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构成贷款诈骗罪的行为包括什么

构成贷款诈骗罪的行为包括什么 一、构成贷款诈骗罪的行为有哪些
行为人诈骗贷款所使用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这种情形近年来屡有发生,仅在上海一地,一年就发生假引资的诈骗几十起,案犯一般是伪造国外某财团的巨额资金或者“在美国的爱国华人”的巨额私人存款要以优惠条件存人某银行,以骗取银行的贷款和手续费。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为支持生产,鼓励出口,使有限的资金增值,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有时也要根据经济合同发放贷款,有些犯罪分子伪造或使用虚假的出口合同或者其他短期内产比很好效益的经济合同,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所谓证明文件是指担保函、存款证明等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时所需要的文件。如某公司通过银行内部的工作人员开出了一张虚假的存款证明,并以此向另一银行贷款几百万元。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这里的产权证明,是指能够证明行为人对房屋等不动产或者汽车、货币、可随时兑付的票据等动产具有所有权的一切文件。如罪犯张某以伪造的某房屋开发公司房产证明为抵押,骗取某银行贷款一百余万元。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这出的“其他方法”是指伪造单位公章、印鉴骗贷的;以假货币为抵押骗贷的;先借贷后采用欺诈手段拒不还贷的等情况。本项规定的精神是不论行为人以何种方法诈骗贷款都要依本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构成贷款诈骗罪的行为有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9月20日至22日在湖南省长沙市召开了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形成的《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精神,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行为人通过诈骗的方法非法获取资金,造成数额较大资金不能归还,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一)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
(二)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
(三)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
(四)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
在贷款诈骗罪当中,受骗的一般是银行或金融机构。需要提醒您的是,经济活动中行为人取得贷款后,由于经营不善,或由于其他原因,以致超期拖欠贷款,甚至完全不可能归还贷款,只要行为人在申请贷款时没有实施诈骗行为,或者使用了一定的欺骗方法,但主观上的确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那么,就不构成贷款诈骗罪。



相关内容:

·疫情信用卡延迟还款会怎样?
    疫情信用卡延迟还款会怎样?疫情信用卡延迟还款会和平时一样,不会被纳入数征信黑名单,对四类人员不影响征信,根据人民银行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要求金融机构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


·怎么证明是夫妻一方个人债务?
    怎么证明是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可以通过举证的方式来证明债务,依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同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


·安全生产伤亡一人安监局罚款多少钱?
    安全生产伤亡一人安监局罚款多少钱?安全生产伤亡一人的至少二十万!具体请参照以下两条法律条款:《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


·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还骂人
    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还骂人?可以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到人民法院起诉立案应准备起诉状、支持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欠条等)。立案之后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开庭进行审理。审理的时间一般就是6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二、个人债...


·在我国融资协议借贷是什么?
    在我国有关融资协议借贷有着相对应的法律法规,其不但约束贷款人的行为,同时也是保障被借贷人个人或者企业利益。以下就会涉及到本案的法律知识要点,就由我们为您整理相关的知识点,同时我们也希望您可以耐心阅读。 一、在我国融资协议借贷是什么 融资协议贷款就是融资双方设立、变更、终止资金筹集关系的协议。 二、什么是融资 从广义上讲,融资也叫金融,就是货币资金的融通,当事人通过各种方式到金融市场上筹措或贷放资...


·与商业银行长期次级债务的借入期限相关的一些问题
    当前,我国处于经济飞速发展的重要时期,经济多元化对于投资者、经济相关的从业者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尤其对于银行从业者来说,尽可能多地储备一些经济方面的常识,就显得尤为重要了。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普及一些与“长期次级债务的借入期限”相关的一些常识:次级债务在相当多的国家中,已经成为了银行里最关键的二级资本的获取方式。次级债务是由银行推出来的一种长时间的一种债务,如果银行在五年间未出现停止营业或被注销...


·合伙企业的债务应该如何承担
    合伙企业的债务应该如何承担 一、合伙企业的债务应该如何承担 1、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清偿责任。 由于合伙企业及其责任财产的特殊性,各国法律从维护交易秩序、债权人合法权益,保障合伙经营的自身发展出发,无不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清偿责任。我国法律规定,合伙债务由合伙人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型联营的债务由联营各方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


·债权债务法律新规定有哪些?
    债权债务法律新规定有哪些? 《民法通则》关于债权债务相关规定 第八十四条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第八十八条 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中有关质量 、期限 、地点或者价款约定不明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内...


·债务人欠钱不还律师怎么办 一、债务人欠钱不还律师怎么办?
    债务人欠钱不还律师怎么办 一、债务人欠钱不还律师怎么办? 1、先协商处理。 2、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申请支付令的条件是: 1)有权提起督促程序的,只能是债权人. 2)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 3)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4)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已载明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根据. 5)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6)债权人申请支付令,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夫妻离婚赌债怎么处理?
    离婚赌债怎么处理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在外面借钱或欠债的,或者一方以夫妻共同名义在外面负有债务的,但如果该债务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这俩种情况另一方在离婚时都不负有偿还义务。而且据你的情况,你的夫(妻)在外欠有赌债,肯定不是为你们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你没有偿还义务,况且赌债在我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你就更不用偿还了,如果追债,你可以勇敢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


·朋友欠钱欠的不多不还怎么办
    朋友欠钱欠的不多不还怎么办 一、朋友欠钱欠的不多不还怎么办 对于欠款追讨有很多途径,比如与对方进行协商,要求支付,协商是做好的办法。 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委托律师向对方发律师函。律师函可以对债务人起到催告和警示的作用,催促对方及时还款,承担违约责任等,比起司法途径要便捷许多,但律师函没有强制性,如果对方拒不归还,最终还是需要提起诉讼。 二、通过民事诉讼处理怎么操作 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处理,建...


·结婚后负债算共同债务吗?
    结婚后负债算共同债务吗?结婚后负债不一定算共同债务,结婚后欠的钱必须用于共同生活,才属于共同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2、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3、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4、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5、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所...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