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企业如何向客户催讨欠款?

企业如何向客户催讨欠款?一、企业如何向客户催讨欠款
如果企业没有抓住客户的进货规律和各种周期,企业的业务人员每次去收款自然就会十分被动。
企业发给客户的商品其计划的货款回笼周期已到,企业的业务人员在向客户提出结款时,往往得到的回答是:“这两天银根周转不灵,能不能过几天再说。”
客户的仓库里,本企业的货物库存已经不多,该再进货了。当企业业务人员上门洽谈时,得到的答案极有可能是:“进货可以,但现在我帐户上的资金不足,要到下月初才能支付上一笔货款,请帮一个忙”。
企业的业务员每次去客户处收款,总是“不巧”,客户经销商帐上的钱刚好给别的公司拿走了。
解决策略:
1、尽可能地全面了解经销客户的经营状况:包括进货周期、结帐周期。关键是,你要每次比其他企业能领先一步拿到应收的帐款。因为大多数客户的资金周转都不会十分宽松,你能挤进头班车,其他企业的业务人员只能等下一班车了。
2、以诚待人,纯粹的讨债者是不可能与商人合作成功的。
有时候,为了达到既完成销量又货款回笼这两个指标,企业的个别业务人员通过耍小聪明,以骗得客户的信任,而轻易收到了某一笔货款。但实际上,客户在外的应收款没有及时收回来,那么,等客户觉醒过来,业务人员以后的收款工作难免就不会顺利。
曾经有个企业的业务人员每次去收款都不顺利,后来在一次与客户一起喝酒的时候,客户无意中提及:如果有事要找到该业务人员,只要打电话叫他来收款,保险他准时赶到。
不要为了讨债而去收款,而是协助客户一起去经营好其货款,这才是降低企业应收款的根本所在。
记住:一个纯粹的讨债人是不可能与商人合作成功的。
养成“说到做到”的好习惯,在与客户平时的交往中,就做出规矩:“我决不食言,你也应说话算数。”虽然开始时,其动机不一定完全是为了货款,但当你真正涉及到收款时,对客户就是一种无形的压力。反之,如果一些企业的业务人员自已已经常食言,那么他也会较势利地来对待你。
二、企业在欠款纠纷中要注意什么
1、履行合同手续要完备
许多企业在履行合同时,尤其是在履行买卖合同时,交付货物时只让对方的收货人员打个白条,更有甚者边白条都不打。这种行为在诉讼时会处于被动,若人不出庭或者不承认收到货物时,我们不能以足够的证据确实、充分证明的存在。所以我们在交货时手续一定要完备。
2、注意诉讼时效及其证据
有一些企业在交货后,并不积极主张权力讨要货款,导致债权过了诉讼时效。另一种情况相反,就是积极主张权利,但是没有收集主张权利证据。在诉讼过程中遇到债务人不认可债权人主张过权利,债权人已过诉讼时效时;债权人举不出主张过权利、未过诉讼时效的证据。以上两种行为都将导致不利的诉讼结果。在产生欠款后,一定要注意债权的诉讼时效,同时注意收集主张权利的证据。
3、注意保全
官司胜诉了,债务人有执行能力,但执行不了,也就是俗语说的“赢了官司,赔了钱”。为避免出现这种情况要注意做到两点:
(1)在诉讼过程中“保全”,让人民法院冻结债务人的相应财产,避免出现不能执行的局面。
(2)积极寻找债务人的财产,发现线索向人民法院反映,协助人民法院执行。
企业在经济活动中难免会有欠款的发生,而对于债权方的企业来说,最重要的便是对欠款的追收。有不少企业由于不重视商帐追收的问题而导致呆账坏账的产生,给企业造成了不小的损失。实践中,您在商帐追收的过程中,如果您有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时,建议您向债权债务方面的专家律师咨询解决办法,以避免遭受无谓的损失。



相关内容:

·借款合同有怎样的效力,借款合同有什么样的效力
    借款合同有怎样的效力,借款合同有什么样的效力在借款活动中,我们之所以会写借款合同,也不过是希望它能发挥它的法律效力,约束对方的行为,而就内容来说,借款合同的效力在于双方所确定的权利义务的合法性。那么,借款合同有什么样的效力呢?换句话说,借款合同有怎样的效力?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解读。 一、借款合同有怎样的效力 款合同的法律效力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个是借款合同有效的条件,另一个是发生法律效力的...


