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交通事故责任方迟迟不赔偿怎么办?

随着汽车在我国的逐渐普及,我国的交通事故案件数量也在不断的攀升。在交通事故认定对方全责之后,有的责任人却以各种理由为由迟迟不赔偿。那么, 交通事故责任方迟迟不赔偿怎么办?今天,您就和我们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吧。

一、交通事故责任方迟迟不赔偿怎么办

(一)一般对策

1、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也是当事人就民事损害赔偿问题向法院提交的重要证据。

2、可以起诉,侵权方和车辆的保险公司一起列为被告,保险公司在其承保的范围内进行赔偿,不足的侵权方赔偿。

3、诉讼费由你先行垫付,可以在起诉中要求被告承担,胜诉后法院会判决,证据确凿的情况下,被告不出庭,可以缺席判决。

(二)特殊对策

实在不行,我们可以前往事故发生地法院或对方所在地法院直接走法律程序:

1、首先您可以直接去工商局查询对方保险公司的企业信息。只需到所在工商局的企业信息科,拉一张对方保险公司的企业信息,盖章即可。

2、前往开具事故认定书的交警支队,凭事故责任认定书拉出对方车主、驾驶员的信息。

3、前往被告所在地或事故发生地法院起诉。填好起诉书,交50元诉讼费,把发票、定损单、责任认定书、维修清单以及起诉书复印4份,车主信息、驾驶员信息、保险公司信息一份,一起交给法院,拿到一张诉讼受理通知书。

4、回去等消息。一般几天后,法院会给双方打电话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15天以后开庭。

二、交通责任事故的认定


1、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必须有一方使用车辆(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而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范围并无要求。另一方可以是与交通活动相关的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乘客或者行人等,也可以是不以交通为目的,但其活动或者行为与交通有紧密联系的其他人。

2、交通事故发生的地点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道路”范围内。根据第119条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中界定的“道路”具体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地方,例如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具有一定公众通行的场所。除此之外的地方发生的车辆事故,不能称之为交通事故,但交警部门接到当事人的报案后,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7条规定,对该事故作出事故认定,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双方的赔偿标准也可参照交通事故相关法律法规及解释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

3、若事故属于交通事故,则必须有一方的车辆是正处于行进状态,否则不属于交通事故的范畴。

4、事故当事人对于事故的发生在主观上处于过失(包括: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至少有一方在开车或者行人行进过程中存在过错行为、造成一定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后果,否则不构成交通事故。

三、车祸对方全责的赔偿

对方全责应承担全部损失:

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3、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交通事故相信您都是有可能遇到的,我们应该理性面对。碰到交通事故责任方迟迟不赔偿怎么办的问题,总结上文经验看来,我们发现在交通责任事故发生后对方全责时,我们是可以选择通过提起诉讼来保护自己的权益的。同时,如果对方仍然拒绝履行赔付义务时,我们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强制执行的方式来获得赔偿金。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相关内容:

·民事诉讼要交立案费吗?
    民事诉讼要交立案费吗? 一、民事诉讼要交立案费吗?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民事诉讼的案件受理费等是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里的规定收取的,包括案件的受理费、申请费及其它费用,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其他诉讼费用指人民法院除了向当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费外,还应收取在审理案件及处理其他事项时实际支出的费用。 二、民事案件立案之后多久缴费? 民事案件立案受理后,法院会开...


·最新江苏省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
    在交通肇事的情况下,不是必然构成交通肇事罪,这还要看实际的情况和造成的损失怎样。而在认定构成交通肇事罪之后,因为具体所在的省市不同,那么就有可能导致适用的具体量刑不同。接下来,我们以江苏省为例,告诉您现在江苏省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1.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依法应当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确定量刑起点和...


·新版商业车险条款有何变化?
    新版商业车险条款有何变化? 一、商业车险新规与旧规 1、新车没上牌,出事故要赔! 旧规: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没有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保险公司不赔。 新规 :车主只要给新车投保了车损险及不计免赔率险,即使发生交通事故时车辆尚未上牌,保险公司也可以在车损险责任范围内进行赔付。 (注意:当被保车辆的行驶证、号牌被注销,或未按规定检验、检验不合格等情形,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武汉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新规定
    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者首先需要面对的交通事故赔偿问题,因为交通事故的连年发生,各地对于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也都是十分的关注,许多省份都发布了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武汉省也是如此。下面我们就为您整理了一份武汉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武汉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新规定 湖北省武汉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为: 一、不构成伤残级别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财产...


·在我国醉驾发生交通事故做牢吗?
    在我国醉驾发生交通事故做牢吗?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


·车祸工伤认定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如何进行认定?
    现在人的生活水平是越来越高,基本上每一家每一户都有自己的车辆,随着车子的增多,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也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而发生在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就更多了,当然如果发生在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的话是可以算工伤的,那么车祸工伤认定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如何进行认定? 如果遇到相关交通事故的法律问题,可以找我们的交通事故律师进行免费咨询。 一、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如何认定 (一)认定条件: 上下班途中发...


·校车停运损失怎么赔偿 ?
    校车停运损失怎么赔偿 ?一、校车停运损失怎么赔偿 车辆停运损失费,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车辆的损害,如果受害人是以被损车辆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则在被损车辆修复期间,受害人因无法进行正常的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或日停运损失,由相关事故责任人对该损失进行的赔偿。 交通事故受害人所遭受的间接损失,即车辆停运损失,也有权利要求事故责任人予以赔偿。根据直接财产损...


·一、交通事故撞死二人伤一人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撞死二人伤一人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撞死二人伤一人的量刑标准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


·交通肇事罪年最新刑法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些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往往都是驾驶员违规驾驶导致的,如果经交警部门责任认定,责任方负有刑事责任的,要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在这方面刑法有相关的立案和量刑标准,在最高法院的量刑标准中有具体说明。那么交通肇事罪2017年最新刑法量刑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介绍下相关知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标准 第五十一条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格】 (一)负事故全部责任,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一人...


·一、交通事故后报警时间有限制性吗?
    一、交通事故后报警时间有限制性吗?交通事故后报警时间是没有时间限制性的,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当事人应当在提出请求后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交通事故证据。扣押车辆的法律依据及扣押车辆的时限《道路交通法》第72条第二款: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


·车辆被高空坠物砸坏贬值谁来赔偿
     一、车辆被高空坠物砸坏贬值谁来赔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或者从建筑物上脱落、坠落的物品致人损害的赔偿问题,受害人应该向发生物体坠落的建筑物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要求索赔。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该建筑物的全体使用人承担责任,但使用人能证明自己不是具体侵权人的除外。“就何女士的情况,如果确认为高空坠物,但是无法找到具体哪一家,应由楼上所有住户承担赔偿责任。” “抛掷物致人损害...


·伤人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一、伤人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一)现场勘查 1、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在承诺制度的时间内快速赶赴现场,并快速处置现场。 3、进行现场勘查包括现场访问、摄影、制图、丈量、勘验等系列工作。现场勘查必须做到依法、及时、全面、准确。 4、现场勘查记...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