉及到可能发生的情况。
对此问题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不应当赔偿,理由是拘留时没有违法行使职权,是符合拘留条件的合法的拘留;另一种意见认为应当赔偿,理由是后来的无罪处理说明前面的拘留是违法的、错误的。
刑事拘留是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在遇有法定的紧急情况下依法采取的强制措施,因此,对刑事拘留赔偿范围的规定,一方面要促使公安机关采取拘留措施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另一方面要对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依法予以保障。修订后的国家赔偿法对刑事拘留赔偿采取的违法归责原则,强调了实施刑事拘留措施要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程序以及期限,如违反了法定拘留条件、程序或者期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受害人有获得赔偿的权利。
那么,上述情形中,虽然被拘留人被排除怀疑并释放,但是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是符合相关条件和程序的,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符合法律的规定,不符合违法归责原则规定的情形,国家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国家赔偿的归偿原则实际上是一种维护人们合法权益的依据和标准,这种原则在国家运用强制权利影响他人权益时才能够得到应用,也就是说如果可以证明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损害了人们的合法权益就可以运用此项原则进行申请赔偿。



相关内容:

·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主体是谁
    现在的青年男女在结婚之前,一般都会就个人的财产办理公证,这主要还是为了避免日后夫妻就财产问题产生不必要的争议。但具体来说,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主体是谁呢?是不是未婚男女都可以呢?接下来,我们就为您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一、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主体是谁 1、未婚夫妻。未婚夫妻由于不具有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各自的财产归属容易界定,不存在共同财产问题。2、已婚夫妻也可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只不过双方订立的协议内容只...


·一方重婚财产分割是怎么样的?
    一、一方重婚财产分割是怎么样的? 1、双方协商决定。 依《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男女平等。 依《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不能认为妇女挣的少,就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


·协议夫妻离婚财产分配的效力如何?
    在司法实践之中,诉讼离婚的案例虽然不在少数,但是协议离婚的情形也是十分常见的,无论采取何种方式离婚,都会涉及到财产的分配问题,对于不了解相关法律知识的朋友可能会认为协议离婚进行的财产分诶问题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那么,究竟,协议夫妻离婚财产分配的效力如何? 一、夫妻约定财产制 夫妻约定财产制是关于法律允许夫妻用协议的方式,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所有权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及债务的...


·哪些财产不归夫妻共有?
    哪些财产不归夫妻共有? 一、哪些财产不归夫妻共有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婚后个人财产。所谓婚后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后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其它夫妻个人的特有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哪些情形下可主张离婚赔偿所谓离婚损害赔偿
    哪些情形下可主张离婚赔偿所谓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一方出于过错侵犯了对方因配偶关系而产生之权利并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在离婚时,过错方对无过错方所受的损害应给予相应的赔偿。《婚姻法》第46条对此明确作出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二、离婚赔偿与一般赔偿区别离婚损害赔偿...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婚姻是否一定无效要确认未到法定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婚姻是否一定无效要确认未到法定婚龄是否是无效婚姻,要区分一定的情况是不能一概而论的。 如果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在结婚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但在发生婚姻效力的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均已达到法定婚龄并已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则不应对现存的婚姻作无效的认定。但这并不是对当事人过去行为的肯定,而是由于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当事人年龄的增长,婚姻无效的原因已经不复存在,为了稳定婚姻关系,没有必要再去确认其婚姻无...


·夫妻离婚在什么情况下才补偿
    离婚在什么情况下才补偿离婚经济补偿是对夫妻一方在婚姻生活中的付出所给予的经济补偿。离婚经济补偿应满足什么条件呢?(一)首先,双方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适用家务补偿的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夫妻对婚后财产进行了约定。这种约定只能是对婚后财产的约定。针对此种情况,如果离婚时按 照约定分割财产,则对那些对家庭事务付出较多的一方有失公平。如果双方约定只是针对婚前财产,或者约定婚后财产为共同所有,则不适用该条规定...


·要怎样才能起诉离婚手续需要什么材料
    生活中有很多的夫妻会因为种种原因而想要离婚,但是在离婚的时候又会因为财产以及孩子抚养权的问题而有纠纷。那么这个时候就不得不走上诉讼离婚的道路了,那么要怎样才能起诉离婚手续是什么呢?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请接着往下看。 一、对方不同意离婚怎么起诉离婚 1、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把何时结婚、何时生...


·每个公民都有结婚的自由
    每个公民都有结婚的自由,也有离婚的自由,但是在离婚时,即使是协议离婚也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协议离婚要想成功,双方必须都有离婚的意愿,而且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对子女财产等问题达成一致,协议离婚才能有效。 新婚姻法有关协议离婚的条件: 协议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据新婚姻法第31条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协议离婚须符合以下条件: (1)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须有...


·离婚可以不出抚养费的情况有哪些?
    离婚可以不出抚养费的情况有哪些?离婚之后只要有孩子的一般都是需要支付抚养费的,但是也不排除有些特殊情况可以不出抚养费。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


·抚养权变更的条件包括哪些在离婚案件当事人低龄化的趋势下
    抚养权变更的条件包括哪些在离婚案件当事人低龄化的趋势下,夫妻双方离婚时子女年龄普遍都比较小。近年来,抚养纠纷案件逐年增多,其中以变更抚养权纠纷案件的上升幅度最大。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后由于工作或生活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而提起变更子女抚养权诉讼的案件。归纳起来,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1、原抚养方因经济困难、失业或患病,无力继续抚养子女据统计,在离婚案件中,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存续时间在8年以下,离婚...


·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并不是所有的夫妻都是想要离婚的,现实中经常出现一方要求离婚但另一方就是死活不同意的情况。此时,其实很多人都不清楚接下来应该怎么办,甚至有的人还认为只要对方不同意离婚,就不能解除婚姻关系了。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怎么办呢?请一起在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我国法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