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民事执行案件国家赔偿的条件,程序是什么?

在民事诉讼的过程中,除了判决程序,民事执行程序也必不可少。实际案件处理时,违法的民事执行案件不在少数。那么,如果法院在民事执行过程中违法,侵害了当事人的财产和人身权益能否引发国家赔偿,民事执行案件国家赔偿的必备条件是什么?我们为您解答。

一、民事执行引发国家赔偿的必备要件
民事执行引发国家赔偿是指人民法院及其执行人员在民事执行过程中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引发的国家赔偿。违法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定的要件、程序或方法。违法执行引发国家赔偿是一种特殊侵权损害赔偿,因为违法执行的侵权主体只能是人民法院及其执行人员,特殊的侵权主体与执行过程中有违法行使执行权的行为、存在损害事实、违法执行与损害后果有直接因果关系及符合法定赔偿范围一起,构成国家承担违法执行赔偿责任的必备要件。
二、民事违法执行的确认程序
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民事违法执行由执行监督程序或审判监督程序确认。
(一)通过执行监督程序,依法撤销违法的执行裁定、决定的,属于依法确认
执行监督主要是通过当事人提出异议和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来实现。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这一规定明确赋予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违法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权利。
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执行行为的监督由两个途径实现。一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原执行法院的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这种复议实际上是法院内部的层级监督。二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8)15号《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九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执行机构负责本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据此,虽然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未提出执行异议,上级法院也可以通过主动监督发现执行法院的违法执行问题。
(二)审判监督部门的确认
2001年10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95次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案件的若干规定》中规定:审判监督庭负责本院国家赔偿的确认工作,办理高级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工作的请示,负责对全国法院赔偿确认工作的监督与指导。确定了民事违法执行的确认部门为审判监督部门。2004年8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规定了确认人民法院司法行为违法的审理程序等。2008年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法发(2008)34号《关于赔偿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审理国家赔偿确认案件的通知》,决定自2008年10月1日以后受理的国家赔偿确认案件由赔偿办负责审理。
(三)执行监督与审判监督的关系
赔偿请求人认为法院在民事执行中违法,侵犯其合法权益提出异议的,应先由执行法院进行违法确认。理由为,一是执行部门具有纠正错误执行的优先条件。执行法院对有关情况最为了解,由其负责审查处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异议,一旦发现执行行为错误,可以及时纠正,及时执行,有利于节约成本,提高效率。二是只有执行部门才能穷尽一切执行回转措施,赔偿办不具有执行回转或执行补救职能。对于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应当执行回转;只有执行回转不能,且执行行为违法的,国家才能承担赔偿责任。三是避免被执行人利用赔偿审判确认程序转嫁其应当承担的执行风险。
对执行法院不予确认执行违法的,赔偿请求人可以向赔偿办申请违法确认。对确认违法,造成损害且无法执行回转的,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
三、再审改判的民事案件,执行回转不能的国家赔偿确认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该条规定了再审改判应执行回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条第四项规定,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情形的确认申请,不予受理。从立案上将民事诉讼中的错误判决排除在国家赔偿范围之外。
国家赔偿审判实践中普遍认为,民事诉讼的错误判决,不论能否执行回转,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即民事错误判决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概括理由是:第一,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损害赔偿发生在当事人之间,国家不替代过错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二,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提供不了证据,导致错判,当事人应承担举证不能责任。第三,错误裁判被撤销后,由当事人返还不当得利,或法院强制执行回转,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对上述情况,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后,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四、违法执行的执行回转与国家赔偿的关系
此处的违法执行仅指超标的执行和执行案外人财产。违法执行的执行回转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的执行回转有本质区别,前者指执行行为被认定违法后的执行回转;后者指执行依据被撤销后的执行回转。
执行回转不是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先决条件。行政、刑事赔偿由国家先承担赔偿责任,然后返还财产,即返还财产是国家赔偿的方式而不是条件;而民事违法执行的国家赔偿,应当先执行回转,只有执行回转不能的,国家才承担赔偿责任。理由如下:一是行政、刑事赔偿中,财产因行政、司法机关的违法行为而被没收归国有;而民事违法执行中,财产并未转为国有,而是转至申请执行人。二是法院执行部门根据当事人异议与执行监督程序,依法撤销违法执行后,如果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性执行措施,没有造成实际损失的,应当立即解除控制措施,恢复财产原来状态,也不产生国家赔偿责任。三是国家不替代当事人“买单”,即国家不代不当得利人承担赔偿责任,社会财产流转应当公平,不当得利人应当先行“吐出”不当利益,而不是由国家先行承担赔偿责任。四是国家赔偿作为最后补救措施,必须穷尽一切执行回转措施,才能启动国家赔偿的司法救济程序,是国家权力对私权利救助的前提条件。五是执行回转优先其他赔偿方式,可以保障实现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因为执行回转利益大于国家法定赔偿范围;通过优先执行回转,减少国家赔偿数额,实现国家损失的最小化。
对超标的执行和执行案外人财产的执行,受害人只有通过执行异议复议、违法执行确认、执行回转、国家赔偿程序来恢复自己的财产权。
综上所述,民事诉讼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申请民事执行案件国家赔偿。民事执行行为是否违法须得特定部门认定,当事人也必须举证证明损害与违法行为的因果关系。故提起此类赔偿的程序十分严格。需要注意的是,民事执行回转程序和再审程序的赔偿确认须按照特别的程序进行。



