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苏州二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

苏州是我国长三角地区非常重要的大城市,不仅经济发展水平较高,而且人文底蕴浓厚,城市整体环境适宜居住。2016年,我国房地产市场在经历数年低谷沉寂后,许多城市的房价又开始抬头,有的有了迅速的抬升,苏州也不例外。本文中,网的编辑就来为您讲述苏州二套房首付比例新政策相关知识。
一、苏州二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
苏州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意见指出,实施限购措施城市首次购房和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公积金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从现行70万元调整至50万元,单人贷款最高额度从45万元调整至30万元。
二、相关政策规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
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合理引导住房需求,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稳定市场预期,根据国家“分类调控、因城施策”的总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在“苏十五条”政策基础上,制定进一步调控措施。现就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1、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条件。
按照地块确定土地出让条件和建设要求,明确地块公建配套、人才公寓等配建要求;合理设置住宅用地出让市场指导价以及一次报价区间,对超过市场指导价的住宅用地,严格按照苏府〔2016〕119号文件规定的销售条件执行。为保证商品住宅建设品质,推动土地带设计方案出让,并可采取限价销售作为招拍挂条件。加大保障房(定销商品房)和人才公寓的上市力度。
2、进一步调整商品住宅购买政策。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第1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 2 年内在苏州市区(含吴江区)、昆山市、太仓市累计缴纳 1 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暂停对已拥有1套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暂停向拥有3套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向不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出售商品住房。购房人需提供现有房屋情况相关证明材料并出具书面承诺。违反上述规定的,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引进的各类外来人才,凭有关证明文件参照执行本市户籍居民购房政策。
三、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根据银发〔2015〕305号和银发〔2016〕26号文件规定,实施限购措施城市首次购房和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按照市政府最新调控要求,经江苏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商定,对相关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出如下进一步要求。
(一)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指从未购置过住房),按照国家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二)对于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50%。
(三)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50%调整为80%,对于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四、从严控制公积金贷款。
职工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保持不变;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从现行70万元调整至50万元,单人贷款最高额度从45万元调整至30万元;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的50%;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从按借款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计算可贷额度,调整为按借款人个人账户余额的6倍计算可贷额度;暂停受理职工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增量公转商)业务。
五、进一步加强商品房价格管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科学合理确定申报价格,经价格部门严格成本核算确定备案价格后,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同一批次分批销售时,不得提高销售价格。下一批次备案价格不得高于上一批次同类型房屋成交均价。
六、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住建、国土、规划、物价、公安、工商、税务、金融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联合执法,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中介机构囤积房源、捂盘惜售、恶意炒作、哄抬房价、虚构价格、变相涨价、价外加价或收取其他费用,以及违反商品住房销售“一价清”和明码标价制度,不按规定执行价格申报及备案制度等违规违法行为,根据不同情节,分别采取停止价格申报和预售证发放、不予网签销售、限制参与土地竞拍等处罚或处理措施,并将其违规违法行为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公开曝光。公安部门依法对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查处力度。
本意见自2016年10月4日起实施。本市有关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政策执行时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以及申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统一以网签合同时间为准。10月4日前已签订认购协议且已支付部分房款的预售房源除外。
本意见适用于苏州市区(含吴江区)、昆山市、太仓市。张家港市、常熟市根据本地实际,加快制定政策意见,报经市政府备案后实施。
苏州二套房首付比例,以及近阶段调控的总体思路,基本上在上文中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中可以体现。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与调控较为矛盾,各地房地产库存过大,产业链压力较大;可一旦要去化库存,又难以抑制房价过快上涨,这对各级政府是一个严峻的考验。




相关内容:

·现房要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现房是与期房相对的,通常要是开发商在商品房修建完毕,并且已经由施工方交付给开发商之后,再进行销售的房产,就称之为现房。而并不是说开发商认为这是现房就一定是现房,它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那到底现房要具备的条件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现房是什么? 现房是指消费者在购买时已经通过交付标准的各项验收(各地对交付标准没有统一规定),可以正式入住的物业。按国家销售现房的规定,已经盖好的房...


