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国家赔偿的责任追究是怎样的?

国家赔偿的责任追究是怎样的?一、国家赔偿的责任追究是怎样的?
国家赔偿责任本质上是一种国家自己责任,既不是国家机关的责任,也不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责任。清楚地认识到国家赔偿责任的这一性质,有助于我们澄清观念上的混乱。国家是一个抽象的实体,它的行为通过“政府”(广义上)来实施。
政府通过雇佣公务员的方式来行使国家权力。这就形成了国家——政府——公务员三者之间的特殊关系。这种关系的存在给国家赔偿责任承担上的区分造成了极大的困难。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职务侵权行为的情形之下,赔偿责任主要在国家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二者之间进行分配。
在公务活动中,人民的自由与权利,难免会因公务人员不法执行职务而受损害,此种损害,无疑是国家从事其增进公益活动的同时所带来的一种危险。因此,国家必须对其自身的行为所带来的危险负责,而与公务人员个人是否对该加害行为有无故意或过失以及应否负责无关。“自己责任说”认为国家的意志是靠国家机关和公务员实施的,国家本身并不直接实施具体的行为。履行国家职权的机关和公务员代表国家,因此,可以视之为国家行为。
国家授予公务员权限会有两种结果,即合法行使的可能性和因违法行使导致损害的危险性。国家既然将这种含有违法行使的危险性的权限授予公务员,便应当为此承担赔偿责任。“自己责任说”虽然具有一定的“虚拟色彩”,但毕竟承认了国家作为单独人格实体的法律责任,显然是一种进步。我国国家赔偿法中“赔偿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的规定即是对国家自己责任的承认。
可见,国家赔偿责任本质上是归属于国家本身的责任,不是国家机关的责任。由于国家是一个抽象的、庞大的、结构复杂的政治实体,受害者无法请求抽象的国家承担具体的赔偿义务,必须通过组成国家的各个具体的机关去赔偿。
因此,必须要有可以代表国家的机关来履行赔偿责任、参与处理具体的赔偿案件。为有利于受害人获得国家赔偿,方有赔偿义务机关的制度设计。赔偿义务机关作为国家的代表,在具体赔偿案件中与受害人达成协议、参与赔偿案件处理并履行部分赔偿义务,但这仅仅具有一种形式上的意义,并不承担实体上的赔偿责任。
在实务上,它使赔偿请求权人知道应当向哪一机关请求赔偿,便于其行使权利。因此,国家赔偿责任不能等同于机关赔偿,国家赔偿涉及到的是国家责任,机关只是代表国家承担。许多国家机关将国家赔偿责任与国家机关的责任混为一谈,这种认识直接影响到实践中国家赔偿责任的承担以及对受害人权益的保护。
由于一些赔偿义务机关不愿赔偿,对赔偿请求人的申请不愿受理或不愿意按照修改后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请求人出具已收到赔偿申请的收讫凭证等,使得受害人请求赔偿的时间难以确定,赔偿请求人再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请求赔偿也存在障碍,客观上影响了国家赔偿案件的总体收案数量。
国家赔偿责任也不同于国家工作人员个人的责任。国家赔偿责任是国家对受害人进行赔偿的一种责任,实际上是作为义务主体的国家和作为权利主体的受害人之间的关系,可以说是一种外部责任。判断国家赔偿责任是否成立,国家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不考虑实施侵权行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上是否存在故意或者过失。
但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对于执行职务过程中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实施了特定行为如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同时,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者是追偿制度,后者则是追责制度。
追偿是国家赔偿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体现了对负有重大责任工作人员的惩戒。
追偿与赔偿具有程序上的连接性,且追偿可弥补赔偿的不足。事实上,追偿制度却是国家赔偿法执行效果最差的制度之一。自国家赔偿法实施至今,追偿的案件极少,仅有的少数案件也是极不规范的。赔偿义务机关通常会认为对责任人员追偿与否是单位“内部”问题,往往出于保护干警的考虑,不愿作出追偿决定。
当然,国家赔偿法上关于行政追偿和司法追偿分别只有一个条款,缺乏较为具体的制度设计。追偿的程序、追偿金额的负担、缴纳、追偿的监督制约等问题都无章可循。因此,我们应当探索建立国家追偿制度,明确规定追偿的条件、追偿的范围、追偿的程序和追偿决定的执行等问题。
就追责而言,也不宜过于严格或者过于宽松。国家机关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对个人、组织造成损害的必须实施救济。但这种损害的造成不一定就是责任问题,如果过多地追究工作人员责任,只能造成各机关相互推诿,形成一旦赔偿就证明自己有责任的想法,反而导致受害人难以获得赔偿。
实践中,有些地方规定只要赔偿金超过一定数额就一律对办案人员以涉嫌渎职而立案侦查,不合理地加大了公务人员的履职风险。其实国家机关的职权行使自身就具有风险性,特别是刑事国家活动属于高度危险作业,造成损害是任何国家都无法避免的。因此,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追责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国家赔偿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对公民权利进行充分保护,旨在使受害人被国家侵权行为所侵害的权益得以填补或者恢复。国家赔偿责任不是机关赔偿责任,国家赔偿责任也不同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个人责任。因此,国家赔偿法既不是机关赔偿法,也不是责任追究法。
对于国家赔偿的责任追究,是不同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个人责任追究的。在一定意义上,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是代表国家行为的,因此,国家赔偿责任是国家对受害人进行赔偿的一种责任。如果想要判断国家赔偿责任是否成立,或者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不考虑实施侵权行为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上。



