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未办理抵押登记合同是否有效

未办理抵押登记合同是否有效一、未办理抵押登记合同是否有效
抵押合同当然是有效的,必须登记的是抵押权,如未登记,只是抵押权可能未生效。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二、未经所有权人同意能抵押吗
未经房产所有权人同意,以他人房产作抵押。这样做不但抵押关系无效,而且构成侵权。借款人以自己不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的财产作抵押物的,应当认定抵押无效。
三、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况
房产属不动产,具有价值大、毁损风险小等特点,房产抵押是借款合同中最常见的担保形式。现实生活中,部分当事人由于未按法律规定办理抵押,致使房产抵押存在种种问题。
1、未按要求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必须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签订抵押合同后不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合同无效。
2、未经房产所有权人同意,以他人房产作抵押。这样做不但抵押关系无效,而且构成侵权。借款人以自己不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的财产作抵押物的,应当认定抵押无效。
3、未经共有人同意以共有房产作抵押。这样做不仅抵押关系无效,而且侵犯其他共有人的合法权益,由房产抵押引发侵权纠纷。
4、用于抵押的证件不齐全。房产抵押必须质押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有的当事人只将房产证抵押,未将该房产的土地使用证抵押;或者只在抵押合同中规定以“某某房产作抵押”,而有效房产证件未交抵押权人掌握,致使抵押物失控,造成多头抵押的不良后果。
现实中,就同一物品进行多次抵押的情况是普遍存在的,而作为债权人为了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最好是在进行抵押之后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但要是未办理抵押登记的话,则自己的债权就有可能无法实现。



相关内容:

·民事诉讼法买卖合同违约应起诉谁?
    民事诉讼法买卖合同违约应起诉谁?买卖合同违约应起诉具有违约责任一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


·客运合同违约赔偿范围是怎样的
    客运合同违约赔偿范围是怎样的 一、客运合同违约赔偿范围 可依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由交通部门或法院来确定赔偿,或者是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 乘客客运依据《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的规定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单《民法典》对于因违约造成人身损害的损失赔偿额没有规定明确的赔偿范围和赔偿标准,当事人也极少会在合同中约定造成人身损害的违约金。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采信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签订合同时有哪些?
    签订合同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签订合同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1)合同首尾部各方名称应为全称,并应与其在国家机关登记的名称相一致,做到首尾一致、证照与合同标注一致; (2)合同签章应由具备对外签署合同的主体签章,内部机构、项目部、公司内部人员不具有签署合同的主体资格;要加强对项目部印章及各种用印的管理,严格按照确定的权限审批用印。 (3)要注意审查拟签合同各份是否为同一文本,有无修改或添加,防...


·不履行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
    不履行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1、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2、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3、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


·商铺租赁合同范本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商铺租赁合同范本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租赁甲方房屋相关事宜达成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房屋坐落地址及商铺面积 商铺坐落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到期不续自愿离职应该走什么样的程序?
    合同到期不续自愿离职应该走什么样的程序? 我们都知道如果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的合同到期了,涉及到不续合同的话,我们可能会自愿选择离职,那么合同到期不续自愿离职应该走什么样的程序?根据相关的规定,只要劳动者办理好相应的交接工作就可以离职。想起我们来看下面的文章。 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不续签主动离职,合同到期即止,劳动者办理好工作交接,按照公司离职流程办理,离职时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合同违约金一般为合同价的多少合适?
    合同违约金一般为合同价的多少合适?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二、《民法典》规定《民法典》第58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


·合同补充协议的效力如何?
    合同补充协议的效力如何?合同“补充协议”或者称为“协议补充”,是指当事人对于合同中的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而达成的协议。“补充协议”是相对于已经存在的合同而言的,“协议补充”就是通过协议方式补充已经存在的合同中存在的漏洞。因此,已经存在的合同与“补充协议”之间是主从关系。已经存在的合同是主合同,“补充协议”是从合同。已经存在的合同作为主合同不以“补充协议”的存在为前提,或者说不受“补充协议...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保管合同的成立时间为什么时候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保管合同的成立时间为什么时候?保管合同的成立时间是保管物交付并验收后成立。保管合同的成立时间从民法理论上讲,保管合同是实践性合同。保管合同的成立,不仅须有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且须有寄存人将保管物交付给保管人或寄存人交付保管物是保管合同成立的要件。依《民法典》第八百九十条规定,一般来讲,自寄托人将保管物品交付保管人,经验收后,合同才成立;寄托人没有交付标的物,只是提出要保管或...


·货运合同承运人注意的事项
    货运合同承运人注意的事项 一、货运合同承运人注意的事项 1、承运人承运货物时,应对托运人填交的托运单进行查核,并有权在必要时会同托运人开箱进行安全检查。 2、承运人应按照货运单上填明的地点,按约定的期限将货物运达到货地点。货物错运到货地点,应无偿运至货运单上规定的到货地点,如逾期运到,应承担逾期运到的责任。 3、承运人应按照通常的或者约定的路线将货物运送至约定的地点。通常的运输路线一般是指...


·根据关于合同诈骗罪的法律规定诈骗犯会坐牢吗?
    根据关于合同诈骗罪的法律规定诈骗犯会坐牢吗?根据关于合同诈骗罪的法律规定诈骗犯会坐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


·合同的转让效力与合同转让的概念是什么
    合同的转让效力与合同转让的概念是什么 一、合同转让概念 合同的转让,是指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合同义务或者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合同的转让,也就是合同主体的变更,准确的说是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即在不改变合同关系内容的前提下,使合同的权利主体或者义务主体发生变动。 需要指出,在债法理论中,不仅仅是合同债权债务可以被转让,事实上其他债权债务也可以被移转,所以债法上有债权让与、债...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