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企业拆迁如何赔偿,如何赔偿拆迁企业

企业拆迁如何赔偿,如何赔偿拆迁企业

现实中,不仅会对个人的房屋进行拆迁,因为市政建设的需要,还有可能对一些企业进行拆迁。而此时按照规定,也是要对被拆迁企业做出赔偿的,当然这方面与对个人的赔偿是不一样的。那到底企业拆迁如何赔偿?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企业拆迁补偿费用主要分为以下四个方面:

1、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

2、停产停业损失,以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既包括实际经营损失也可酌情包括预期经营损失;

3、拆迁补偿费用,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4、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一)拆迁资产补偿费用

1、实践中关于土地补偿费用存在的问题。

企业的经营场地一般是通过租赁得来。租赁的土地分为租赁国有土地和租赁集体土地两种。企业拆迁必然会导致这种租赁关系的终止,那么企业在租赁合同中的期待利益如何保障?根据《条例》规定,拆迁补偿对象是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及附属物,对空地或净地的补偿,拆迁法规并没有做出统一的规定。对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拆迁也没用规定。

也有直接通过招拍挂或划拨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但土地管理法中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方面,仅规定给予适当补偿,但没有详细的规定。

全国各地方的拆迁土地补偿,往往与房屋、建筑物补偿计算在一起,不明晰、不透明的情况大量存在,使得权利人的权益无法获得相应的合理补偿。同时,这也是我们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在制订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的时候,应当加以保护的地方,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引起重视。

2、房屋、建筑物补偿费用确定问题。

对于房屋、建筑物的补偿,应当以相关房产证明登记的建筑面积为计算标准。因为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明和土地证明的,可经实际丈量确定。房屋、建筑物的价值一般应由拆迁人、被拆迁人共同委托评估公司,评估公司根据相关评估技术标准,确定房屋、建筑物的实际价值。

3、设备补充费用按照重置成新价计算

设备搬迁安装费用应当按国家和当地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机器设备分为两类:一类是可搬迁设备;二是不可搬迁设备;可搬迁设备因拆迁而引起的损失费又可分为实物损失费和功能损失费。实物损失费包括拆卸费用、运输费用、安装费用、调试费用等。功能损失费用包括搬迁引起的机器精度下降、不合格产品的增多。对于不可搬迁设备,拆迁会导致该设备的废弃,故应结合其成新和重置价,计算设备重置成新价,对所有人进行补偿。

在拆迁的实际操作中,拆迁非住宅房屋,其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每个地方应当有确定的标准;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设备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二)停产停业损失

该部分是法律实践中出现争执较大的部分,我认为停产停业费用不仅应当包括原材料、半成品等物品的实际损失,还应当包括按照往年同一时期的实际销售额或利润额确定补偿数额。这部分费用,往往是直接影响企业赔偿总额的部分,因此,也是律师维权的重中之重。

《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具体标准和计算方法该条例并没有统一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也没有进行规定。在法律实践中,补偿的标准、依据常常由市一级地方政府以政策性文件规定,各地补偿标准不同,计算方法也不同,这在立法上未免是一个遗憾。

(三)拆迁补偿费用

1、设备搬迁安装费

对于可搬迁的设备,应当本着继续利用的原则,进行异地搬迁安装,继承投入使用。据此产生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是拆迁引起的必然损失,拆迁人应当予以补偿。

2、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

因拆迁而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在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中并没有详细性规定,属于拆迁当事人相互协商争取的项目。拆迁如果导致员工解聘,那么,应当根据具体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结合劳动法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四)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

在拆迁的过程中,拆迁人为了加快拆迁进度,拆迁人往往会采取速迁奖励的办法鼓励被拆迁人、承租人尽早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搬出拆迁范围。奖励费用金额的大小,由拆迁人根据拆迁实际确定,也可由拆迁人、被拆迁人、实际承租人之间协商确定。应当注意的是,如果被拆迁厂房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发生分离时,奖励费用应当支付给实际使用被拆迁厂房的承租人,这已经由政策性文件进行规定,也是合情合理的做法。

这方面的内容我们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绍,主要会涉及到四方面的费用补偿,详细的补偿标准会因为各地的经济水平的不同而有所差异。若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相关内容: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有哪些 (1)虚假注册。 即以各类虚假文件(含虚假注册资本证明等)骗取注册的情形。 (2)无故不开业或者停业。 《公司法》第225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2条皆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除《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未将此纳入外,《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企业法人登记管...