相关内容:

·离婚时怎么确定孩子的生活费
    ?孩子的生活费其实也就是属于抚养费中的一项,要是父母离婚的话,对于未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来讲,就要实际支付孩子抚养费,然而这其中就包括了生活费。那到底在夫妻离婚时该怎么确定孩子的生活费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时怎么确定孩子的生活费 如果父母离婚的,不与孩子生活的一方,是需要给予孩子抚养费的。父母离婚只是婚姻关系的结束,子女的抚养教育不因婚姻的结束受到影响。因此,即使是已经离婚了,父母...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可以领证吗?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可以领证吗这是不可以的,男女双方必须满足最基本的结婚年龄,才可以进行结婚登记。新婚姻法关于法定结婚年龄的规定没有改变,仍维持1980年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法定结婚年龄,是指法律规定的结婚的最低年龄。也就是说,男女双方不到这个年龄就不能结婚,只有达到或高于这个年龄才能结婚,至于结婚的最高年龄,则无限制。婚姻关系的性质和特点...


·现在几乎所有上班族都会缴纳社保,社保是国家提出的一种社会保障
    现在几乎所有上班族都会缴纳社保,社保是国家提出的一种社会保障措施,在全国范围内都要缴纳,但是有些员工因为某种原因可能会离开原有的工作单位,转移到其他单位或者城市工作,这样之前在公司缴纳的相应社保就要有解决措施,因此国家允许社保进行转移,今天我们就为您解答社保转移需要哪些材料的问题。 社保转移需要哪些材料 一、养老保险 1、参保人员离开原参保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的,应到原参保所在的...


·离婚案件诉讼费如何收取?
    无论你是就怎样的民事纠纷向法院提起,原告方都需要预交一定的诉讼费,当然不同的案由涉及到的诉讼费标准是不同的。今天我们主要来了解一下其中离婚案件诉讼费如何收取的问题,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一、离婚案件诉讼费如何收取 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


·妈妈如何争取抚养权,父亲怎么争夺抚养权
    父母在离婚的情况下,需要同时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此时先要确定抚养权,之后才是计算抚养费。但在抚养权的归属上面可能离婚夫妻就会产生争议,那此时作为妈妈如何争取抚养权比较好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妈妈如何争取抚养权 在抚养权存在争执,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形下,判由女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


·离婚时抚养权归女方的情形有哪些
    离婚时抚养权归女方的情形有哪些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女方生活:(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不仅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男方患...


·离婚诉讼有哪些程序,起诉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在办理结婚手续的时候有一定的程序要求,而要是夫妻想解除婚姻关系,办理离婚的时候,也是有一定程序的。而协议离婚的程序还与离婚诉讼的程序不同,那到底离婚诉讼有哪些程序呢?我们在下文中为您介绍。 一、离婚诉讼有哪些程序 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


·非婚生子女要给抚养费吗?
    非婚生子女要给抚养费吗 依据法律规定,是应该给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因为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生父或生母不抚养非婚生子女的,非婚生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次,生父母按以下确定抚养费支付期限: 1、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应该由双方协议; 2、协议不成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一般应该负担至子女能够独立生活为...


·有孩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夫妻关系的和谐程度影响着婚姻的幸福度,一旦夫妻关系出现问题,会面临离婚的情况。但在有孩子的家庭中,离婚势必要考虑孩子的问题。夫妻双方要共同协商,为孩子的未来做好安排。那么有孩离婚协议书该如何写呢?怎样才能明确好夫妻双方的权责,避免离婚后出现各种纠纷呢?下面为您提供有孩离婚协议书的写法。 有孩离婚协议书 男方姓名: 出生年月: 民族: 身份证号: 住址: 女方姓名: 出生年月: 民族: 身份证...


·离婚律师费怎么给,如何支付离婚律师费用
    夫妻在离婚过程中,尤其是诉讼离婚,最好聘请一个律师来帮助自己,这样获得有利判决的可能性要更大一些。但是不是进行离婚诉讼就必须要聘请律师呢?而离婚律师费又该如何给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起诉离婚的律师费是多少 为实现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公平合理,律师应严格按标准执行,擅自违反规定的,委托人有权向律师协会提出投诉。 1、一般在5000到10000元不等(不涉及财产) ...


·一、老公吸毒要离婚财产怎么分?
    一、老公吸毒要离婚财产怎么分?吸毒不会有离婚损害损害赔偿,吸毒的离婚财产分割,参照一般的财产分割处理。一般情况下婚前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夫妻对上述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和支配权,这里的有平等的处理权和支配权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第二层含义是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


·一,当事人十八年抚养费是多少钱?
    一,当事人十八年抚养费是多少钱每个月的抚养费,通常为未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月收入的20-30%左右,具体数额需要结合当地生活水平及孩子的日常开支来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