相关内容:

·父母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归谁,怎么确定子女抚养权
    当夫妻双方因各种原因发生不得不离婚的时候,双方都可能会想尽一切办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也有的时候双方都逃避抚养义务。那么实践中父母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归谁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在婚姻家庭中,离婚是一个您都不想发生,但却有时有发生的事。当婚姻走到尽头的时候,对于离婚后的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很多人存在困惑。那么在我国法律法规中,到底是怎样确定夫妻离婚后孩子的抚养...


·一、与他人有孩子算重婚罪吗?
    一、与他人有孩子算重婚罪吗?与他人有孩子不一定构成重婚,婚外有孩子与重婚没有必然关系,男方在未离婚的情况下如果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构成重婚罪,无论是否有子女。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2...


·判决离婚后多久才可以再婚
    判决离婚后多久才可以再婚这要区分情况进行说明。判决离婚后,如果是一审判决,最早在判决生效后,即第十六天,就可以再婚登记。如果是二审判决,生效后的第二天就可以再婚登记。二、什么情况下可以判决离婚?在司法实务中,判决离婚的条件有: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3、婚前隐瞒了精神...


·剩一本结婚证能离婚吗?
    剩一本结婚证能离婚吗? 一、剩一本结婚证能离婚吗 夫妻如果仅仅只有一本结婚证,也是可以办理离婚手续。不过,最终是否能解除婚姻关系,还要看是否符合我国规定的离婚条件。 法规依据: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六条 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二)查验本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的证件和材料。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机关可以...


·夫妻财产公证要去哪里办
    夫妻财产公证要去哪里夫妻如果想办理财产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如果涉及到不动产的,应当在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公证。如果想办理公证,需要出于双方自愿,一致同意办理财产公证,并支付相关费用。如果双方约定好,都能配合就可以去公证处办理财产公证。1、首先,办理婚后财产公证需要准备的材料有:个人的身份证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2、准备好上述材料后,...


·影响抚养权的因素有哪些?
    影响抚养权的因素有哪些? 有证据证明能为子女提供更好的学习生活条件的一方,更容易得到子女的抚养权。具体包括提供以下方面的情况证明:1、工作性质;2、工作环境;3、收入状况;4、居住条件;5、文化程度;6、性格修养;7、其它家庭成员状况。 二、怎样确定抚养权归谁? (一) 夫妻双方的综合素质在日常的家庭生活中,父母的接人待物、生活理念、道德品质及学习热情等特性无时不再影响着自己的孩子,所以,争取抚养...


·有孩子算事实婚姻吗?
    有孩子算事实婚姻吗有了孩子算不算事实婚姻,依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有结婚实质条件的,并在婚姻登记条例发布前生子的,构成事实婚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


·和军人离婚得不到孩子抚养权,该怎么做?
    现实生活中,军人离婚与普通人离婚一样,最关心的便是子女的抚养权问题,此时孩子抚养权归谁还是未知之数,有可能最后是军人一方拥有抚养权,那要是和军人离婚得不到孩子抚养权,该怎样做呢?下文中我们将为您作详细解答。 一、和军人离婚后未取得子女抚养权怎么办 (一)、应当坚决要求行使探视权,且必须与孩子保持不间断的亲密接触。 (二)、如果对方阻碍探视权的行使,那么就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尽可能...


·夫妻婚前财产是怎么分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知道:
    夫妻婚前财产是怎么分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知道: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婚姻双方对上述不动产没有约定,根据婚姻法上述规定,婚前财产是个人财产,而且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转化为共同财产。 但如果您没有证据证明是婚前个人财产,司法实践通常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二、婚前财产有哪些1、婚前存款婚前存款属于婚前财产,没有争议,证明难度也不大,一般...


·出轨影响离婚财产分配吗?
    出轨影响离婚财产分配吗?一方出轨,另一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的规定,离婚财产分割时,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照顾无过错一方。过错在法律上的表现有以下行为:(1)重婚,必须是满足过错方与第三者达到结婚的状态,也就是存在婚姻状态。(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有离婚协议书一方不到场可以吗,是否可以撤销
    协议离婚要求夫妻必须要签订一份离婚协议书,而有的人就以为只要签订了离婚协议书,那么在具体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只要一方到场就可以了。那么这样的认识是否正确呢?关于办理离婚手续时有离婚协议书一方不到场可以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探讨一下。 一、有离婚协议书一方不到场可以吗 不行。办理离婚登记必须双方亲自到场。 因为到民政局办理离婚协议,会要求夫妻双方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在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登记审查...


·一、婚姻法里的重婚罪是无效婚姻吗?
    一、婚姻法里的重婚罪是无效婚姻吗? 重婚属于无效婚姻,《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婚姻法》第十条规定 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重婚...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