·一、根据法律规定房租欠条还是借条?
    一、根据法律规定房租欠条还是借条?根据法律规定房租欠条,欠房租写欠条说明相关情况,是有法律效力的,如果欠款人不能及时还款,可以起诉,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可以受理。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二、欠条和借条的区别是什么?第一、借条证明借款...


·购房合同卖方违约金一般是多少?
    购房合同卖方违约金一般是多少?购房合同卖方违约金一般是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


·继承住房公积金办理继承公证吗?
    继承住房公积金办理继承公证吗?继承住房公积金办理继承公证,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个人继承或受遗赠住房公积金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重庆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内容
    重庆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内容 重庆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商品房预售的管理。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


·房子购买者拥有房子的使用权,可以将房子随意租售,为了保障商业
    房子购买者拥有房子的使用权,可以将房子随意租售,为了保障商业房子出租双方的合法权益,防止特殊意外发生,双方在租房前必须要填写一份租房合同书,双方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那么商业房屋出租的合同书范本怎么写呢?下面和我们一起从下面的文章中了解一下吧。 一、商业房屋出租的合同书范本怎么写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


·买房对于一个家庭来说是一件及其重要的事情为了,所以房屋买卖合
    买房对于一个家庭来说是一件及其重要的事情为了,所以房屋买卖合同是一个比较重要的合同。因为涉及到房屋买卖的金额比较大。这就需要买卖双方签订一个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来保障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下面,我们就为您带来农村的房屋买卖合同范本。 农村房屋买卖协议范本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市 镇 村 号(自建住宅)的房屋,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建筑面...


·房屋遗嘱有效范本的格式是什么?
    房屋遗嘱有效范本的格式是什么 一、房屋遗嘱有效范本的格式是什么? 遗  嘱 立遗嘱人(姓名、别名、曾用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服务处所、住所地、居住地、公民身份号)。 为了×××,特请×××和×××作为见证人,并委托×××律师事务所×××律师代书遗嘱如下: 1、立遗嘱人所有的财产名称、数额、价值及特征:××× 2、立遗嘱人对所有财产的处理意见:××× 3、其他说明事项:××...


·租房合同怎么写才有效
    租房合同怎么写才有效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住房时签订的、用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作为住房的承租人,既要清楚自己的权利,也应了解自己的义务。房屋租赁合同范本,其依据是房屋租赁合同相关法律规定,一般包括以下要素:房屋基本情况、租赁期限、租金、押金、房屋维护、合同解除、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法等。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


·离婚房子一人判一半现在要买过来怎么弄
    我国法院在针对离婚房产分割的判决过程当中,是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实际进行裁决的。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房产确实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话,那么只能将房子一人一半的进行判决。但是房子毕竟属于不动产,不可能将房子劈成两半。所以下面我们就给您介绍一下,离婚房子一人判一半现在要买过来怎么弄? 一、离婚房子一人判一半现在要买过来怎么弄? 可以对房屋进行价格评估,然后由实际居住者支付对方一半的房款。 也可以将房屋和别...


·抵押房产贷款担保公司风险有哪些?
    抵押房产贷款担保公司风险有哪些? 房产抵押贷款担保公司存在的风险 (一)抵押登记权的风险 1、“一物多押”的风险。《担保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借款人将房产抵押给多个出借人后,一旦破产倒闭,抵押房产将很难处置变现。 2、土地使用权的风险。担保公,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时,如果只是办理了房产抵押登记,而没有办...


·继承房改房算福利分房吗?
    继承房改房算福利分房吗?继承房改房不算福利分房。房改房是以前已得到福利分房的人,包括直管公房和单位管公房,现在可以买断,叫房改房。获得房改房所有权之后才可以继承。但是福利分房实际上是一种福利待遇,其并没有获得产权,即使是目前正处使用福利分房的主体,也只有使用权,是不得继承的。二、房改房怎么买凡属各地房屋管理部门直管的成套公有房,除按规定不宜出售的外,均应向有购房意愿的现住户出售。其具体规则如下:1...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