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城投债券的区别有哪些?

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城投债券的区别有哪些?债券投资,开始受到了越来越多的投资者的欢迎和追捧,但是,我们在进行投资之前,是需要了解一下它们之间的区别然后再进行选择的。那么,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城投债券的区别都是体现在哪些方面呢?一起跟着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知识吧。
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城投债券的区别

1、发行主体的差别。
公司债券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债券,我国2005年《公司法》和《证券法》对此也做了明确规定,因此,非公司制企业不得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是由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发行的债券,它对发债主体的限制比公司债券狭窄得多。在我国各类公司的数量有几百万家,而国有企业仅有20多万家。在发达国家中,公司债券的发行属公司的法定权力范畴,它无需经政府部门审批,只需登记注册,发行成功与否基本由市场决定;与此不同,各类政府债券的发行则需要经过法定程序由授权机关审核批准。
2、发债资金用途的差别。
公司债券是公司根据经营运作具体需要所发行的债券,它的主要用途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更新改造、改善公司资金来源的结构、调整公司资产结构、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支持公司并购和资产重组等等,因此,只要不违反有关制度规定,发债资金如何使用几乎完全是发债公司自己的事务,无需政府部门关心和审批。但在我国的企业债券中,发债资金的用途主要限制在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革新改造方面,并与政府部门审批的项目直接相联。
3、信用基础的差别。
在市场经济中,发债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状况、盈利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等是公司债券的信用基础。由于各家公司的具体情况不尽相同,所以,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也相差甚多,与此对应,各家公司的债券价格和发债成本有着明显差异。虽然,运用担保机制可以增强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但这一机制不是强制规定的。与此不同,我国的企业债券,不仅通过“国有”机制贯彻了政府信用,而且通过行政强制落实着担保机制,以至于企业债券的信用级别与其他政府债券大同小异。
4、管制程序的差别。
在市场经济中,公司债券的发行通常实行登记注册制,即只要发债公司的登记材料符合法律等制度规定,监管机关无权限制其发债行为。在这种背景下,债券市场监管机关的主要工作集中在审核发债登记材料的合法性、严格债券的信用评级、监管发债主体的信息披露和债券市场的活动等方面。但我国企业债券的发行中,发债需经国家发改委报国务院审批,由于担心国有企业发债引致相关对付风险和社会问题,所以,在申请发债的相关资料中,不仅要求发债企业的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40%,而且要求有银行予以担保,以做到防控风险的万无一失;一旦债券发行,审批部门就不再对发债主体的信用等级、信息披露和市场行为进行监管了。这种“只管生、不管行”的现象,说明了这种管制机制并不符合市场机制的内在要求。
5、市场功能的差别。
在发达国家中,公司债券是各类公司获得中长期债务性资金的一个主要方式,在上世纪80年代后,又成为推进金融脱媒和利率市场化的一只重要力量。在我国,由于企业债券实际上属政府债券,它的发行受到行政机制的严格控制,不仅明年的发行数额远低于国债、央行票据和金融债券,也明显低于股票的融资额,为此,不论在众多的企业融资中还是在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中,它的作用都微乎其微。其实,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城投债券的区别还是比较多的,我们在进行区分的时候,也是比较容易的。另外,公司债券的发行,主要是为了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以及支持公司并购和资产重组,而企业债券的发行则是为了在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革新改造。



相关内容:

·违法发放贷款罪最低证明标准是哪些?
    违法发放贷款罪最低证明标准有哪些?公安部经侦局关于骗取贷款罪和违法发放贷款罪立案追诉标准问题的批复(2009)对违法发放贷款案(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立案追诉标准规定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二)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二、关于骗取贷款、违法发放贷...


