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包括哪些方式呢?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包括哪些方式呢?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出售、交换和赠与三种方式。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六条略作发展,将转让的方式规定为买卖、赠与或其他合法方式。“其他合法方式”一般包括:
1.买卖:作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最广泛的方式,买卖以价金的支付为土地使用权的对价。由于“买卖”是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主要表现形式,我们通常所说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指的就是土地使用权“买卖”。下文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讨论实际上也是关于土地使用权买卖合同的讨论,所以说,“转让”有广、狭两个概念之分,当“转让”是广义概念时,它包括所有的以权利主体变更为目的土地使用权的移转行为;当“转让”是狭义概念时,它与买卖具有同样的涵义。
2.抵债:抵债是买卖的一种特殊形式,只不过价金支付的条件和期限不同而已。在土地使用权买卖时,土地使用权的移转和价金的支付是对等进行的,而在以土地使用权抵债时,价金支付在前,所抵之债视为已付之价金。
3.交换:以交换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的对价不是价金,而是其他财产或特定的财产权益。土地使用人将土地使用权移转给受让人,以此取得受让人提供的其他财产或特定的财产权益。
4.作价入股:作价入股介于买卖和交换之间,既类似买卖,又类似交换。说它类似买卖,是因为将土地使用权用来作价,所作之价如同买卖之价金;说它类似交换,是因为土地使用权被用来入股,所得之股如同其他财产或特定的财产权益。
5.合建:在开发房地产时,合建与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都属于一方出地、他方出钱建房的合作形式。为合作建房的目的而设立独立法人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对价是股权;不设立独立法人,而采取加名的方式,或甚至不加名、仅以合建合同约定合作各方产权分配的,土地使用权的对价是房屋建成以后的产权。因合建而分配产权以后原土地使用人虽然拥有部分房屋产权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和公用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却不再拥有原来意义上的土地使用权,可视为交换的一种特殊形式,即用地人以部分土地使用权换取房屋产权。
6.赠予:赠予是用地人将其土地使用权无偿移转给受赠人的法律行为。以赠予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的移转没有直接的对价,它无需价金的支付或财产权利的提供作为对应条件。但土地使用权赠予合同可能会附加其他条件,如用地人在将土地赠予给学校使用时,可能会将土地的使用限于与教育有关的目的。
7.继承:在用地人是自然人时,用地人的死亡会使其继承人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在用地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其合并或分立也会导致合并或分立之后的主体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通过继承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土地使用权的移转也没有直接的对价,但可能会有间接的对价,如在通过合并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关系中,新公司继承了原公司的财产,也会继承原公司的债务,新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对价,可能以承担原公司的其他债务的方式体现出来。
综上所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包括买卖、交换、继承等七种转让方式。这七种方式虽然都能获得土地使用权,但是需要满足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条件才可,而且不同的出让方式其出让流程也有所差异,各位利害关系人可以做相关了解。更多法律知识您可以登入网站咨询相关的律师。



相关内容:

·我国的土地使用证有几个名字
     一、土地使用证上可以写几个人的名字 土地使用证,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土地证上面不能办理多人名字,而应该以产权证主证所有人的名字办理。具体费用是多少可以打114查询当地房管局热线问。 土地使用证是一人一证,第一业主即共同购买人的顺序第一人名下是《房地产权证》,在占有房屋份额那栏填的是共有,而其他共同人持有的是《房地产权共有(用)证》,在占有房屋份额...


·广东省土地使用权登记范围登记规定是什么
    广东省土地使用权登记范围登记规定是什么 祖国的土地谁都可以使用,但是使用的话需要做一些事情,首先就是要登记,要知道谁使用了这个土地,但是登记也是很麻烦的,那么广东省土地使用权登记范围登记规定是什么?需要登记使用人是谁,办理土地变更正,必须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等等,以下就是详细介绍。 广东省土地使用权登记范围登记规定是什么 一、明确变更内容,规范登记行为 1.本意见所指的土地变更登记,...


·最新辽宁省盘锦市双子台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辽宁省盘锦市双子台区征地补偿标准辽宁省盘锦市双子台区土地只有一类:   区片范围:红旗街道的秃尾村;建设街道的粮家村(辽河以北部分区域);辽河街道的魏家村;胜利街道的八一村;陆家乡的东洼村、赵家村、任家村、友谊村、陆家村,双盛街道的宋家村(太平河以南部分区域)、常家村、上稍子村、李家村(辽河以北部分区域)、谷家村,铁东街道的东地村、统一村、高家村、大板村(西绕总干西侧部分区域)、后腰村、鸭子厂...


·天津市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协调裁决规定
    天津市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协调裁决规定 当你对征地补偿安置有异议时,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裁决规定是解决当事人矛盾纠纷的一种规则。不同地区的制度规定会因地区差别而有所不同。那么“天津市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协调裁决规定”具体有哪些内容?今天,的我们将为天津的人们来介绍一下! 天津市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协调裁决规定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协调裁决行为,保护被征地农村集体...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和集体土地转让方式有差异吗?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和集体土地转让方式有差异吗?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肯定是存在差异的。根据目前我国实行的土地管理制度和政策,在土地所有权的分类上可以划分为两大类——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在土地改革的推进下,不管是国有土地还是农村集体土地都是可以转让的。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方式针对国有土地,“转让”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1、狭义的国有土地转让狭义的转让就是单纯...


·202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标准是什么?
    一般诚征或者农村的居民名下都会拥有部分土地的使用权,那么如果想要把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出让时是需要一定的费用的,下面,本站我们就针对这些问题为您带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标准是什么的相关内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标准是什么根据目前的规定,每套住房所拥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各有不同,这与该住房所在小区的建筑容积率有很大关系,一般多层住宅每套住宅所拥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约在15平方米左右,小高层一般约在六七平...


·楼房土地使用证办理手续是怎样的?
    楼房土地使用证办理手续是怎样的?购房者在买到商品房后要及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按照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还需要办理商品房土地使用证。1、购房者在买到商品房按规定办理好房权证后,需携带现房主身份证、房产证、土地证总证复印件、合同、房屋办证的契税发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土管部门申请办理。2、开发商在出售完商品房后,把土地证总证面积根据购房者的房屋所占面积数据分割...


·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资的条件有哪些?
    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资的条件有哪些?现在我国对设立企业的要求降低了很多,而且在设立企业的时候很多的东西都是可以进行出资的,而不单单只能以资金的方式进行出资了,而且对于一些无形的资产也同样是可以作为出资的,比如说土地的使用权限,下面给您介绍一下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资的条件有哪些? 1、土地的出资是使用权的出资,而不是所有权的出资。 在中国,土地是一种十分特殊的财产,土地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是公有制的基础...


·可以在外地办理离婚证吗?
    可以在外地办理离婚证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


·划拨土地房产证继承要什么条件?
    划拨土地房产证继承要什么条件?划拨土地一般是可以继承的,但是必须要取得土地使用权才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根据《民法典》的...


·我国土地使用权年限是怎样规定的
    我国土地使用权年限是怎样规定的 一、我国土地使用权年限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居住用地70年; 工业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仓储用地5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二、土地使用权年期修正 1.实质 土地使用权年期是...


·土地承包权转让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土地承包权转让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土地承包权一般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依照《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的相关规定,流转的主体是享有承包经营权的农户。依照《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的主体是享有承包权的农户。农户得依自己的意思对享有的承包经营权以转包、互换、出租、转让或者其它方式流转。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 流转的客体是承包方承包权...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