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刑事案件的“次生害”罪

在办理的涉及黑社会的案件中,附带产生了很多“次生害”罪名。


什么叫涉黑?一般是指和黑帮或黑社会有关联,因为黑帮和黑社会总是穿黑衣服,所以才叫涉黑。 一般称为黑社会性质的团伙,黑社会组织和涉黑犯罪集团。


所谓“次生害”罪,就是案发后,因无专业律师指导,家属新触犯的一些罪名。这些罪名犹如摆在家属面前的陷阱,极易掉进去。在我们办理的所有涉黑案件中,不少家属或者是因为无知、或者是铤而走险,都有出现过。而且这些罪名在整个涉黑案件中所占比重都很大。


总结了以下“次生害”罪:





“次生害”罪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所得收益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所得收益罪含义是: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都可能触犯本罪。因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中,对组织、领导者要“并处没收财产”,对积极参加者“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而实践中,对组织、领导者,往往直接“没收全部个人财产”,“全部个人财产”不仅包括个人犯罪所得的违法财产,也包括个人合法财产。所以实践中出现了转移个人合法财产也就认为构成犯罪的情况 。有些是明显的冤枉,但毕竟家属面临着这个罪名的风险。





“次生害”罪二:包庇罪、窝藏罪


    包庇罪、窝藏罪含义:涉黑犯罪是一种组织性犯罪,涉及人数多,警方在办案初期也不好把握哪些人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参加者,所以案件在初期抓了第一批人后,跟被抓的人有牵连的人更是拿不准自己是否被警方列入下一步抓捕之列,会出现躲一躲的情况。如果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会构成窝藏罪,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会构成包庇罪。近年我们办理的多起涉黑案件中,老婆给出去躲事的丈夫汇钱,老子给儿子找地方住,都被认定为窝藏罪。





“次生害”罪三、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含义:为了躲避侦查,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会构成这个罪名。最近网曝的影星范冰冰偷税逃税案,本来在偷税、漏税后,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隐藏、故意销售会计凭证、会计帐薄,却构成了犯罪,要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南京律师网





“次生害”罪四、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含义: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上述罪名可以发生在刑事案件、民事案件中,也可以发生在经济案件、行政案件中,这里所说的案件皆是指法律诉讼上的案件,不包括没有进入诉讼的违纪案件、行政案件。





“次生害”罪五、行贿罪


    行贿罪含义:家属被抓了,很多人相信关系不相信律师,相信找人找关系,动用大量财力去行贿,结果人没救出来,家属反搭进去了。在当前扫黑与反腐紧密结合的大环境下,你家涉黑了,整个体制内的人躲犹不及,谁还敢去干涉案件?还是奉劝家属,出事了,要依靠敢辩、真辩的律师,不要去行贿,我们见过多起家属被骗的情况,动辄几十万被“好心”的人白白骗去,却不舍得花钱请合适的律师。





涉黑案件辩护技巧: 


     涉黑案件有些是冤案,主要有5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办案机关功利性的原因。

    第二、相互有矛盾的两方,一方对另一方持续不断的诬告,或者一方利用与公安机关个别领导的某种关系,促使公安机关滥用职权介入经济纠纷。


    第三、刑讯逼供。

    第四、检察院放弃了法律监督职责,完全配合公安机关的指控;法院完全不能独立、公正审判。


    第五、律师的辩护不利,防守不利,进攻不利。在涉黑的冤案辩护当中,律师的辩护肯定是非常艰苦的。
相关内容: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最新判刑标准是什么?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最新判刑标准是什么?1、自然人犯本条所定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七以下罚金。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侵犯肖像权刑法中有规定吗?
    侵犯肖像权刑法中有规定吗?侵犯肖像权不属于刑法调整范围,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造成的影响,只能要求民事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二、肖像权侵权认定我国《民法通则...


·认罪不服判的话应该怎么办
    刑事法庭的判决结果在某种程度上当然就意味着是强制性的,不过法律制度当中赋予了当事人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请求司法救济的一些途径。在现有案例当中发生过,犯罪嫌疑人虽然认罪了但是最终对一审作出的判决结果却依然是有所争议的。那么,认罪不服判的话应该怎么办? 一、认罪不服判的话应该怎么办? 被告人对判决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其中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为十日。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非法向外国人赠送珍贵文物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非法向外国人赠送珍贵文物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一、非法向外国人赠送珍贵文物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非法向外国人赠送珍贵文物罪的刑事责任,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二十五条 【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将收藏的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者私自赠送给外国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我们都知道,如果犯罪嫌疑人侵犯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受害人不仅可以要求法院对其判处刑罚,还可以对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这个时候法官就会根据具体情况制作出一份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下面我们为您带来了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范本,供您参考。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公诉机关 县人民检察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本案被害人) ,男, 年 月 日出生。 诉讼代理人 ,男, 年 月 日出生。 诉讼代理人 ,...


·关于醉酒驾驶犯了什么罪
    关于醉酒驾驶犯了什么罪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1、一般情况下,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2、如果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说明行为人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对此类醉酒驾车造成重大伤亡的,应依法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


·酒后寻衅滋事私闯民宅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酒后寻衅滋事私闯民宅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酒后寻衅滋事私闯民宅一般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刑法》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


·服刑期间换押一定需要换押证吗?
    服刑期间换押一定需要有换押证吗?在押服刑犯换押一定需要有换押证,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案件要进行移送,就要开具换押证。开具了换押证,案犯就从法律角度不归该办案单位管辖了。公安移送检察院要开具换押证,检察院移送法院起诉,也要开具换押证。二、刑诉法换押的规定有什么?《关于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换押制度的通知》为正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依法及时、准确地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法...


·哪些属于刑事诉讼的参与人
    哪些属于刑事诉讼的参与人1、当事人,以下5类人员为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当事人(1)被害人,被害人即刑事诉讼中的权利受到侵犯的人员。(2)自诉人,在我国《刑法》中,有几种罪名属于“不告不理”的自诉案件,主要包括,一般的伤害案,公然侮辱、诽谤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重婚案,破坏军婚案,虐待案,遗弃案等,这些刑事案件中受害人自行提起诉讼的被称为自诉人。(3)犯罪嫌疑人,在刑事案件...


·怎么样才会构成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怎么样才会构成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一、怎么样才会构成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满足以下要件就会构成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同其他有关淫秽物品犯罪一样,都不同程度地侵害了社会的管理秩序,腐蚀人们的心灵。毒化了社会良好的道德风尚,但本罪以其音像结合的特性,使淫秽内容的传播更加直观更具兴奋性,因而社会危害性也...


·刑事案件申诉流程是怎样的?
    刑事案件在判决之后,如果犯罪嫌疑人认为自己不应该被定罪,是可以进行申诉的,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刑事案件申诉的流程以及申诉时应该提交哪些材料,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刑事案件申诉流程是怎样的 1、刑事申诉的立案 刑事申诉的立案,是指司法机关接受申诉权人申诉的法定诉讼形式。《暂行规定》的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申诉后,均应登记,认真审阅。原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刑事...


·抽逃资金罪最新司法解释立案标准是什么
    抽逃资金罪最新司法解释立案标准是什么?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给公司、股东、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2)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