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起诉离婚向哪起诉 去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属于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之一,实践中很多无法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的夫妻最终都是选择了这样的方式。但是这涉及到一个问题,那就是起诉离婚向哪起诉呢?下面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起诉离婚向哪起诉

1、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离婚案件属于普通民事案件,原告要提起离婚诉讼,必须到被告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

2、公民离开其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在外地住院就医除外),或在某地连续居住达1年以上,该地为其经常居住地,如果对其提出离婚诉讼必须向该公民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公民离开其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在外地居住1年以上(在外地住院就医除外),但没有经常居住地,即没有在任何地方居住达一年以上,如果对其提出离婚诉讼则须向其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

3、公民户籍迁出后但尚未落户,对其提出离婚诉讼的,如果该公民有经常居住地的,应向其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1年的,应向其原户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户籍迁出超过一年的,应向其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

4、公民被注销城镇户口,对其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向原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原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向原告经常居住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原告也被注销城镇户口的,应向被告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

5、公民被劳动教养或监禁,对其提出离婚诉讼,应向原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原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向原告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原告也被劳动教养或监禁的,被告被劳动教养或监禁1年以上的,应向被告原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被告被劳动教养或监禁1年以上的,应向被告被劳动教养或监禁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

6、公民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对其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向原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原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向原告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

7、公民为军人的,非军人一方对其提出离婚诉讼,或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为非文职军人,应向原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如果军人为文职军人,一般向文职军人方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如果是军人一方向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则应向非军人一方的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非军人一方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向其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如果夫妻双方均为军人,离婚诉讼应向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驻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

二、起诉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通过法院诉讼离婚的具体程序如下: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其实也就是确定实际的管辖法院,在我国由于法院众多,对于当事人的离婚案件,并不是任何一个法院都能进行管辖的,而要是无法确定管辖法院的话,那么案件最终也是不能得到审理的。


相关内容:

·所谓夫妻共同财产就是说两人结婚后靠合法途径所获得
    所谓夫妻共同财产就是说两人结婚后靠合法途径所获得的收入和该收入所转化而来的财产和相应的财产权利。其中主要包括夫妻一方或两人工作所获得的酬劳;两人或一方靠种地、养鱼等所挣得的钱或靠做生意所收获的利益;夫妻一方继承父母的财产;夫妻一方或两人先前财产所得的收益如一方结婚前就购买了彩票,但婚后才抛售而产生的收益;两人或一方所得的公司或单位补贴住房的钱;两人由公司或单位所买或者自己买的养老保险;俩人结婚后用...


·一、离婚半年起诉丈夫重婚罪是否合法?
    一、离婚半年起诉丈夫重婚罪是否合法? 离婚半年起诉丈夫重婚罪是合法的,只要有相关的证据提供给法院,就可以自己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属于自诉的一些案件。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


·国家赔偿实行的是哪种归责原则
    一、国家赔偿实行的是哪种归责原则《国家赔偿法》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来,《国家赔偿法》采取的是违法责任原则。违法原则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违反归责法律造成他人权益损害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即以行为违法为归责标准,而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因为国家活动是运用...


·怎么写离婚财产保护
    怎么写离婚财产保护 财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你们双方财产的具体信息来确定,一般情况下以下这些财产是个人财产: 1、一方婚前就已经获得的财产; 2、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 财产是通过遗嘱或赠与合同得到的,而且遗嘱或者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双方中一方的财产; 4、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而以...


·协议离婚手续办理条件是什么?
    协议离婚手续办理条件是什么 一、协议离婚手续办理条件是什么? 第一,夫妻双方对离婚须达成合意,也就是夫妻双方均明确表示自愿同意离婚; 第二,对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也就是夫妻双方就由哪一方直接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多少钱的抚养费以及相关探视的问题,已达成一致。当然,如果没有孩子,第二点就可以省略了; 第三,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处理已达成一致。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对于共同财产的范围确定,...


·离婚纠纷上诉状范本
    离婚纠纷上诉状范本 一审法院在对离婚案件作出判决后,并不是立即生效的,而是要过了上诉期,并且没有人上诉的话,那么才能生效。而在此期间要是有人上诉的话,那么一审判决就不会生效,那么这个离婚纠纷上诉状怎么写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离婚纠纷上诉状 上诉人:陈,女,汉族,1981年9月12日生,住郑州市二七区村。 被上诉人:刘,男,汉族,1978年8月25日生,住郑州市区办事处村18号...


·一、离婚隐瞒财产起诉书具有法律效力吗?
    一、离婚隐瞒财产起诉书具有法律效力吗? 离婚隐瞒财产起诉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另一方依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再次分割被隐瞒的财产,当然提起再次分割财产的诉讼,应遵守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即为当事人发现该隐瞒的财产次日计算两年内。 二、相关法律依据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


·法律上如何申请分居离婚
    法律上如何申请分居离婚 我国婚姻法中没有申请分居离婚的这条规定。夫妻双方分居满两年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离婚的方式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1、协议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据新婚姻法第31条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协议离婚须符合以下条件: (1)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须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2)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须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3)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须...


·哪些情况下法院会判决离婚
    哪些情况下法院会判决离婚 1、人民法院判决是否离婚,是从维护家庭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原则考虑,所以对于判决离婚的案件,比较谨慎。2、现行民法典明确规定,只有符合民法典所规定的法定的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情形,法院才会判决离婚。具体来说是我国民法典规定的以下情形:(1)配偶一方存在重婚或者与其他异性同居情形;(2)一方存在长期家庭暴力情形;(3)有遗弃和虐待家庭成员的情形;(4)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分...


·子女抚养权的确定标准
    子女抚养权的确定标准 《婚姻法》第36条第2、3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1993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子女抚养意见》)中对离婚后子女抚...


·因为外遇离婚财产分配方式是什么?
    在夫妻感情破裂的因素中,男方有外遇是比较常见的一种,这时女方可以要求离婚。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双方应该确定离婚财产分割方案,并签署有关协议,将共同财产范围、分配方式等重要事项确定下来。那么因为外遇离婚财产分配方式是什么?下面我们给您具体讲一讲。 一、因为外遇离婚财产分配方式是什么? 法律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方法,仅有一条原则性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


·被收养的子女对生父母有赡养义务吗?
    当事人之间按照国家的规定进行收养的,那么就会建立起一种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养父母在养子女小的时候进行了抚养,日后养子女长大也应该赡养养父母,但此时被收养的子女对生父母有赡养义务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 一、被收养的子女对生父母有赡养义务吗? 收养关系是父母子女的关系基于收养而发生的关系。被人收养的子女对生父母还有赡养义务吗?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