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现房买卖中的风险要怎么防范

所谓现房买卖,就是商品房开发经营企业将其已建成的商品房卖给买受人,由买受人支付房款的行为。同时,现房买卖存在着一定的风险。那么具体来说,现房买卖中的风险要怎么防范?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现房买卖中的风险要怎么防范
针对购买现房可能出现的风险,买受人应积极予以防范。
(一)买受人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应对房产商的实力,资质,及已开发楼盘的质量,销售情况,售后服务等都要进行必要的了解,同时要对拟购买房屋是否设定抵押、设定原因,是否被查封、查扣及查封、查扣等原因进行全面了解。
(二)在订立买卖合同时,要尽量规范、全面、详细,应对坐落号码、面积、结构、质量及配套设施、价款及价款支付、交房时间等提出详细的具体要求,违约责任也要量化,以便于在发生纠纷时有据可依。
(三)在订立合同后,买受人仍要密切注意房产商的经营动态和标的物的状况。一旦发现房产商经营状况恶化或房屋被查封等情况,买受人应积极应对,采取诉讼、调解等方式,争取主动,以减少损失。
(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2]6号批复精神,为防范承包人工程价款优先权给买受人带来风险,在商品房基本完成时交付大部分购房款,以对抗承包人的工程价款优先权,使自己的权利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二、怎样规避现房买卖的风险
《物权法》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在现房买卖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无法取得商品房所有权的购房者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在签订购房的合同时,为了更加有效地约束出卖人履行合同,可以对出卖人“一房两卖”详细约定较为严格的违约条款,以便在发生这种情况后,可以更大限度地挽回损失,维护自己的利益。
对于预购商品房或者购买暂时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房屋,在已经开展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和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的地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还可以就预告登记进行约定,并在合同订立后及时办理预告登记,以免日后遭遇一房两卖的情况。
虽然进行现房买卖时,买受人可以亲眼目睹房屋的坐落、层次、结构、面积、质量等,且围环境、配套设施等也都一目了然,交付日期也可以由双方明确约定,但即便如此,现房买卖对买受人来说仍存在一定的风险。为了避免这些风险给您造成损失,在此建议您在购房时与专业的律师取得联系,让律师帮您把关。



相关内容:

·一、二手房买卖的常见陷阱?
    一、二手房买卖的常见陷阱有哪些1、购买二手房,最重要的是认真审查房屋产权的完整性、可靠性。首先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产权证书正本,并到房管部门查询产权证的真实性,以及拟购房产产权来源和产权记录。如房主、登记日期、成交价格、卖方产权的完整性、有没有被抵押、是否共享等。其次要搞清楚所购房源是否属于允许出售的房屋。2、一般公房必须要原单位盖章后才能出让。与商品房不同,二手房买卖一般都是“个案”。所以有关价格...


·房屋抵押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为了维护房屋抵押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在办理房屋抵押时需要签订抵押合同,这是绝大多数都知道的问题。那房屋抵押合同的内容有哪些呢?实践中具体又该,如何办理房产抵押贷款?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房屋抵押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房屋抵押合同的内容是指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订立抵押合同时,用以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各项条款。根据《物权法》规定,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即抵...


·由于在我国房价一直在不断的上涨,而现在孩子想要上到好一点的学
    由于在我国房价一直在不断的上涨,而现在孩子想要上到好一点的学校的话,那么是需要有相应的房产证的,所以在一些大城市买房是很多人的梦想,但是能够实现这个梦想的人的并不是很多,为了缓解孩子的入学问题,国家推出了租售同权的政策,那么租售同权租金限制对市民生活会产生什么影响? 租售同权租金限制对市民生活会产生什么影响 1、租房也可就近上学,房租水涨船高拥有好教育资源的房源,房租方面,可能因为供求关系的变化,...


·郴州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有哪些内容?
    郴州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有哪些内容? 近些年,尤其国家的经济发展这么迅速,与建设房子是离不开的,那么也就意味着会涉及到房屋的拆迁,对于郴州市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有哪些呢?根据相关的补偿办法规定,应该按照房屋的面积以及其他内容共同来决定。详情请看下文。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


·转租商铺要叫房东签合同吗?
    转租商铺要叫房东签合同吗? 一、转租商铺要叫房东签合同吗 承租人转租商铺时是不需要叫房东签订合同的,由承租人与次承租人签订合同,转租合同期限不得超过租赁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转租】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


·对于家庭空闲的房子,很多人会将其出租,然后收取一定的租金,这
    对于家庭空闲的房子,很多人会将其出租,然后收取一定的租金,这样也可以充分利用房子,为自己带来的一定收益。而在出租房子的时候,当事人约定的租期超过了6个月的,需要签订书面的合同。到底这个出租房子的合同该怎么写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房屋租赁合同范文 出租方:(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承租方:(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现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


·一、结婚后买房新婚姻法的规定是什么?
    一、结婚后买房新婚姻法的规定是什么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夫妻另有约定外,均为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只限于婚后所得的财产。所谓“婚后所得”,是指财产权的取得时间是在...


·婚前赠与房产未办理登记手续可以反悔吗?
    婚前赠与房产未办理登记手续可以反悔吗 可以后悔。 所谓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它是一种实践合同,动产是以交付给受赠人为实现;不动产则需要办理过户登记。在赠与财产转移之前,如果赠与人反悔,可以撤销赠与。根据《民法典》和《赠与公证细则》的有关规定,房地产赠与的交付必须以房地产过户为准,否则,该赠与可以依法撤销,受赠人不能要求对方履行过户义务。因此,如...


·租房子的时候,承租方和出租方事先会签订租房合同,以契约形式规
    租房子的时候,承租方和出租方事先会签订租房合同,以契约形式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承租人中途违反合同,要求退房,那么在提前退租合同中应当负怎样的责任呢?让我们一起在下文中了解提前退租合同的规定吧。 一、关于提前退租在合同中是如何规定的? 现在有一个房租租赁合同中,没有对提前退租作出约定,只在违约中约定: 1、如需中途退租的,需要提前1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否则当扣除一个月的房租以弥补甲方损失...


·农家乐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农家乐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一、农家乐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拆建农家乐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


·父母可以为未成子女买房子吗
    拥有了房产的所有权之后,就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置自己名下的房产,此时要求所有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现实中,多数父母想要为未成年子女买房。那从法律角度分析父母可以为未成子女买房子吗?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父母可以为未成子女买房子吗 (一)从行为性质上看该行为具有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法、形式合法。父母为未成年子女购置...


·离婚财产回迁房如何分割?
    离婚财产回迁房如何分割?要看房子是在婚前还是婚后的,婚前的,就是一方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的。若是婚前一方买的,但婚前或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是双方的共同财产。房子若是婚后的,即使是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但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买的,若一起还贷款了(无论婚后另一方有无收入或实际还贷款),婚后共同还贷款部分及增值部分,应双方平分。一、离婚时拆迁安置房如何分割夫妻诉讼离...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