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中资企业跨国并购融资方式包括哪些?

中资企业跨国并购融资方式包括哪些? 一、中资企业跨国并购融资方式有哪些?
1、国内并购贷款
并购贷款是国际并购中常用的融资手段。所谓的并购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向并购方企业或并购方控股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股权对价款项的贷款。并购贷款的融资比例通常为5:5,即10亿的并购贷款项目5亿由并购方自筹,5亿由银行提供,倘若特批,这个比例可以扩大到3:7。
并购贷款与普通贷款的不同之处,在于其不是以借款人的偿债能力作为借款的条件,而是以被并购对象的偿债能力作为借款条件。近年来银行大力拓展并购贷款业务,提高投资组合的多样性,分散风险。而对并购方来说,并购贷款的税收挡板作用也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投资回报率。
2、境外银行融资
资金量大的海外并购项目,企业通常会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并购融资,除了并购贷款,境外银行融资也是较为普遍的融资途径。若参与银行较多,还可采用银团贷款和俱乐部贷款的形式,二者的区别在于,银团贷款由一到两家银行牵头,主导完成银行融资,但牵头行除了利息收益,还会收取牵头费;而俱乐部融资时,企业需要与各家银行多方沟通,这对企业本身的专业能力要求较高。
另外,境外多实行市场化利率,会根据收购企业的负债结构、风险程度、发展情况等等做评估,采取浮动利率,企业可根据这一特点适当调整债务结构。
3、债券
涉及到国内发债以及海外发债。国内债券包括发行高收益债券、定向可转债、定向可交换债等等,而海外发债则分为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和发行国际债券。目前海外人民币债券尚未放开,而国际债券需要通过三大评级公司的评级,倘若获得投资级,境外发债是成本较低的融资工具。整个过程需要关注汇率风险,并且寻找最合适的时间窗口,等待发债期间,可借助过桥贷款。
4、股权融资
包括发行股票,以及与私募基金合作等等。对民营企业来说,从银行获得大额贷款并不容易,因此不少企业开始与投行、PE等金融机构合作。
二、中资企业跨国并购融资存在哪些问题?
目前的障碍主要体现在企业很难快速得到资金。企业海外并购面临竞争,有时一天需要调配几亿、几十亿的资金,这在目前的环境下比较难以实现。首先,目前国内的融资渠道有限,很难直接从资本市场找钱。其次,就算拿到钱,由于资本项目管制也很难很快出境。此外,海外贷款审批制度也存在障碍。
三、海外并购交易结构设计方面有哪些具体需注意的?
随着海外融资平台的建立,目前中国企业的融资方式开始有多种选择。最核心的在于如何使这些融资方式达到最优配置,如何利用股权、双边贷款、债券融资搭配组合满足客户需求。同时,债券发行的币种、如何规避汇率风险,如何合理避税等都对交易结果产生直接影响。
由此可见,中资企业在并购融资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拿不到资金,为此,各方都在为扩展中资企业跨国并购融资渠道做着努力。目前中资企业可以选择并购贷款、外海银行融资、发行债券和股权抵押等多种方式融资。只要是把融资这一难题解决了,则对于促成企业海外成功并购非常有好处。



相关内容:

·允许公司股东退股情形有几种
    允许公司股东退股情形有几种公司成立后,股东不能退股只能依法转让。只有在几种法定情况下,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一)股权转让《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方式退出公司。股权转让方式包括股东之间转让和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两种方式。股东可以通过转让股权的方式退出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


·公司法人和自然人的区别
    公司法人和自然人的区别是什么在我国,法律上把我国的公民都称为自然人。并且,公司法中也有着明确的规定,生活中符合国家要求的自然人就可以担任公司的法人,由此可以看出,其实俩者在某种程度上还是有所联系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自然人都能担任法人,并且公司法人和自然人是不一样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公司法人和自然人的区别是什么?一、公司法人和自然人的区别是什么?简单点:法人是一个组织、团体,自然人就是一个人.复...


