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胎儿医疗过错案例介绍参考

胎儿医疗过错案例介绍参考 一、案情介绍
小赵怀孕后一直在某妇幼保健医院检查。随着腹部一日一日的隆起,小赵期待着小宝宝的诞生。预产期到了,小赵住进了某妇幼保健医院。小赵十月怀胎并没有结果,她的小宝宝并没有如她所愿呱呱坠地,她为人母的希望落了空。因为她生下的是死胎。小赵接受不了在她身体内孕育的小生命在没有出娘胎就消失了的现实。回想了生产的整个过程,她认为某妇幼保健医院对胎儿的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但某妇幼保健医院认为,从受精到胎儿分娩,胎儿与母体之间始终处于动态的、互相排斥和共同生存之对立统一的矛盾体系中,随时都存在着妊娠或继续或终止,这样两种完全相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如部分脐带绕颈的胎儿,在妊娠期间,胎儿飘浮于羊水之中,脐带虽绕颈,但松驰,不影响胎儿生长发育和胎位。但在分娩时,随着宫缩,胎儿进入产道,脐带拉直、绷紧,缢勒胎儿颈部导致其死亡。这一质的变化,可在瞬间内发生,他人无法阻止。事实上导致胎儿死于宫内的原因极其复杂,仅临床产科最常见的胎死原因就超过百余种。其中既有缘自孕妇生理和病理方面的,也有缘自胎儿自身的;既有自然因素,又有人为因素;既有直接因素,又有间接因素。甚至还包括心理、社会文化、经济等非生物学因素。因此必须对胎死宫内的性质进行严格界定,客观公正的区分医源性因素与非医源性因素,特别是对临产胎儿的死亡原因分析。为弄清胎儿死亡原因,医院建议对胎儿进行尸体解剖并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为死去的胎儿讨个说法,小赵同意了医院的建议。
不久,胎儿的尸检报告出来了。该报告分析:该胎儿有脐带绕颈一周史,病理检查见脐血管壁炎症,脐静脉内血栓形成,胎盘灶性梗死、炎症,两肺淤血、水肿,羊水吸入、灶性炎症。根据病史及尸检所见分析,该胎儿系宫内感染致脐血管炎症,血栓形成引起胎盘灶性梗死、炎症造成缺氧致羊水吸入性肺炎死亡。
尔后某医学会对小赵的胎儿死亡进行医疗事故鉴定。鉴定分析认为:
1、该产妇入院时已过预产期,检查胎头高浮,入院后2次述胎动减少、胎动消失,B超提示脐带绕颈,产妇有高危因素,医院未引起重视,未及时终止妊娠。
2、医务人员2次阴道操作后均未用抗菌素预防感染,违反了医疗操作常规,使产妇高热。胎死亡、宫内系缺氧合并宫内感染。因此,某妇幼保健医院的医疗行为与胎儿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是毫无疑问的,但鉴定专家在对该起医疗事件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如果构成医疗事故,该事故构成什么样的等级等问题上,却遇到难题。原因是现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下称《条例》)以及相关规定中对胎死宫内的定性、事故分级没有进行明确的界定。《条例》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也就是说构成医疗事故要有“人身损害”,也就意味着医疗事故是对“人”的损害。但我国法律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从出生开始,未出生的胎儿显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人”。因此,从严格的意义上说医疗机构对死于腹中的胎儿来说不构成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分四级,患者死亡构成一级甲等,一级乙等到三级则要求患者有残疾现象。小赵十月怀胎希望落空,对其本人而言,生理及心理上的损害是不言而誉的。但小赵本人并没有留下什么后遗症状和残疾,因此,医疗机构显然不够成三级以上的医疗事故。现在只剩下四级医疗事故。四级医疗事故系指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分级标准》对造成患者四级医疗事故的情形进行了列举,其中15条涉及到胎儿问题,即剖宫产术引起胎儿损伤,但对胎儿宫内死亡的却没有规定。经讨论,鉴定专家对该起医疗事件定为四级医疗事故,医院承担主要责任。
二、法律依据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造成患者残疾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的3年。也就是说即便患者构成一级伤残,比如患者呈植物人状态,精神损害抚慰金就是3年的生活费,不构成残疾的则没有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四级医疗事故是患者不构成残疾的医疗事故等级,因此,根据《条例》的赔偿规定,小赵不能获得精神损害的赔偿。但十月怀胎的艰辛,爱的结晶的消失,小赵的最大打击显然是精神上。为此,小赵决定挑战《条例》的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医院除赔偿《条例》规定的赔偿项目外,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6万元。
法院受案后也遇到了法律问题,因为法律明确规定自然人的民事主体资格从出生时开始,意味着我国的胎儿不具有健康权、人格权等民事权利,因此,要对小赵的胎儿宫内死亡给予损害赔偿没有法律依据。但胎儿在未出生时是母体的一部分,胎儿的受损在法律上就是对母体健康权的侵犯。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公民的健康权受到侵犯是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因此,法院认为,被告某医院的医疗事故造成原告产下死胎,使其十月怀胎欲为人母的美好愿望落空,对原告心灵造成的创伤是显而易见的,故原告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主张应予以支持,但赔偿数额应结合损害后果、过错程度、侵害方式、当地的生活水平等因素予以考虑,酌定为5万元。小赵挑战《条例》获得成功,如愿得到了精神损害的赔偿。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胎儿医疗过错案例,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知道,医疗过错中胎儿的受损相当于对母亲健康权的侵犯,患者方可依此申请医院赔偿其实际损失甚至是精神损失费,具体的赔偿数额除了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还应当依照当地的生活水平确定。



