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步行街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什么样的

机动车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您一般都比较熟悉,但是在非道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我们又该怎么划分责任。是车主的责任,还是行人的责任。相信有这类交通事故烦恼的朋友都有这样的问题,那就是,步行街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什么样的?接下来,就由我们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的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此次交通事故发生在乡间道路上,是一起非道路交通事故。糙路交通安全法》第77条规定:“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根据糙路交通安全娜第7}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非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参照上述道路交通事故的归责原则。
上述归责原则体现的是优者危险负担原则。
所谓优者危险负担原则,是指在受害人具有过失的情况下,考虑到双方对道路交通法规注意义务的轻重,按机动车辆危险性的大小以及危险回避能力的优劣,分配交通事故的损害后果。实行优者危险负担原则,是为了贯彻公平责任原则,合理分配责任负担,调整受害人和加害人之间的关系。具体到机动车与行人,两者在行使通行权方面的地位事实上是不平等的。相对于机动车而言,行人明显处于“弱者”地位。由于机动车比行人危险大,其注意义务就应当重,这样在承担民事责任时,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在同等条件下承担的责任就更重。
因此,在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中,如果机动车一方无过错而行人具有完全过错,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依优者危险负担原则不能免责,而只能主张减轻自己的责任。在本案中,夏大春驾驶的农用三轮车与行人夏壮相撞。事故任何一方都没有履行合理的注意义务。按照优者危险负担原则,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规则,应当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主要责任。
以上就是有关步行街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什么样的这个问题的大概解答,相信您看到这,已经对这个问题有了一个大概的了解。从以上可以看出,由谁负这个责任主要还是得看当时的情况,当时谁的责任大,那么谁就负全责,比如说,如果是行人自己故意撞到机动车上,那么肯定就是行人负全责了。但是步行街交通事故比较复杂的,所以我们建议有关问题朋友,最好还是向有关法律专业人士或者专业机构进行询问来帮助你解决这类交通问题比较好。



相关内容:

·追尾交强险能赔吗
    发生追尾事故后,交强险可以赔的。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


·一、交通事故损伤参与度鉴定标准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损伤参与度鉴定标准有哪些? 损伤参与度可以分为五级: ①、既有损伤又有疾病,后果完全由损伤所造成,疾病未起作用,损伤与后果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为100%。 ②、既有损伤又有疾病,后果主要由操作所造成,疾病只起辅助作用,则损伤与后果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为70~90%。 ③、既有损伤又有疾病,两者单独存在都不能造成目前的后果,或者在造成目前后果的作用上同等重要,难分主次,则损伤 ...


·一、交通事故起诉车主还是司机?
    一、交通事故起诉车主还是司机? 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不能就赔偿事宜协商一致的,事故受害方可以选择去法院起诉对方,要求索赔。 司法实践中,如果对方车辆投保保险,可以在起诉状中将侵权方的司机,车主,以及侵权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一并列为被告,其目的是能够最大限度的获得赔偿。当然也可以只起诉司机和车主。 二、交通事故诉讼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民事起诉状,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 (二)交通事故...


·交通肇事逃逸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一,交通肇事逃逸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有哪些第一,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第二,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主观因素有,当事人有转移、毁损、隐匿财物的行为或者可能采取这种行为;客观因素主要是诉讼标的物是容易变质、腐烂的物品,如果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将会造成更大损失。第三,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


·发生了交通事故以后
    发生了交通事故以后,需要专业的相关人员和相关单位进行实地查看,定夺事故的责任方,再进行赔偿处理。一般来说,事故的主要责任方所赔偿的要多一些。在进行交通事故赔偿的时候,也要看是什么事件。比如说在小型车辆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一般是大型车辆付主要的责任。进行赔偿的时候要对其受损的车辆或者是人身进行赔偿。有些时候,事故责任方不仅要承担受伤的人员的其他相关的必要费用,而且还会赔偿其受伤人员的误工费等等。像这种...


·伤残赔偿交强险赔偿范围指的是什么?
     我们您都知道,买车的时候要买交强险,交强险是国家强制性实施的,车主必须购买的保险产品。交强险不仅是对别人的保障,在关键时刻也可以为自己减轻负担。但是,有很多人并不是真正的了解交强险,今天,我们就带您一起来看一下,伤残赔偿交强险赔偿范围指的是什么? 一、赔偿范围 相对于商业三者险20多条免责条款,交强险的免责为“受害人故意行为造成损失”、“被保险人自身财产损失”、“相关仲裁及诉讼费用”和事故造成的...


·无交强险 无赔偿能力的怎么办
     一、无交强险 无赔偿能力的怎么办? 如果肇事者没有能力支付受害者赔偿金的,受害者可以要求法院对肇事车辆(肇事车辆归肇事者所有)进行查封拍卖,如果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向申请执行人签发一个债权凭证。如果被执行人在10年之内有可被执行的财产,申请人可以随时申请人民法院恢复执行。 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无能力赔偿的,可以由法院暂时中止执行,等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后,可随时恢复执行。 ...


·受害人遇到交通事故责任人死亡找谁赔偿?
    受害人遇到交通事故责任人死亡找谁赔偿?一、受害人遇到交通事故责任人死亡找谁赔偿? 交通事故责任人死亡,如果有保险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或责任险范围进行赔偿,如果车辆所有人与事故责任人分开的,车辆所有人也是赔偿责任人,但货主不是。如果车辆所有人与事故责任人为同一人的,则其个人遗产可用来赔偿。交通事故责任人死亡,其遗产继承人不放弃继承的作被告,但只有所继承财产的额度内承担责任。遗产继承人放弃或丧失继承的...


·法律上醉驾交警能拖多久处理交警会带嫌疑人抽血化验
    法律上醉驾交警能拖多久处理交警会带嫌疑人抽血化验。等待验血报告大约四到五天时间。拿到验血报告后,根据血液酒精含量,小于80/mg的为酒驾,扣押驾驶证六个月,罚款2000元。酒精含量大于80/mg的为醉驾,吊销驾驶证,并且五年禁考,然后由交警移交检察院,提起公诉。醉驾处理详细流程根据《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吊销驾照,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酒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吊销驾照,十年内...


·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做
    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交通事故中的因果关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


·房屋交付常见的纠纷有哪些
    房屋交付是出卖人将所建房屋交付于买受人的行为。交付房屋关系质量验收、逾期责任、风险负担,双方对房屋质量及相关问题经常产生纠纷。那房屋交付常见的纠纷有哪些?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房屋负担其他权利或产权瑕疵 出卖人交付的房屋之上可能负担多种权利,如银行的抵押权、先买受人的债权、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或者已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利。买受人尽管领...


·交通事故举证有哪些要注意的
    当事人就交通事故中的纠纷,依法向法院起诉后,作为起诉的一方,按照规定需要承担最初的举证责任。而在举证的过程中,也有一些需要当事人注意的地方,那到底交通事故举证有哪些要注意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交通事故举证有哪些要注意的 1、证明损害事实发生的经过、原因、时间、地点的书证(证人、证言)、物证。(一般事故责任认定中会有基本的描述和确认) 2、到有关部门指定的医疗部门就诊的证明。 ...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