·债务置换怎么处理?
    债务置换怎么处理?有那种方式 一、什么是债务置换 债务置换大约在同一时间购买和销售,有效迅速地使用旧债券换得一套新的债券。它也是政府为解决财政危机使用的一种延长国债到期支付时间的方法,通过发行新的债券来换回之前国家债券持有者手中的即将到期的老债券,一般来说,新债券期限更长,收益更高。债务置换又称为债券置换或者债权置换。 债务置换主要考虑两方面原因:一是土地财政和财政收入双放缓,43号文剥离城...


·一方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方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一方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如果出借的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话,债权就属于共有财产。 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夫妻共同债权一般具有三项法律特征:一是债权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


·公司转让后债权债务的账务处理方式?
    公司转让后债权债务的账务处理方式?公司转让后,相关债权债务也一同进行转让,这里就涉及到公司转让后债权债务的账务处理问题,那么公司转让后债权债务的账务处理有哪些方法?下面我们结合有关财务知识,通过下文和您简单说一说。一、公司转让后债权债务的账务处理方法对于除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外的其他一般企业而言,这类业务并不常发生。对其性质可能有不同的理解,因而会计处理也会有所差异。常见的有以下五种处理方法:1、如...


·存量债务置换是什么意思?
    在生活中,大家或许听说过债务置换这个词,但具体什么意思相信很多人都不太清楚它的概念。对于存量债务置换这个词语是不是就更迷茫了呢,没关系,接下来我们就来一一了解。一、债务置换和存量债务置换的概念先来了解一下债务置换,它一般发生在不同的企业之间。债务置换和企业之间常见的债务股权置换不同。债务置换是债券持有人在作出决定后,卖出一个或几个目之前持有的债券,用来和其他相同或者类似的市场等价的债券进行交换的躲...


·根据法律规定同村人欠钱不还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同村人欠钱不还怎么办?可以起诉让对方还款。欠款人电话关机、短信不复、跑路了、玩失踪了,也要依法起诉。这样可以中断诉讼时效,法院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缺席判决,等找到被告人了,就可以申请执行。第一步:法院起诉,提交诉状,法院受理,10000元以下的欠款催回只要付给法院50元受理费。第二步:法院受理后会发出传票,欠债人不能到法院就是调解失败。第三步:调解失败后,开庭受理,法院会发出第二张传...


·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条款规定不立案不侦查吗?
    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条款规定不立案不侦查吗?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条款规定不立案不侦查,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检察院要求立案的通知后,应当在15日内决定立案,并且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检察院。同时人民检察院也应当采取措施,依法对通知立案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1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向人民...


·借款人不还债应该怎样提起诉讼
    借款人不还债应该怎样提起诉讼 (一)诉讼费的缴纳 诉讼费先由原告在起诉时预交,待案件审结后根据案件情况再确定诉讼费的承担问题。如果是被告败诉,就由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如果是双方各有胜负,诉讼费由双方分担或是由法院确定如何分担。 (二)一般情况,起诉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 3、本院具有管辖权...


·离婚之前怎么查清对方存款
    离婚前,有些人为了多分财产或是出于其他目的,会费劲心思的将财产进行转移或是隐瞒部分存款。在这种情况下,为避免自身利益受到损害,因此还是很有必要查清对方存款情况的。那到底在离婚之前怎么查清对方存款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离婚之前怎么查清对方存款一般情况下,对方的银行存款情况当事人或律师均无法直接到银行申请查询,只能由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或直接申请法院至银行调取。而法院接受申请的前提是,必须...


·伪造股票债券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伪造股票债券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伪造股票债券罪的刑事责任,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


·一、离婚债权处理协议书?
    一、离婚债权处理协议书有哪些内容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共同确认各自所享有的对外债权归各自所有,由双方各自进行权利主张,另一方不得有任何异议并进行权利主张。债权不能实现的风险由双方各自承担,不得因债权不能实现而追究对方任何责任。 二、离婚协议书债务处理有哪些内容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___(男/女)方为夫妻共同生活而进行的项目投资所产生的对外债务为______元(大写:_____...


·刑事诉讼法补充侦查的条款规定是多久?
    刑事诉讼法补充侦查的条款规定是多久?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