·企业印花税偷税漏税的处罚是什么?
     一、企业印花税偷税漏税的处罚是什么? 企业印花税偷税漏税的处罚是: 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二、偷税漏税的处罚是什么 1. 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


·众筹中小企业融资带来的影响是什么
    但融资的时候,虽然会涉及到相关的法律知识,但更多的是来自于当事人对我国金融行业的了解程度,只要不触犯我国法律所规定的底线,企业人士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本企业的融资方式,比如比较热门的股权众筹。我们在以下文章当中要探讨的一个问题就是,众筹中小企业融资带来的影响是什么? 众筹中小企业融资带来的影响是什么? 1、减少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降低融资风险与证券融资相比,IPO上市过程中,在聘请专业机构来...


·中介公司三方合同毁约怎么办?
    中介公司三方合同毁约怎么办?中介公司三方合同毁约的可以要求赔偿违约金,并要求赔偿损失,单方毁约造对相对方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包括合理的预期收益。如果没有造成损失在合同中约定承担违约损失的,按约定金额或标底额承担违约金的赔偿,但一般不能超过标底总额的20%比例。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


·公司法股东会是怎样设定的?
    公司法股东会是怎样设定的?众所周知,国家的发展与成千上万的上市公司有着密切相关的联系,一个公司也是由大大小小的股东和许多员工所组成,分为每个部门协调的管理着,我国对公司也设定了一些法律有条不紊的来约束管理着各个公司,每个公司也必须遵循国家对此设定的法律,那么公司法股东会是怎样去规定的呢?下面就由我们带您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我国《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公司注册的种类及要求
    公司注册的种类及要求 如今注册的公司越来越多,对于不同类型的注册公司,要求也有所不同,比如最低注册资金、相关的注册章程等。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几种公司注册的种类及要求。请继续往下阅读,了解公司注册的详细情况。 (一)非公司企业法人 注册要求: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 2、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3、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


·公司注册资金可以用吗
    公司注册资金可以用吗,公司注册资金的法规公司在注册的时候,需要提供注册资金,不同的公司注册资金是不一样的。很多创业者对这方面不是很了解,经常问公司注册资金可以用吗?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公司注册资金可以用吗 公司的注册资金,在注册完毕后,就是公司的经营活动资金,当然可以动用。 二、公司注册资金的法规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注册...


·一、股份公司财产分割协议范本是怎么样的?
    一、股份公司财产分割协议范本是怎么样的? 合伙人:甲(姓名),男(女),×年×月×日出生,现住址:×市(县)×街道(乡、村)×号 合伙人:乙(姓名),男(女),×年×月×日出生,现住址:×市(县)×街道(乡、村)×号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项目名称),总投资为×万元,甲出资×万元,乙出资×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 ...


·公司不注销有什么后果
    公司不注销有什么后果 一、不注销有什么后果 1、所欠税一直存在; 2、产生滞纳金; 3、影响法人、股东贷款、出国、 坐高铁等; 4、限制公司法人及高管在其他企业的税务事项; 5、没有年检,纳入经营异常企业; 6、法定代表人被列入为黑名单; 7、法人三年内不允许再担任法定代表人; 8、公司高管限制担任其他企业高管; 9、连续2年不年检,直接吊销执照; 10、对公账户将会产生年费...


·公司可以强制要求加班么
    加班会剥夺劳动者休息休假的时间,如非特殊情况劳动者可以拒绝加班,可是公司可以强制要求加班么?如果可以的话,在安排员工加班之后,这个加班工资又该怎么来计算呢?我们会在下文一一为您讲解。 一、公司可以强制要求加班么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此外,《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


·公司法新设立的股份公司股份转让限制是什么?
    在公司经营活动中,股权转让的情况时有发生,一般都是在股东之间进行转让,也可以转让给第三人。我国公司法对股权转让有专门的条款,其中有针对有限责任公司,也有股份有限公司方面的。那么,公司法新设立的股份公司股份转让限制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通过本文了解下。 一、公司法新设立的股份公司股份转让限制是什么?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


·公司注册资金怎么算
    公司注册资金怎么算现在不少人开始自己创业,注册公司的时候,或许您会遇到关于注册公司资金的问题,如公司注册资金怎么算的,是现金还是实物变值?在下文中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相关介绍,请您往下阅读。 一、公司注册资金定义 公司注册资金,是指设立企业在银行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资本总额,即投资者认缴的全部出资额。 二、公司注册资金计算的相关规定 依据新公司法的规定如下: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