相关内容:

·医疗纠纷死亡赔偿范围是什么?
    医疗纠纷死亡赔偿范围是什么一 ?、医疗纠纷与医疗赔偿 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的情形。 医疗损害是指造成损害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


·遗弃婴儿到医院是否构成遗弃罪?
    我国每年发生大量的遗弃婴儿的事情,其中有些父母将婴儿遗弃到医院,不管其死活。对于这样的行为,人民群众是给予强烈谴责的。并且,如果情节严重,当事人还会构成犯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那么遗弃婴儿到医院是否构成遗弃罪?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遗弃婴儿到医院是否构成遗弃罪? 婴儿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将其抛弃的,一般会构成遗弃罪,在特殊情况下,还会构成故意杀人罪,例如,将婴儿抛弃在被人...


·妇产科医疗纠纷案例介绍,该如何解决纠纷?
    妇产科医疗纠纷案例介绍,该如何解决纠纷? 一、妇产科医疗纠纷案例 2009年8月9日,C女士入住Y医院妇产科待产,双方签订了《住院病人同意书》,医院交待了生产可能带来的不利后果。当日12时5分,C女士查体正常。下午04时10分胎膜破,06时20分宫口开全。下午08时15分,医院考虑到产妇过期孕,先露下降延缓,从外形观察胎儿较大,决定行剖宫手术分娩,双方签订了《手术协议书》,对手术的必要性、手术中...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是什么?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是什么? 一、委托。 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二、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


·老公的医保老婆生孩子能报销吗
    可以报销,不过出生要合法,手续要齐全。报销要提供原始资料包括住院费用发票、医院证明、费用清单、出院证明、住院记录、到买医保所在地进行报销,报销比例有一定的限制。还有就是有些床位费之类的不能报销,只能报销药费。另外,去报销的时候,市级医院、县级医院、乡镇医等不同地方,起付金额也不同。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如果是住院的费用,目前一个年度内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无论是在职人员还是退休人员,起付金...


·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和司法程序有哪些?
    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和司法程序有哪些? 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是指,医疗纠纷发生后,纠纷双方当事人在第三方的协调,帮助,促进下,进行谈判,商量,取得一致意见,消除争议,签署调解协议,建立的新的权力义务关系,从而有效的解决这类问题,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和司法程序的相关规定,对于维护当事人的权益虽是间接,但是对于利益的保障却是直接有效。 方式 1、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共同向调解...


·重大医疗过失法律规定有哪些
    重大医疗过失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处理重大医疗过失法律规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四条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


·医疗事故三级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三级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当人们患病时,最先求助的会是医生,治病救人是医生的天职,金无足赤人无完人,医生同样也是人,所以也会有犯错误、出现失误的时候,在医学上称之为“医疗事故”在医疗事故发生后,病人可以申请相应的赔偿,那么我国医疗事故三级赔偿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带您了解一下。 一、《医疗事故分级标准》将一级乙等医疗事故至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对应的伤残等级为一至十级: (1)一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一级伤...


·医患投诉的处理流程
    医患投诉的处理流程 一、医疗纠纷处理流程 1、医疗纠纷或投诉发生后,所在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向医务科报告,隐匿不报者,将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后果。 2、因医疗问题所致的纠纷,所在科室应先进行调查,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控制事态,争取科内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并接待纠纷患者及家属,认真听取患者的意见,针对患者的意见解释有关问题,如果患者能够接受,纠纷投诉到此终止。 3、医务科接到科室报告或家属投诉后...


·医院如何解决医疗纠纷?
    医院如何解决医疗纠纷?当代社会医患关系紧张,每天每个医疗机构都有因为各种原因发生的医疗纠纷,发生医疗纠纷之后很多患者情绪比较激动,不利于解决医疗纠纷,作为医疗机构就应该知道医院如何解决医疗纠纷?的,就应该有纠结医疗纠纷相关的程序和方法,这样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就可以快速的解决,不至于越闹越大。一、医院解决医疗纠纷应该做到1、当发生医疗纠纷时,科室必须保管好病案,不得丢失、涂改、外借。2、科主任对本科...


·医疗纠纷可以报警吗
    医疗纠纷可以报警吗?一、医疗纠纷投诉 1、医疗纠纷发生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有上报的义务,但是在某些条件下,医务人员可能会不上报。 2、作为患方及时向医疗机构科室负责人、向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投诉,有利于医疗机构及时了解并固定情况,也可以避免事后直接责任医务人员不按照实际情况上报,引起次生的其他纠纷。 3、患方还可以直接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这样有利于卫生行政部门在第...


·医疗过错律师收费标准
    医疗过错律师收费标准 一、法院收取的费用: 1、诉讼费 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2、诉讼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公告费、评估费、专家费用;(大部分案件中此...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