·高利息借款触犯刑法吗
    高利息借款是触犯刑法的行为。此行为可能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经营罪、骗取贷款罪、高利转贷罪、高利贷逼债各类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这几项罪名,触犯刑法。《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


·刑法规定信用卡欠款多久判刑
    刑法规定信用卡欠款多久判刑?1、信用卡欠款三个月的情况下就有可能会被判刑,如果信用卡逾期金额较大(本金10000元以上),逾期三个月以上,并且银行催收两次仍然没有还款,属于信用卡恶意透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2、逾期超过6次且有一次逾期不还就会被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列入黑名单,银行会冻结逾期不还者信用卡账户,将逾期者加入黑名单,欠款记录可能被反馈至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影响持卡人的个人信用记录,...


·借钱时利息应该如何计算
    借钱时利息应该如何计算 一、借钱时利息应该如何计算 在个人借款合同中,利息条款的约定是合同的重要内容。借款人在借款合同到期后要按合同的约定支付利息,这也是借款人的主要义务。但是,实践中,对利息问题的争议比较多,涉及问题较复杂,由于生活中个人借款合同的当事人之间本身具有的特定关系及合同的复杂性,使得利息条款的约定具有一定的随意性。 例如有的明确约定了利息,有的就没约定利息,有的仅仅口头约定了利息,...


·中国对擅自发行企业债券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中国对擅自发行企业债券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一、中国对擅自发行企业债券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九条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


·存款继承公证处公证费用是多少钱?
    存款继承公证处公证费用是多少钱?公证处收是按遗产金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遗产继承公证的办理:(一)填写《公证申请表》根据的申请要求,用钢笔填写相应的《公证申请表》。(二)提交证明材料1、法定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若是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2、在被继承人(死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借钱不还怎么开口要
    自己首先要弄清楚,是不是朋友将借钱这件事忘记了,有的朋友的记性是不太好的,先问问他的朋友,看看有没有借钱不还的习惯,得知不还的原因再进行解决。就是先要找他协商一下看给不给钱。要是实在不行的话就直接起诉吧。《诉讼时效司法解释全文》第六条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法人贷款怎么还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法人贷款怎么还是否承担法律责任?您都知道进行贷款是肯定要需要还款的,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有许多贷款的人都没有进行还款,有时候甚至是公司法人进行的贷款,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公司法人贷款怎么还是否承担法律责任?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根据法律规定公司法人贷款怎么还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不承担偿还责任。前提是企业没有虚假出资、抽逃资金、转移资产等...


·离婚时债务约定不明由一方承担是否有效
    离婚时债务约定不明由一方承担是否有效离婚约定债务由一方承担是有效的;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因此双方可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离婚后一切债务由一方承担,但是该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因此双方可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离婚后一切债...


·自然人债务的永久抗辩权是什么,类型有哪些?
    自然人债务的永久抗辩权是什么,类型有哪些? 在诉讼中,抗辩就是一种防御方法,而债务人拥有的抗辩权,就是债务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一种权利,同时也是对欠债人进行行使请求的权利。抗辩权按不同的方式可以分为多种抗辩权,其中如果按其行使效力的强弱不同来分可以分为永久抗辩权和一时抗辩权。那么自然人债务的永久抗辩权是指什么,抗辩权的类型有哪些? 一、自然人债务的永久抗辩权是什么 永久抗辩权又叫消灭抗辩权、...


·债务人失踪债权人怎么讨债
    债务人失踪债权人怎么讨债 一、债务人失踪债权人怎么讨债 1、由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 《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2、债权人在...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涉税怎么算?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涉税怎么算?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244号)规定,某温泉公司原全体股东,通过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转让公司全部资产方式将股权转让给新股东,协议约定时间以前的债权债务由原股东负责,协议约定时间以后的债权债务由新股东负责。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原股东取得股权转让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