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企业该怎样减少债务风险

企业该怎样减少债务风险 一、企业该怎样减少债务风险
为了减少债务风险,避免应收账款追不回,企业应做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履行合同手续要完备
许多企业在履行合同时,尤其是在履行买卖合同时,交付货物时只让对方的收货人员打个白条,更有甚者连白条都不打。这种行为在诉讼时会处于被动,若债务人不出庭或者不承认收到货物时,债权人不能以足够的证据确实、充分证明债权的存在。所以债权人在交货时手续一定要完备。
2、注意诉讼时效及其证据
有一些企业在交货后,并不积极主张权利讨要货款,导致债权过了诉讼时效;另一种情况相反,就是积极主张权利,但是没有收集主张权利的证据。这都将导致不利的诉讼结果。在产生欠款后,一定要注意债权的诉讼时效,同时注意收集主张权利的证据。
3、注意保全
官司胜诉了,债务人有执行能力,但执行不了,也就是俗语说的“赢了官司,赔了钱”。为避免出现这种情况要注意做到两点:
(1)在诉讼过程中“保全”,让人民法院冻结债务人的相应财产,避免出现不能执行的局面。
(2)积极寻找债务人的财产,发现线索向人民法院反映,协助人民法院执行。
二、企业如何解决债务纠纷
1 、防患于未然是维护企业自身权益的前提基础
防患于未然,是维护企业自身权益的前提基础,因为债务纠纷在许多情况下是可以避免的。现代交易,实际上就是合同交易,是口头或书面合同的具体履行,但是合同在订立履行时会遇到很多风险。
2、积极催要货款是企业避免陷入债务纠纷的重要手段
中国人向来讲人情,重友谊,看发展,认为催款太紧会使对方不愉快,影响以后的交易,一般不到最后日期,不愿意行使自己作为债权人的 权利。其实,这是一种错误观念。如果总是担心对方不高兴, 那么永远都会收不到货款,而且未必保证以后的交易能顺利进行。
催要货款时最好直截了当的表明自己的来意,不要让对方认为延期还款是理所应当的。到了合同规定的收款日,上门的时间一定要提早,否则客户就会以你迟到为借口推诿还款。登门催款时,不要看到客户处有另外的客人就走开,一定要说明来意,专门在旁边等候,这本身就是一种很有效的催款方式。因为客户不希望他的客人看到债主登门,这样做会影响另外的生意。
3、灵活运用法律规则是企业维护自身权益的最后保障
在数次催要而对方仍不还款时,就要考虑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诉讼是最有效的维权手段,其中蕴涵着众多的因素,象如何顺延诉讼时效,怎样选择最佳的诉讼时期,诉讼之前要做好那些准备工作等等,都会影响诉讼的结果。而且,再成功的诉讼如果没有进行财产保全导致胜诉却无法执行,也不能算是完美的诉讼。所以,企业用诉讼手段来维权时,一定要及时准确。
欠款发生之初,企业要谨慎签订相关的合同。如果债务方没有及时归还欠款,作为债权方的企业就要及时追收,避免账款追不回的风险。如果双方之间发生了债务纠纷,能和平解决自然最好,如果不能,您就要及时收集好证据,做好提起诉讼的准备。而为了防范对方讨债,最好是能够申请财产保全。



相关内容:

·借贷合同为什么是实践合同?
    借贷合同为什么是实践合同? 一、借贷合同为什么是实践合同?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时,合同关系即可成立,依法成立的,自成立时起生效。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在双方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时,不需以贷款人贷款的交付作为要件,所以金融机构借款合同为诺成性合同。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该条规定表明,自然人之间就借款达成口头协议或者签订书面合同,双方的借款合...


·婚内债务一方不知情离婚怎么处理?
    婚内债务一方不知情离婚怎么处理?婚内债务一方不知情离婚需要判断是否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可以共同偿还。不知情的债务认定为一方债务,可以拒绝承担。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


·债务纠纷打官司律师费用多少
    债务纠纷打官司律师费用多少 债务纠纷属于民事案件当中的一种类型,因此债务纠纷律师收费标准和民事案件律师收费标准是大致一样的。那到底债务纠纷打官司律师费用多少呢?下面我们为您做一个小小的总结。 福建省债务纠纷律师收费标准 一、计件及按标的额比例收费 代理债务纠纷案件,财产标的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内的,每件800—6000元;财产标的额超过10万元的,按下列比例另加收费: 10万元以...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判刑规定是什么?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判刑规定是什么?《票据法》第一百零五条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玩忽职守,对违反本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的,给予处分;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因前款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该金融机构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


·债权转让债务承担是怎样的
    债权转让债务承担是怎样的 一、债权转让。 1、债权转让的概念。 根据我国目前法律的规定,债权的转让仅存在于合同当研讨会中,即合同权利的让与,指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其性质上仍然是一种合同,具有合同成立及生效的构成要件,即要求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债权转让的意思表示起初不具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及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利益,亦不可以合法...


·以借款名义受贿该怎么认定
    关于受贿罪,现在具体的表现形式是很多的,除了常见的主动索贿和收受贿赂外,同时还有可能带着其他一些“合法”的名义进行受贿。那对于以借款名义受贿此时该如何认定呢?要是无法认定构成受贿罪的话,此时自然不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以借款名义受贿该怎么认定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借款为名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非法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应当认定为受贿。具体认定时,不...


·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债务谁举证
    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债务谁举证1.“为夫妻共同生活”应当始终坚持由夫妻中的举债方承担证明责任,夫妻中的非举债方不负举证责任。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当由主张举债为共同债务即举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一方负举证责任,因为只有举债人自己才最为清楚和了解举债的用途,也最容易证明该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除非其有故意隐瞒借款用途的别有用心。如果让对借款不知情的夫妻非举债方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债务没有用于夫...


·根据法律规定贩毒派出所要罚款吗?
    根据法律规定贩毒派出所要罚款吗?根据法律规定贩毒派出所要罚款的,根据法律规定犯罪缴纳罚金是对于犯罪行为的一种附加的惩罚,缴纳罚金也被归纳为刑罚的一部分,而且缴纳罚金是犯罪分子必须履行的一种惩罚,如果不交纳罚金将会被认为是不服从法律,所以更不会有减刑的处理,但是根据法律需要缴纳的罚金如果犯罪分子无力缴纳足够的罚金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可以依法减少罚金的处罚或者免除罚金。如果犯罪分子进行贩毒将会被认为是贩...


·什么是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什么是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是指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对于本罪在司法实践中该如何认定呢?犯本罪的又该如何量刑?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是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是指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


·债权债务关系转让司法解释是什么?
    债权债务关系转让司法解释是什么 债权债务关系转让司法解释 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 从会计意义看,债权是指单位未来收取款项的权利,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和应收补贴款告等。 对外举债应当如何认定其性质的问题,《解释(二)》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以债务形成时所处的时间阶段...


·企业应该如何清理欠款
    企业应该如何清理欠款 一、企业应该如何清理欠款 企业在正常经营活动中,由于各种原因会形成数额不小的欠款,这往往是企业的利润所在,严重时,会影响到一个企业的正常运转。即使是正常的欠款,没有得力措施,也会形成呆、坏、死账,给企业造成困扰,结合本人在多家企业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的经验,企业欠款要采取多种方法进行清收,而且要由合法的专业人士采用合法手段清收。 1、企业要对欠款进行清理与分类。企业运转时间长...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的区别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诈骗的手段越来越高级,越来越多的人在各个方面开始受到诈骗,集资诈骗罪是非常严重的问题,国家对于这一方面有相关的规定,除了集资诈骗罪还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那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的区别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什么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