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国家赔偿资金利息计算

当我们遇到一些事情或者因为国家的问题而蒙受损失的时候我们就可以得到国家赔偿资金,但其实资金肯定时不足够的,因为这些资金在我们手上的时候我们还可以用它来做很多的事情,所以国家赔偿金中我们还能看到利息的赔偿,但很多人对国家赔偿资金利息计算并不情况,这就容易出现一些问题。

国家赔偿金利息计算
第三十二条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第三十三条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第三十四条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第三十五条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三十六条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
(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五)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七)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八)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利息不属于直接损失,不赔偿。
有很多人会接触到国家赔偿资金的问题,对部分人来说可能会因为赔偿金的数额不满,这种时候其实如果真的有很大出入的话可以选择找相关部门进行调查管理,严重的话可以选择去法院上诉。国家赔偿资金利息计算问题看到这里您都已经有所了解,如果还有什么不懂的话可以去当地的相关部门进行咨询。



相关内容:

·政府国家赔偿决定书怎么写
    近几年,我们从各种途径上了解到关于国家赔偿成功的案例不断涌现,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的法制建设取得了一小步的成就。当然,国家进行赔偿,这也是涉及到各种各样方面的事情的,也需要走一个合法合理的程序。如果确定国家赔偿,那么政府国家赔偿决定书怎么写呢?我们就针对这个问题为您介绍。 一、政府国家赔偿决定书怎么写 ×××人民法院 国家赔偿决定书 赔偿请求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


·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都有哪些
    夫妻选择了协议方式离婚的,自然就是要按照规定来办理离婚手续,不然就无法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而在协议离婚过程中,需要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书。那您知道这个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都有哪些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都有哪些 离婚协议书应包括的内容: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2、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


·离婚财产分割和赔偿的原则有哪些?
    夫妻双方的财产分为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有可分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夫妻双方离婚时因财产分割发生矛盾提出诉讼的情况不再少数,尤其是未进行财产公证的夫妻。我们在本文中将对离婚财产分割和赔偿的原则有哪些进行相关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离婚财产分割和赔偿的原则有哪些? 从解释三中可以看出分割的原则 1、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


·起诉离婚一方不去法院会判吗
    在起诉离婚的时候,需要夫妻双方都到庭,这样才能对夫妻之间的那些事情查清楚。但要是起诉离婚一方不去法院会判吗?这是很多人都搞不清楚的地方,认为当事人都不齐全,自然就不会对离婚案件作出判决。下文中,我们为你解答这个问题。由于离婚案件非同于一般案件,离婚纠纷除涉及到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外,还涉及到婚姻家庭的稳固,具有较强的社会性,一般不适用缺席判决,以避免造成一方当事人的诉权被剥夺,人身和财产权益被侵...


·一、女方婚姻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
    一、女方婚姻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无论男方还是女方,在婚姻里出轨后引起的离婚,在财产分割上,法律会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按民法典的规定依法分割,双方无约定的,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共同财产各半平分,女方构成与他人同居的情形,属于过错方,无过错的男方在双方离婚时,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损害赔偿的内容包括财产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部分内容,损害的程度是确定赔偿范围的具体依据,赔偿的具体办法有双方协商,协商不成...


·婚内强奸是不是犯罪行为?
    婚内强奸是不是犯罪行为? 一、婚内强奸是不是犯罪行为 婚内强奸通常不认定为强奸罪。 这个可以从反面理解,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如果丈夫可以对妻子构成强奸,那妻子不是随时可以对丈夫采取“防卫行为”甚至至其死亡。 但在特殊情况下丈夫可以对妻子构成强奸,...


·假离婚财产分割是否有效假离婚后财产纠纷就会按照有
    假离婚财产分割是否有效假离婚后财产纠纷就会按照有关的法律进行分割,因为在法律上你已经离婚了,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只要办理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的,在法律上就视为真离婚,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的分割,在领取离婚证时已经生效。所以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假离婚。假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如躲避债务、满足购房条件等,双方协商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并办理假离婚的。我国婚姻法不承认假离婚,没有假离婚的说法。因...


·小孩出生离婚赔偿标准是多少
    小孩出生离婚赔偿标准是多少法院一般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地的平均收入计算。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孩子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给付...


·很多夫妻离婚都会因为共有财产的分配问题打官司
    很多夫妻离婚都会因为共有财产的分配问题打官司,有的人认为只要财产相关证明案件上只有自己的名字那就算是自己的个人财产而并非共有财产,其实具体该如何划分,法律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根据我国的《婚姻法》结合《公司法》有关条例,对于共有财产也作出了明确定义,公司是否为夫妻共有财产也是需要分不同情况进行划分的。如果该公司是在两个人结婚之后,由其中一方或者双方组建的公司,那么公司的经营收益或者是整个公司公司的利...


·支付农村孩子抚养费是多少年
    即使是农村居民离婚的,在有未成年子女的情况下,同样也是要对子女的抚养权以及抚养费问题作出处理。那一方在离婚之后需要支付抚养费的话,此时支付农村孩子抚养费是多少年呢?总不能要求父母一辈子抚养子女吧。下文中我们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农村子女抚养费怎么算 农村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算法可以参考我国《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分,负担费用的多...


·离婚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实践中,有的夫妻在离婚的时候一方会要求对方作出损害赔偿,这样的要求也不是所有的都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关键还是要看是否符合法律中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才行。那到底法律中规定离婚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婚姻法所调整的夫妻关系属于特殊的民事法律关系,配偶的身份权植根于婚姻的自然性能和社会功能,经由人伦秩序和道德化提炼,最终外化到法律层...


·哪些情况是离婚无效的2023
    哪些情况是离婚无效的2023 一、哪些情况是离婚无效的 1、男女双方非自愿离婚。 《婚姻法》第31条规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离婚必须是出于双方自愿。也就是说,夫妻确有解除婚姻关系的合意,其意思表示是真实的,不是虚假的。如果是由于一方受另一方或者第三人的欺诈、胁迫等而违心地同意离婚的,将视为离婚无效。 2、因逃避债务或为买房等而假意离婚。 伴随...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