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什么是附减记条款的公司债券

什么是附减记条款的公司债券 一、公司债券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是公司债的表现形式,基于公司债券的发行,在债券的持有人和发行人之间形成了以还本付息为内容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因此,公司债券是公司向债券持有人出具的债务凭证。
首先,公司债券作为一种“证券”,它不是一般的物品或商品,而是能够“证明经济权益的法律凭证”。“证券”是各类可取得一定收益的债权及财产所有权凭证的统称,是用来证明证券持有人拥有和取得相应权益的凭证。
其次,公司债券是“有价证券”,它反映和代表了一定的经济价值,并且自身带有广泛的社会接受性,一般能够转让,作为流通的金融性工具。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有价证券”是一种所有权凭证,一般都须标明票面金额,证明持券人有权按期取得一定收入,并可自由转让和买卖,其本身没有价值,但它代表着一定量的财产权利。持有者可凭其直接取得一定量的商品、货币或是利息、股息等收入。由于这类证券可以在证券市场上买卖和流通,客观上具有了交易价格。
二、附减记条款的公司债券
发行的公司债券包括一般公司债券以及具有减记条款的公司债券。《指导意见》要求,加强减记债风险管理,规定证券交易所应当按照发行人资产规模和信用水平,对公开发行的减记债的交易机制实行差异化管理,并建立相应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健全风险控制机制和措施。
鉴于公司债券作为资本工具的特殊属性,特别是减记条款带来一定投资风险,《指导意见》规定发行人应当在募集说明书中充分披露减记债作为资本工具的特殊属性和风险事项,在募集说明书的显著位置对减记条款及其触发事件进行特别提示,并对是否约定补偿条款及其对投资者权益的影响等风险事项作出充分说明。
减记债券是由银行发行的一种金融工具。这是商业银行在资本补充渠道上的创新,是商业银行单纯向市场圈钱的行为。
为了拓宽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渠道,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商业银行发行公司债券补充资本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所称的减记债,是指目前在上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商业银行、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境内商业银行,以及申请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在审商业银行(下称“上市或拟上市商业银行”)所发行的包含减记条款的公司债券。
那么什么是减记呢?所谓减记是指当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应当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按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坏账准备”。注意这里科目的变化,不再计入“管理费用”科目。本期应提数大于其账面余额的,按差额计提;应提数小于余额的,作相反会计处理。
根据要求,商业银行发行减记债,应满足相应资本属性要求并提高损失吸收能力。《指导意见》发布实施后,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即可按照规定申请发行公司债券补充资本。
通过上述的整理,大概您都知道什么是附减记条款的公司债券了。其实公司发行的债券里包括一般公司债券和具有减记条款的公司债券。这样的一种债券比一般的债券风险要大很多。公司要发现这样的债券时,银行会要求公司必须有足够的提高损失吸收的能力。好了,我们的整理就到这了,希望您都能有所收获。



相关内容:

·借用他人名义骗取贷款罪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
    借用他人名义骗取贷款罪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或全部地对控诉的内容进行申述、辩解、反驳控诉,以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提出应当减轻、甚至免除刑事责任的文书。借用他人名义骗取贷款罪辩护词的内容有当事人信息、辩护人信息、骗取贷款罪的辩护意见、法律依据以及需要说明的相关事项等。二、格式和内容辩护词一般由首部、理由和尾...


·怎么防范应收账款过时效
    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款项,企业对应收帐款的追收应在诉讼时效内进行,那应收账款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呢?为了避免应过时效而导致应收账款追不回,企业应怎么防范应收账款过时效?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为您进行回答。 一、应收账款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我国民法规定,权利人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欠债人死亡欠款需要谁来还
    从法律的角度看,债具有相对性,也就是说,债权人只能找债务人追要钱款,而不能去找与债无关的第三人。那么,在实践中,如果欠债人死亡欠款需要谁来还呢?此外,在欠款纠纷中我们要有什么证据呢?如果你不清楚的话,可以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欠债人死亡欠款需要谁来还 对欠债人死后债务的偿还,应当根据债务人生前所负债务的性质来区分。1、所负之债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


·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的条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关于特定款物专门使用的财经管理制度。我国在政府财政支出中 特别设立民政事业费一项,包括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以便帮助人民群众战胜自然灾害,解决生活中的具体困难。这对于安定群众生活,以及恢复再生产能力,将困难和灾害限制在最小的范围之内,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对上述特定款物决不允许任意挪用,必须做到专款专物专门使用,这是我国一项重要的财经管理制...


·离婚后债务补充协议怎么写?
    离婚后债务补充协议怎么写? 一、离婚后债务补充协议怎么写? 离婚后债务补充协议在书写时需要明确该债务具体由夫妻哪一方承担,具体的补充协议内容如下: 甲方:×××,男,××××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乙方:×××,女,××××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离婚协...


·手里有欠条就一定能打赢债务官司吗?
    手里有欠条就一定能打赢债务官司吗 在债务纠纷的官司中,债权人所持有的欠条是很重要的证据资料,因一张完整有效的欠条能够有效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但是债权人只要手里有欠条就一定能打赢债务官司吗?除了欠条这一证据之外,债权人打债务官司需要有哪些证据,才能让胜率更大?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为您进行介绍。 一、手里有欠条就一定能打赢债务官司吗 欠条是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是起诉...


·拖欠物业费几年失效
    拖欠物业费几年失效 一、拖欠物业费几年失效 物业在持续服务期内一直有效。物业公司撤离以后,三年之内不主张权利的,按相关法律,就超过了诉讼时效。民事诉讼时效如下: 1、1年诉讼时效。身体收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民法通则136条) 2、3年诉讼时效。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环境保护法42条) 3、4年诉讼时效。因国...


·河南省违法发放贷款罪标准是多少?
     一、河南省违法发放贷款罪标准是多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


·民间借贷约定3分利息受法律保护吗?
    民间借贷约定3分利息受法律保护吗?1、受法律保护。双方自愿约定利息为三分,并且也自愿履行,是不违反法律规定的。2、利息3分即借出1元,每个月收取3分钱的利息,月利率为3%,年利率为36%,在自愿约定的情况下,刚好为高利贷的界限。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六条规定:4、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


·保证金存款质押合同怎么写 保证金存款质押合同范本
    保证金存款质押合同怎么写 保证金存款质押合同范本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 住所: 负责人: 电话: 传真: 甲方同意作为出质人,为 (在编号为授信合同(项下的债务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质押标的 (一)质押标的为甲方在乙方开立的特定保证金账户...


·一、赌博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一、赌博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赌债是指夫妻一方因赌博所欠的债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赌债是否是夫妻共同的债务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理由如下:一方赌博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举债人个人自行承担,配偶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应当指出的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违法的债务不受法律保护。赌博,为我国法律所明令禁止,赌债属于...


·小贷公司借款给股东的规定是什么?
    小贷公司借款给股东的规定是什么?小贷公司借款给股东的规定是可以进行贷款,但是必须要有一定的记录。《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首先,作为商事主体,小额贷款公司应当符合有关《公司...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