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婚前房产不需要公证的情况有哪些

未婚男女在结婚之后,往往都会将自己的婚前房产办理一个公证,这样日后也就会减少夫妻之间因为财产而发生纠纷的可能性了。但有些情况下其实不用进行公证的,那到底婚前房产不需要公证的情况有哪些?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婚前房产不需要公证的情况有哪些
婚前房产不需要公证的情况有哪些?以下属于没有必要去作婚前房产公证的情况:1、婚前一方已经取得产权证的。现在的民法典规定婚前的财产永远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会因结婚达到一定年限而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2、婚后所住房屋为自己父母的房屋或是承租的公房,判决标准是以房屋产权证为准。这种情况下房子在谁名下就是谁的财产,所以离婚时该住房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分割。3、婚前已经交付了全部房款,婚后才能拿到房产证的。这种情况并不以拿到房产证的日期来界定房产的归属。4、婚前按揭购房,已办理了贷款手续,购房合同和银行的贷款合同都是以自己名义签的。这种情况下,房产是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所还贷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应补偿给对方一半,要注意的是,补偿的一半也仅是婚后还贷的钱,它仅限于本钱,并不包括房屋升值部分。
二、婚前房产需要公证的情况
强烈建议去作婚前房产公证的情况有:1、婚前,一方出资购房,对方不出资,但购房合同、交款发票等手续全在对方名下的。2、婚前双方(包括双方家里均有出资的情况)共同出资购房的。3、公证为共同财产的,可以写明各自占有整个房产的比例,可以各占50%,也可以根据出资比例确定。
三、婚前房产公证费用
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按照收费标准,该类民事协议公证费为400元,代书费为80元,打字复印、副本等收费另行计算。但如果一方将属于自己的婚前个人房产赠与另一方所有,应按赠与公证收费,收费标准为赠与价值的2%。按照《公证法》,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从上文的讲解中可以了解到,并不是所有婚前的房产都是有需要办理公证的,虽然房产涉及到的价值比较大,但当事人也要区分不同的情况分析处理,因为办理房产公证也不是免费的,往往会根据房产的实际价值按照一定的比例收取公证费。



相关内容:

·二手房买卖应注意的事项
    二手房买卖应注意的事项 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在二手房交易前要确认房屋的手续是否齐全,房主是否拥有房产证。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如果房主没有房产证,就不能对该房产的所有权进行处理。 2、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


·什么是回迁房?
    什么是回迁房? 回迁房是开发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户的房子;商品房就由开发商自己出售的房子。每一个楼盘基本都有回迁房,一般回迁房的售价都普遍低于商品房的售价。回迁房与商品房一样,都有房产证,有房产证的回迁房是可以上市交易的。没房产证的,回迁户手持的是拆迁协议,无法上市交易。 二、回迁房可以买卖吗? 回迁房是否可以买卖需要分情况:1、业主已取得《房产证》可正常交易有房产证的回迁房,是可以走正常的二手...


·按揭房可以加名可以吗?
    按揭房可以加名可以吗?不可以,银行不同意给房贷未还清的房屋加名是出于控制风险的考虑,因为没有还清贷款的房子增加了名字,相当于改变了借款人,债权债务关系也就因此发生了改变,对银行来说这存在潜在风险。今后如果两人闹纠纷,就有可能出现不能按期还款的情况。其实加名对银行来说属于带有服务性质的业务,因为这个业务不产生利润,所以很多银行都没有动力做。加名只是在程序操作上麻烦一点,相当于重新申请一次贷款,重新走...


·在生活当中,很多一部分人由于城市的房价太高,没有办法
    在生活当中,很多一部分人由于城市的房价太高,没有办法在大城市购买一套房子,但是自己又必须工作生活,所以现如今我国租房的群体是非常多的。但是总体上来说,租房和本市购房享受到的资源待遇都是不一样的,所以说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有部分省市都推出了租售同权。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扬州租售同权是什么意思? 一、扬州租售同权是什么意思? 租售同权,住建部称将立法明确“租售同权”:租房与买房居民享同等待遇,住...


·婚后父母赠与房屋夫妻共同财产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
    婚后父母赠与房屋夫妻共同财产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给出了明确的答复。其中明确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对于上述条文的适用,首先要明确的一点就是该条是以...


·老人立遗嘱房子给儿子不给女儿行吗?
    老人立遗嘱房子给儿子不给女儿行吗?老人生前立遗嘱,遗嘱上写死后将房子赠与给儿子,这份遗嘱具有法律效力,这属于遗嘱继承。所以对于老人生前立遗嘱给儿子有效吗 这个问题,结合以上描述,答案是可以的。《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


·房子司法拍卖贷款可以吗?
    现在司法拍卖也是一种新兴的投资渠道,司法拍卖部分信息也会在互联网上进行公布,因此在一些不良资产空间有较好的发展空间,所以现在随着司法拍卖的流行,也就自然的产生了司法拍卖贷款的,那么房子司法拍卖贷款也是可以的吗? 房子司法拍卖贷款可以吗? 司法拍卖房产,法院要求成交7天内将成交款打到法院帐号,因此,不能贷款买。变通方法只有:找一家垫资公司或借款公司,在7天内借款给你,打入法院帐号,你以后出了房产证...


·购房流程具体是怎样的
    购房流程具体是怎样的 1、签订认购书商品房正式销售工作开始后,一般会设立售楼处,购房人在认可本项目后,可到售楼处签订认购书,并缴纳订金。销售方应实事求是地向购房人介绍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将签约须知及有关的宣传资料和法律文件交给购房人。当签订完认购书后,销售方应给购房人《签约需知》,以使购房人清楚下一环节及签约有关细节。2、签订买卖契约购房人在签订认购书后,应在认购书中约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签订正式契...


·客户无购房资格
    客户无购房资格,签的合同是否有效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就房屋买卖合同而言,在当事人签字盖章之后自然就成立生效了。不过,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这类纠纷中,如果买家没有购房资格而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是不是就会导致合同无效了呢?答案是《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因为这条民法典的规定讲的是,合同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会无效,但是国务院的“限购...


·在我国离婚房贷没还完能过户吗?
    在我国离婚房贷没还完能过户吗? 根据我国《物权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房屋必须是在无法律纠纷、无规划拆迁、无按揭的情况下才能办理过户。因此,一般来讲,按揭房要过户必须先付清银行贷款。 要解决离婚后按揭房如何过户的问题,应首先弄明白离婚后按揭房过户具体有哪些方面。具体来说,离婚后按揭房的过户情况大致包括以下三种: 1、 是将离婚双方共同拥有的按揭房过户给原夫妻其中一方 在这种情况下,要解决离婚...


·上海二套房的首付比例是多少?
    买房,一直在国内保持热潮,尤其是二套房,近年推行的新出台的二套房标准以家庭为单位,像上海这样的大城市,异地人士购二套房就越来越多了。那么,您都知道上海二套房的首付比例是多少吗?下面,就让法律网站的小篇来给您讲解一下吧。 一、 上海市二套房贷款新政策及首付比例 (1)二套房贷款政策 十一楼市调控政策出台后,大多数城市均上调了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商业住房贷款从原来的最低首付3成(或3.5成)上调至...


·离婚房产分割法院拍卖之后怎样进行分割只要双方协议
    离婚房产分割法院拍卖之后怎样进行分割只要双方协议分割财产即可,即一个人取得房产,然后根据市场价值补偿另一方房产的一半价值的财产或现金,如果不能归还,应当作为欠债约定还款计划。二、如何对离婚房产进行分割?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同样,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财产分割时,该...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