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店面违约金要押尾款是否合法? 一、店面违约金要押尾款是否合法?店面违约金要押尾款是合法的,违约金是由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一般参照造成的损失进行计算,如果房东违约提前收回门面,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金,承租人有权要求房东赔偿各种损失,包括转账费用和继续经营期间可能获得的利润。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根据违约情节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违约金数额的计算方法。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损失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增加赔偿...
·欠钱不还上借款人已死威胁怎么办 欠钱不还上借款人已死威胁怎么办 一、欠钱不还上借款人已死威胁怎么办 欠债人欠钱不还,债权人可以到法院起诉对方,如果欠债人威胁恐要债人的可以报警处理。一般的口头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涉嫌治安违法,可由公安机关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二、合理合法讨债的几种方式 1、“函电”讨债法 (1)是指债权人通...
·借款人不还款的法律责任包括哪些 借款人不还款的法律责任包括哪些 一、借款人不还款的法律责任包括哪些 借款人不还款要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或者支付罚息。 支付违约金,是当事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借款合同约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这是对违约人的违约行为的经济制裁,带有惩罚性。 违约金分为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两种形式。 所谓法定违约金,是指违约金的数额、幅度、范围和支付方式等由法...
·借信用卡还不上算信用卡诈骗吗? 借信用卡还不上算信用卡诈骗吗?金贷还不上算不属于诈骗,属于借贷纠纷。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公司债务转让证明的介绍 公司债务转让证明的介绍 一、证明的注意事项: 法律规定债权转让需要通知债务人是因为这样可以让债务人向新的债权人履行债务,如果不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向原先的债权人履行,债权人接受的,债务人的履行仍然发生债务消灭的效果。 合同法没有规定通知的形式,那么任何可以达到债务人的通知方式都是可以的,但是以书面或者公证的形式将通知发送给债务人,在纠纷发生的时候举证上的难度会小很多。 原先的债权人如果和新的债权人...
·昆明无抵押无担保大额贷款得条件是怎样的 昆明无抵押无担保大额贷款得条件是怎样的无抵押无担保贷款一般只需要贷款人提供身份信息,并不需要贷款人提供抵押物和担保,一般情况下小额贷款会相对容易一下。如果贷款金额较大,贷款公司出于对资金安全的考虑会审查的比较严格。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一下昆明无抵押无担保大额贷款相关问题。 一、昆明无抵押无担保大额贷款的条件 1、提供财力证明 提供财力证明,是提高贷款额度最行之有效的办法。银行会在原有基础上,适当批...
·追讨公司债务要注意哪些 追讨公司债务要注意哪些 一、追讨公司债务要注意哪些 1、重视诉讼时效 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同时,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为此债权人要充分重视到这一点,否则时效一过,债权就失去了法律的保护。 2、重视担保期间 《担保法》第25条规定:“...
·起诉能否视为债权转让通知 起诉能否视为债权转让通知1、法律并未对债权转让的通知方式进行明确,诉讼也可以作为债权转让的通知方式。《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对于通知应以何种方式进行,法律并未加以明确。在这里,通知系单方的法律行为,通知方式并无严格限制,可以是口头通知、书面通知,也可以是登报形式,...
·挪用公款赌博的两宗罪怎么量刑 在日常生活中,不得不说有些人的法律意识是相当薄弱的,对于我国的一些基本法规几乎于漠视的态度。比如说,我国法院近年来接到越来越多挪用公款赌博的行为。其实,在这里,就涉及到挪用公款和赌博的两宗罪,已经严重的违法。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挪用公款赌博的两宗罪怎么量刑?一、挪用公款赌博的两宗罪怎么量刑?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
·借贷的介绍人要承担责任吗? 一般情况下,为了避免遭受经济损失,人们只愿意将钱借给比较熟识的亲朋好友,而不愿意借给陌生人或者是不熟悉的人,因此,有的时候借款就需要亲朋好友来介绍。那么,对于介绍人来说,借贷的介绍人要承担责任吗,换言之,借贷介绍人要不要担责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解说。 一、借贷的介绍人要承担责任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格式条款无效有什么情形 格式条款无效有什么情形具有《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497条规定的情形的,格式条款无效。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债权人会议流程怎么走? 债权人会议流程怎么走? 债权人会议是企业破产时得以各重要流程,所有的债权人将在此次会议上拥有一定得权利,同时也肩负一定得责任,因此这个会议有固定的流程需要走。那么,债权人会议流程怎么走呢?让网站我们来告诉你答案。 一、会议的召集。 1、召集人。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以后的债权人会议由会议主席召集。 2、召集的时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为法定会议,应当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15日内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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