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湖北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湖北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近几年来,随着各地经济的不断发展,城镇化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房屋拆迁工作也在有条不条不紊的展开.而拆迁过程中涉及到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也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那么,各地的标准究竟是怎样的?以下是
“湖北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整理资料,供您翻阅。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拆迁补偿实行产权调换、作价补偿,或者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相结合的形式。2、以产权调换形式偿还的非住宅房屋,偿还建筑面积与原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按照重置价格结算结构差价;偿还建筑面积超过原建筑面积的部分,按照商品房价格结算;偿还建筑面积不足原建筑面积的部分,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3、以产权调换形式偿还的单位自管、私人住宅房屋,偿还建筑面积与原房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按偿还房土建单方造价与原房重置价格结算结构差价(原房成新率不足六成的,应按六成标准补足差价);超过原房建筑面积的部分,在安置标准以内的,按土建单方造价结算,多于安置标准的部分,按商品房价格结算;不足原房建筑面积的部分,按原房重置价格结算。住宅房屋产权调换的地段差,可予补偿。其具体补偿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因自然间不可分割,使总安置使用面积增加不超过三平方米的,按偿还房本身建筑造价结算。拆除房管部门直管住宅房屋,应以安置的建筑面积归还房屋产权。4、作价补偿,由拆迁人按原房屋建筑面积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5、拆除用于公益事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拆迁人应按其原性质、原规模,按城市规划安排重建偿还,或者按重置价格给予补偿,补偿款仍用于公益事业建设。6、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评估作价、成新鉴定和重置价格、新房土建单方造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物价部门核定,并依照物价变化情况按年适当调整。7、拆除出租住宅房屋,应当实行产权调换,原租赁关系继续保持。因拆迁而引起原租赁契约条款变更的,契约应当作相应修改。8、拆除有纠纷房屋,由拆迁人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县级以上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组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作勘察记录,并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9、拆除不以建筑面积为计算单位的房屋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适当补偿。10、拆除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和未定期限已使用二年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使用不到二年的临时建筑,根据使用时间给予重置价格10%至50%补偿。11、因拆迁工作不善,使城市通信缆线、供电线路、管道设施遭受破坏的,拆迁人应承担修复责任或者补偿直接经济损失。在以上“湖北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资料中,提供了相关的赔偿方案和计算标准。另外,补偿标准的计算跟当地经济发展情况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因此,作为“房屋拆迁补偿”的申请人,最好到当地的有关部门作一个详细的咨询和沟通,弄清楚相关程序的操作,避免因操作不当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相关内容:

·房屋买卖纠纷调解协议书注意事项有哪些?
    房屋是日常生活中所必不可少缺少的,是为了满足修建住宅、仓库、工厂、牲畜或其他用途而必须要修建的建筑物。在现实生活中,房屋买卖的例子随处可见,在双方当事人协调合一达成后,需签订房屋买卖纠纷调解协议书,方便日后在出现纠纷后能及时提取证据,保护当事人的合法的权益。 房屋买卖纠纷调解协议书注意事项: 一、房屋买卖合同当事人的相关资料 本条款内容据实填写,特别是身份证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这是双方...


·新婚姻法房子婚前加名的规定是怎样的?
    对于满足法定年龄的男女双方,根据自己的意愿,是可以选择结婚对象的,在结婚前,一般会购买婚房,为了防止在离婚时就房产问题发生纠纷,一般在婚前会要求在房产证上加名字,新婚姻法房子婚前加名的规定是怎样的?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新婚姻法房子婚前加名的规定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


·房产证上写的我俩的名字这个房子是属于共有的吗?
    房产证上写的我俩的名字这个房子是属于共有的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一、太原买房限购政策规定是什么?
    一、太原买房限购政策规定是什么?1、凡属于太原市本地户口的(包括清徐、古交、娄烦、阳曲四县),以家庭为单位,最多可以在太原市购买两套住房,第三套不予审批。2、凡不属于太原市户口(外地户口),必须提供在太原缴纳半年以上社保的证明,以家庭为单位,在太原市最多可以购买一套住房。3、新购住房取得不动产房屋所有权证的,自取得之日起方可交易转让,不限售。二、外地人在太原买房的相关情况1、已婚人士,能提供结婚证...


·二手房买卖存在哪些风险
    二手房买卖存在哪些风险 1、看房中的法律风险。看房主要包括实地查看房屋的基本状况和对房屋产权的核实调查。这是规避签约风险的重大步骤。但是,在实际房屋交易过程中很多买房人往往关注到了第一点,即实地查看了房屋的位置和内部结构,却往往忽视了对房屋产权的调查核实。而第二点恰恰是法律风险高发点。在现实交易中,由部分产权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最终毁约引起了许多纠纷。2、签约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的签...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在进行租赁房屋的时候,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可以有效的保障好我们的合法权益。那么,在我们进行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的时候,是什么样的流程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办理流程 1、到服务台表明“我想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服务台会给一个排队号,到32-34号窗口等待叫号; 2、32号窗口要求出示自带的房...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 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要注意许多问题,包括业主的信息、房屋信息、费用支付方式、违约处理办法等等。 ...


·咸阳拆迁房屋货币补偿基准价格
    咸阳拆迁房屋货币补偿基准价格一、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区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格的通知 咸政办发〔2009〕115号秦都、渭城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陕西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管理条例》的规定,市房产、物价等部门组织咸阳金桥房地产咨询评估有限公司等三家估价机构进行测算评估,并召开房屋拆迁评估专家会议和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格听证会,听取...


·一房多卖定性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一房多卖定性法律是如何规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即可以对行为人追究民事责任。但“一房多卖”又在行为特征上与我国刑法第二百二...


·夫妻离婚房屋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在离婚案件中,房屋过户是首要问题,在过程中需要当事人准备法律材料。协议离婚时,需要双方在过户过程中双方进行协议,应尽早办理,拖延会造成不必要的麻烦。那么夫妻离婚房屋过户需要什么手续?我们总结了以下相关的资料: 夫妻离婚房屋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第一, 准备材料。离婚房产过户材料包含: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或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房产证;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房产登记申请书;委托人办理过...


·房产税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房产税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征收标准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


·一、没签订购房合同可以退房吗?
    一、没签订购房合同可以退房吗? 退房可以,但是购房者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房人在支付订金后,不购买预订房屋的,订金按预订协议约定的办法处理,但有下列情况之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全额返还购房人支付的订金: 1、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签订书面协议收取订金的; 2、签订的书面协议对订金的处理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 3、双方对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的;四、广告、售楼书、样品房...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