·《公司法》规定的公司重大事项是指什么
    《公司法》规定的公司重大事项是指什么 一、《公司法》规定的公司重大事项是指什么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合同主体由总公司变更为分公司法律责任谁承担
    合同主体由总公司变更为分公司法律责任谁承担?合同主体由总公司变更为分公司法律责任还是要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虽然不是独立的法人,但是一般也是领取营业执照了的,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可以对外签订合同。而且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就是并不一定需要盖总公司公章,可以盖分公司自己的公章。分公司的存在,就是为了帮总公司开拓市场,方便总公司的经营,...


·公司法临时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时限是否有规定?
    公司法临时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时限是否有规定? 其实我国的公司法只不过是针对大多数的公司经营过程当中的一些情况,作出了法律制度上的规范。其他还有很多非常细节性的问题,都是由公司制定的公司章程当中规定的,就比如说公司要召开董事会,董事会一般都是在规定的时间之内例行召开的,也有一些特殊情况会临时召开董事会。并且有些董事对人员比较关心的问题也是,公司法临时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时限是否有规定? 一、公司法临时...


·乡镇企业改制后是民营企业吗
    乡镇企业改制后是民营企业吗? 我国目前经济市场上,存在着多种类型的企业。就乡村市场来说,乡镇企业对于提高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做出了不可替代的贡献,在社会形势发生变化之后,乡镇企业也开始了改制工作,你是否知道乡镇企业改制后是民营企业还是股份制企业呢? 一、乡镇企业改制后是否是民营企业? 乡镇企业改制后,属股份制企业还是民营企业,需要看具体行业规定。 二、乡镇企业改制需要注意的问题 1、乡镇...


·公司法代持股权有哪些规定?
    目前,股权代持已成为大家熟知的一种直接持有股权的变通方式,因其具有隐密性和灵活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使投资人更便捷地做出适当的出资安排。但这种变通安排却面临着合法性等根本问题,而且随着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与完善,还将面临其他一些更加严峻的问题。另一方面,这种原发于公司制的代持方式,正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合伙企业中,尤其表现为合伙制基金的合伙份额代持。那么公司法代持股权有哪些规定?公司法代持股权有哪些规定?...


·公司被收购必须重新签合同吗
    原来合同有效,不需要重签合同。公司收购有很多种方式,如果公司股东变化,但公司仍存在,公司未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还是照原样履行就行,没有补偿。如果公司被收购后与另一家公司合并,劳动合同由合并后的公司执行,也没有补偿。这种情况应重新签订合同,但不重新签订,也不影响效力。《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情况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继承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法》第三...


·公司中的隐名股东能否起诉?
    公司中的隐名股东能否起诉?第一、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与名义出资人(显名股东)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也就是说只要你(隐名股东)与张某(显名股东)之间的协议不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


·企业并购后整合主要涉及哪些方面?
    企业并购后整合主要涉及哪些方面?一、经营战略整合 企业并购后,战略整合是其它整合的根本前提,衡量并购成败的关键因素之一就是要看并购是否使企业的战略意图得以实现,换言之,并购是否服务于企业的长期发展战略。只有符合企业的长远发展战略,旨在提升核心竞争力、强化竞争优势的企业并购行为,才能为企业创造持续效益,才能为股东和利益相关者创造更大价值。同时,并购是一项涉及到企业所有权和控制权转移的系统工程,也是决...


·总公司的分公司签订合同可行吗
    总公司的分公司签订合同可行吗分公司虽然不是独立的法人,但是一般也是领取营业执照了的,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可以对外签订合同。而且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就是并不一定需要盖总公司公章,可以盖分公司自己的公章。分公司的存在,就是为了帮总公司开拓市场,方便总公司的经营,并不是事事都需要过问总公司的,如果分公司连对外签订合同的资格都没有,那就不符合总公司设立它的初衷了。二、分公司只要是...


·公司偷税漏税400万什么罪
    公司偷税漏税400万什么罪?偷税漏税400万会构成逃税罪,《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