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开发商交房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行

对商品房的交付并不是简简单单地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购房者,如果房屋不满足法定的以及购房合同约定交房条件,购房者可拒绝收房。具体来说,开发商交房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行呢?要是你不是很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开发商交房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行
交付,是指房地产开发商按合同的约定将购房人购买的房屋交给购房人,房地产开发商交付房屋应符合下列规定:
1、购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
2、所交付的房屋符合合同约定;
3、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与样板房一致;
4、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5、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际测绘的房屋基建面积或套内面积,并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6、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六十日内,将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资料报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7、协助或者代理房屋购买人办理房地产权证。
房屋交付使用后,购房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可以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证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可以退房。因此而给购房人造成的损失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赔偿。
前述第四条中提供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中应说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质量保修时间和范围,在一般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最低保修期限为: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二个采暖、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按装为二年;
5、装修工程为二年。
二、开发商延期交房怎么维权
一般房地产开发商在出售期房时,通常以入住时间早为促销手段,引起购房者的兴趣。那么购房者一定要注意开发商是否能够在约定的期限内交房,购房者可通过签订购房合同时 进行约定,如果开发商不能按照规定的时间交房的话,规定应该由开发商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比如在合同中可以这样约定:
1、开发商须于某年某月某日前将合同中约定的房屋交付给购房者;
2、如果开发商不能按期交房,那么购房者应给开发商一个宽限期,允许开发商在该宽限期内交房。但开发商尖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购房者已交付的购房款从合同规定的交房期限到实际交付日期所发一的利息计算;
3、如果开发商在宽限期限过后,仍不能交房的,那么购房者可有权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及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根据《民法典》规定,只有当一方当事人有重大违约行为时,那么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因此,当开发商不能按期交房时,一般来说购房者并不能马上解除合同。但是按照上述在合同中对于开发商略微迟延履行合同,对购房者来说并不会造成很大的伤害,购房者只是略微推迟入住时间而已,但是如果在宽限期限过后,开发商仍不能交房,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其返还所交的预售购房款和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不管是开发商所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或法定的交房条件,还是开发商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如期交房,都属于对购房合同的违约行为,而作为购房者,您完全可以向开发商主张违约责任,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在必要的时候还可以要求退房,解除购房合同来维权。



相关内容:

·交强险有误工费赔偿吗?
     交强险是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的汽车必须要进行缴纳的,交强险对于交通事故发生之后赔偿方面的问题作用是非常的大的。在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当中对于交强险的赔偿方面规定的是非常全面的,交强险一般都是会赔偿误工费的。那么交强险的赔偿当中包不包括误工费? 交强险赔偿范围中有误工费吗? 交强险赔偿范围中有误工费吗?在不涉及到死亡和伤残的案件中,交强险条款中关于医疗费用的赔偿有这样的规定,如果在事故中只有人...


·自己交易公司法有哪些规制?
    所谓自己交易,这是公司在运营过程中会产生矛盾的一种常见形式,许多人不懂其中的基本法则,不仅对公司的运营不负责,也很有可能做出违反公司法规定的事情。那么,自己交易公司法有哪些规制?让我们来详细了解以下相关的规制问题。自我交易作为公司内部人与公司之间利益冲突的一种基本形态,在交易中存在内部人滥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可能,如何对其进行有效规制,以防止发生对公司不公平的结果,各国法律所共同面对...


·法律规定交通肇事拘留多久
    法律规定交通肇事拘留多久 一、交通肇事拘留多久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2、《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


·现在我国公民在日常的生活和工作当中,其实对车辆的依赖性都是非
    现在我国公民在日常的生活和工作当中,其实对车辆的依赖性都是非常大的。就是因为这样,各种各样的交通事故总是层出不穷,当然导致交通事故的原因和所造成的后果等这些都是不一样的。国家针对交通事故的伤残评定制定的有非常详细的参考依据。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交通事故2018年新伤残评定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2018年新伤残评定标准是什么? 一级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植物状态...


·一、9级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9级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项目有哪些1、医疗费:按实际支出计算。法院一般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据实计算。整容植皮费可列入医疗费范畴。2、后续治疗费用(取内固定费、康复治疗费等):一般参照医疗证明或者司法鉴定中心的法医鉴定结论确定的费用确定。特殊情况的,按实际发生时确定。3、住院伙食补助费:省内100元每天。(交警队调解计算此项按12元每天是错误理解湖南省财政厅印发的《湖南省省直机关差...


·部队醉酒驾车的危害和教训是什么
    部队醉酒驾车的危害和教训是什么部队醉酒驾车,一律吊销驾驶证,调离司机岗位,并给予严厉的纪律处分和追究单位领导责任;通报批评军车交通违章抄告问题突出的单位,限期整改。各警备司令部要加大对外出军车的检查纠察力度,集中开展整治酒后驾车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酒后驾车应如何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进行以下处罚: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


·未购买交强险主次责任赔偿怎么算?
     未购买交强险主次责任赔偿怎么算 第十九条【未投保交强险的责任承担】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目前,我国机动车,尤其是摩托车、农用车、套牌车等投保交强险的比例较低,脱保现象比较严重。...


·一、交通事故造成骨折的赔偿规定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造成骨折的赔偿规定是什么?交通事故造成骨折的赔偿规定是根据具体的造成骨折的伤残严重程度来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级伤残等级是按照7个月本人工资发放的。根据法律规定:1、一般应当赔偿受害人车辆受损后发生的修理费,如果受害人的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应当赔偿车辆修理期间的停运损失。2、如果没有人身损害发生,一般不赔偿误工费、住宿费。一般来说发生交通事故后,损害赔偿的项目主...


·车辆定损注意事项有哪些
    车辆定损注意事项有哪些我们都知道,开车的时候要是不小心把车给撞坏了,这个时候车主要赶快告知保险公司,让保险公司派人来对车辆进行定损以便后期的理赔。那你知道车辆定损时车主应注意什么吗?我们在下文讲解了车辆定损的注意事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车辆定损注意事项有哪些1、车辆维修前需确定损失部位的维修方式。首先必须告诉您的是保险公司对于损失部位的定损原则。一般来说,保险公司对车辆损失部件的处理意见以修复为主...


·车辆损害的误工费是怎么规定的?
    车辆损害的误工费是怎么规定的? 只有车损是没有办法要误工费用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


·农民交通事故的误工费如何计算?
    农民交通事故的误工费如何计算? 误工时间 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因为造残疾了,丧失劳动能力了,这个时候要赔偿残疾赔偿金,在确定残疾赔偿金和误工费损失之间从那个界限开始算,那就是从定残这一天算起,定残前赔偿误工费,定残后赔偿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的时间计算问题。对误工费的计算时间应区分不同情况,主要分三类:一是未构...


·交警大队应当按法律规定的期限结案
    交警大队应当按法律规定的期限结案,伤者的损害赔偿可以由伤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决。1、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是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2、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十日内均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调解申请,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制作调解终结书并送达当事人,诉讼时效自当事人收到调解终结书之日起算;调解未达成协议,公安机关未制作调解终结书的,诉讼时效自调解失败之日起算;调解达成...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