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债券回售的类型有哪些?哪个公司债券回售?

债券回售的类型有哪些?哪个公司债券回售?债券回售的公司债券有很多,例如苏宁集团发行的13苏宁债、海南海航集团发行的13海岛债、大北农科技集团发行的14北农债等等都是这种类型的公司债券。
一、债券回售
债券回售,通常发行人承诺在正股股价持续若干天低于转股价格或非上市公司股票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发行上市,发行人以一定的溢价(高于面值)收回持有人持有的转债。这种溢价一般会参照同期企业债券的利率来设定的。如南化转债设定的回售条款为:本公司股票未能在距转债到期之日12个月以前上市,转债持有人有权将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本公司, 回售价为可转债面值加上按年利率5.6%(单利)计算的四年期利息,扣除本公司已支付的利息。
二、债券回售的类型
债券回售分为无条件回售和有条件回售。
1、无条件回售无条件回售是无特别原因而进行的回售,通常是固定回售时间,一般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偿还期的后1/3或一半之后进行。无条件回售条款在某种意义上可视为发行人对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的提前兑付本息,从而增加了期权价值。
2、有条件回售有条件回售是当公司股票价格在一段时期内连续低于转股价格并达到一定幅度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事先约定的价格将所持债券卖给发行人。回售价格一般比市场利率确定的价格稍低,但比债券票面利率高,在股票价格持续低迷的情况下,回售条款尤其具有意义。由于回售条款的触发比例通常较转股价格修正条款的触发比例低,如果发行人不希望回售出现,可以在标的股价下跌至满足条件回售的规定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以避免回售(除非股价跌至每股净资产以下)。所以,条件回售条款对不愿意回售可转债的发行人而言,形同虚设。
看了上述内容,您知道了哪个公司债券回售了。并不是说哪个公司有债券回购那么这个公司发现的债券就都是回售型债券,是否是回售型债券要看债券发行时的说明介绍。其实证券市场上承诺债券回售的公司债券是很多的,您在购买的时候要认真比对选择自己信任的公司的债券,不要仅考虑预期收益率。



相关内容:

·罚款是否能抵扣罚金,罚款与罚金的区别是什么
    一、罚款是否能抵扣罚金?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是可以折抵相应罚金的。但如果颠倒过来,先前的行政罚款就不能折抵罚金刑了。不过法院在判处罚金的时候,会酌定从轻判处罚金的数额。 另外,没收违法所得没收的是违法行为所获的财产, 罚金的对象是合法财产,二者性质有着本质的区别,所以,没收的财产是不可以折抵刑罚中的罚金的。 二、罚款与罚金的区别: 1.性质...


·赌债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
    赌债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赌债是指夫妻一方因赌博所欠的债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赌债是否是夫妻共同的债务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理由如下:一方赌博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举债人个人自行承担,配偶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应当指出的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违法的债务不受法律保护。赌博,为我国法律所明令禁止,赌债属于非法债务,...


·一、因为赌博丈夫欠债妻子该还吗?
    一、因为赌博丈夫欠债妻子该还吗 我国新《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


·一般情况下他项权证办完多久放款?
    房屋是我们一项重要的固定资产,购买房屋时我们一般会拿到购房协议,当我们急需用钱或是突发情况下可以将房屋抵押或是租赁出去换取一定的资金周转,而房屋他项权利就是可以将房屋典当、抵押等的权利。那么他项权证是指什么,一般情况下他项权证办完多久放款呢?我们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将答案整理于下文中。一、房产的他项权证是指什么房产的他项权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通常是指抵押权利...


·夫妻结婚前家里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结婚前家里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结婚前家里的债务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婚前一人所负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婚前所欠个人,是其与人之间因特定法律事实而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它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产生之前与债权人这种特定主体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债权相对性的原理,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权利。但是,如果一方婚前所欠债务与婚后夫妻共...


·挪用特定款物罪和挪用公款罪都有哪些
    挪用特定款物罪和挪用公款罪有哪些(1)侵犯的具体客体对象不同挪用公款罪侵犯的是公款的使用权,侵犯的对象主要是一般的公款,也包括其他的公物及特定款物;挪用特定款物罪侵犯的是国家财经管理中七种特定款物的专用制度,侵犯的对象限于特定款物。(2)客观方面表现不同挪用公款罪表现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行为;挪用特定款物罪表现为把特定款物挪作其他公用事项,并且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算借款的利息要注意什么问题
    算借款的利息要注意什么问题我们知道,个人借款活动中的借款行为是自由的,但任何自由都是有一定限度的,因此它同时也会受到法律的约束。这就使得我们在约定借款利息时不能任意妄为,要注意相关事项,否则将会给自己带来麻烦。那么,实际算借款的利息要注意什么问题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算借款的利息要注意什么问题 在计算个人借款利息时要注意以下几点:(一)如果双方在借款合同或借条中约定了利息利率的,在计算...


·可以开货款的违约金发票吗
    可以开货款的违约金发票吗?货款合同的违约金是可以开发票的,收取违约金时,应区分不同的情况,在开具发票时区别对待:1、一般地,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收取的违约金,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计入销售收入;2、提供服务性业务而收取的违约金,应开具服务业发票,并计入营业收入;3、因资金往来而收取的违约金,应开具服务业发票,按金融保险业计征营业税。这里要注意,如销售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或者未提供...


·一、以租抵债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吗?
    一、以租抵债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吗? 不适用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在涉及到相关情况的处理时应当按照违约的情况来进行认定,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


·欠款纠纷的诉讼要提供什么证据
    欠款纠纷的诉讼要提供什么证据 一、欠款纠纷的诉讼要提供什么证据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举证不能,则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因此证据的收集、保护和及时举证就显得尤为重要,不然就会面临不利的后果。 在欠款纠纷中,债权方大概有以下一些证据要注意收集:有关债务方主体资格的证据、合同或协议、送货单(一定要债务方签收,是单位的要加盖公章)、托运单、欠...


·处理借款纠纷的方式有哪些
    在民间借贷的过程中,就借款纠纷经常发生,这让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在为此类纠纷的解决头疼不已。那么,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及实践经验,关于处理借款纠纷的方式有哪些呢?此外,如果您选择了诉讼的途径,那对于借款纠纷又该怎么去举证呢?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 一、处理借款纠纷的方式有哪些 借款纠纷的处理方式如下:1、人民法院审查借贷纠纷案件的起诉时,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


·不当得利之债的返还范围有哪些
    不当得利之债的返还范围有哪些? 一、不当得利之债的返还范围 不当得利之债一经成立,当事人间即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受害人有权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受益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在受益人死亡的情况下,可依民法典的规定,由其继承人负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受益人返还利益的范围受他是善意还是恶意的影响,具体说有以下几种情况: 1、受益人为善意,即在取得利益不知道没有合法依据,其返还利益的范围以利益尚存的...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