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享有哪些权利

很多时候,劳动者新进入一家公司的,单位一般都会与其约定试用期,虽然在试用期期间劳动者能够享受的权益相对较少,但此时也是能够享有一定权利的。那到底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享有哪些权利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享有哪些权利
劳动合同法限定了试用期的约定条件,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应当享有全部的劳动权利。这些权利包括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还包括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的权利。不能因为试用期的身份而加以限制,与其他劳动者区别对等。
二、试用期需要单独签合同吗
《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4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简单从法条上看,你签署这类试用期合同,本质就是劳动合同,其中约定的试用期不成立。 同时,由于试用期合同结束,转正时,公司还要与你签署一份劳动合同。这样相当于连续签了两次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的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必须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这一点来看,签署试用期劳动合同真是得不偿失。 但是深究一下,《劳动合同法》规定那么明确,为什么这些单位有这样的冲动,乐此不疲地签署试用期不成立的试用期合同呢?难道这些公司老板都是傻瓜吗? 如果对试用期合同作进一步研究,可以发现,《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设立试用期的一大意义所在。
但是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用人单位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这在实践操作中是比较困难的,使得试用期的设立不能达到很多用人单位的预期。但是,如果利用《劳动合同法》第44条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规定则可以方便得结束试用不满意的员工。 当然,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约,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不过好在金额不算多,除了试用期正好六个月的人以外,其他只需要给半个月工资就行。 有人会问,这样做虽然有便利,但仍然会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问题呀。
其实,在签署转正时的劳动合同时,如果将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包含之前试用期合同的期限,就相当于覆盖了之前的劳动合同。加上试用期合同中对试用期的描述与转正时签署的那份相互印证,更加强化了这两份合同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所以也就不存在签订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问题。 劳动者在签署劳动合同时,发现只签署试用期期限的,最好拒绝,要求公司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第19条的规定执行。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的也是能够享受到一定的权利,具体的内容我们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绍,各位可以适当了解一下。当然,法律是不允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单独签订试用期合同的,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相关内容:

·在外打工,很多人选择租房的形式来满足自己的居住需求。此时,建
    在外打工,很多人选择租房的形式来满足自己的居住需求。此时,建议最好与房主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避免日后发生纠纷时无据可依。那么这个房屋租赁合同怎么写的呢?我们带来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一份,帮助你进行了解。 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出租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乙方为在开发区设立__________公司而租用甲方房屋,并...


·酒店使用童工罚款标准的规定有哪些?
    儿童是一个家庭的希望,一个国家的未来,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是全社会的责任。但是现实中存在很多酒店为了利益不惜雇用童工现象,对儿童的身心造成极其不利的影响。下面,我们详细为您介绍一下酒店使用童工罚款标准的规定有哪些,从而做到坚决不用童工、发现使用童工主动举报,共同为儿童的身心健康努力。 国务院令第364号公布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根据规定,包括国家机关、...


·厦门市工资支付条例
    劳动者去用人单位工作的时候,用人单位要给付劳动者工资,这在我国是有明确的规定的。但是由于每个地方经济水平的不同,不同的地方规定可能也不一样。下面,我们为您带来了厦门市工资支付条例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


·在我国劳动关系何时建立
    建立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就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的标准为员工支付报酬。所以员工最后的工资结算,肯定就是从建立劳动关系的那一天开始计算的。有部分的用人单位会将员工的试用期和正式上岗的时间进行区分,这导致很多劳动者对于在我国劳动关系何时建立不是特别的清楚。 一、在我国劳动关系何时建立?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按用工时间确定。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


·工伤认定条件是什么,工伤认定应注意什么
    并不是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内或范围内遭受的人身损害就统统可以认定为工伤,此时还需要经过严格的认定才行。而在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那最后才可以被认定为工伤,主张工伤赔偿。究竟工伤认定条件是怎样的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工伤认定条件是什么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认定工伤的相关规定(符合这些规定的,就可以认定为工伤): 因工造成职工人身伤害(轻伤、重伤、死亡、急性中毒)和职业病或...


·员工主动离职公司能不批准吗?
    员工主动离职公司能不批准吗?劳动者辞职不需要单位批准,但须程序合法。现实中,劳动者辞职单位以各种借口不受理、不批准,劳动者愤而离职,最后单位却以劳动者未依法离职造成单位损失为由不支付最后的工资等,导致劳动者有苦难言。首先明确一点,劳动者辞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也就是说我国法律赋予了劳动者无限辞职权。无论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主动辞职还是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过错而辞职,劳动者辞职都不需...


·一、如何证明劳动合同无效?
    一、如何证明劳动合同无效? 1、合同主体不合格。如受雇一方提供了假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单位不具备招聘资格等。 2、合同内容不合法,即劳动合同有悖法律、法规及善良风俗,或是损害了国家及社会的公共利益。如约定制造冰毒、假钞等。内容不合法的劳动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3、意思表示不真实。劳动合同是双方合意的产物,应该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违背一方的...


·工程质量纠纷赔偿时要把握的重点
    工程质量纠纷赔偿时要把握的重点工程的质量问题一旦出现纠纷就涉及到多方面的利益,虽然无论是工程的施工方还是工程的使用方都是不希望工程的质量出现问题的,但是既然问题已经出现就需要施工方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向开发商要求工程质量纠纷赔偿的时候都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一、工程质量纠纷赔偿 1、约定质量保修期不足法律法规规定,认为过了约定保修期施工单位不需要承担任。工程竣工后的质量保修期可由双方约定,有些施工企...


·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待遇是怎样的
    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待遇是怎样的一、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待遇是怎样的劳务派遣工的工资和福利是由用工单位提供支付(或由劳务公司代付)。工资施行同工同酬。用工单位无同岗位其他劳动者,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社保也是要办理缴纳的。只是不同的用工单位具体运作标准不同:有的是按照平均标准,有的是按照最低标准。所以你的工资总额会有不同,但是同岗的待遇应该不会差太多。至于内部的评定和年...


·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内容
    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内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身体难免会出现一些意外,从而患上疾病。而此时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身体难免会出现一些意外,从而患上疾病。而此时到医院看病就医的,就需要向单位请假,这段时间也可以被称为医疗期。那么实践中,职工医疗期该如何计算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职工医疗期该如何计算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4条规定,职工医疗期的计算如下: 1、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


·工程发包方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工程发包方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工程建设在进行的时候,就会有工程建设的双方当事人签订工程合同。这双方当事人就是工程建设的发包方,承包方。他们在签订工程建设合同之后,就会依据工程合同中规定的条款进行责任义务的履行。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保证工程建设的有序进行。那么,工程发包方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一、工程发包方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1、做好施工前的一切准备工作,确保建设承包单位准时进入施工现场。《民法典...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