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劳动法关于童工处罚的规定是怎样的?

即将迎来暑假,有些勤劳的中小学生会在这期间到餐馆或者工厂做一些短期工作来提升自己。而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和身心健康,国家已制定颁布了相关的法律法规。那么对于短期工作法律在年龄上上的规定是怎样的,对于使用童工法律上的处罚内容具体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劳动法关于童工处罚的有关规定。

一般情况下,16周岁以下的,都属于童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我国针对童工现象的政策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建立。
一、我国《劳动法》对童工的相关规定
《劳动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文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票据的无因性,是对票据权利。
二、《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童工的相关规定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对童工相关规定
1、雇佣童工的单位或个人应承担下列责任:
(1)对违法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其立即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童工被送回原居住地的费用,全部由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承担;
(2)对企事业单位及个体户使用童工屡教不改、情节严重者,以及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领取个体营业执照者,劳动行政部门有权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2、用人单位雇佣童工的处罚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
3、受雇佣童工受工伤的解决措施
此外,童工患病或者受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负责送到医疗机构治疗,并负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童工伤残或者死亡的,用人单位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还应当一次性地对伤残的童工、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赔偿,赔偿金额按照国家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计算。
四、刑法对童工的相关规定
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者严重伤残的,依照刑法关于拐卖儿童罪、强迫劳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我国《劳动法》明令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十八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才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凡使用童工的企业事业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都要缴纳一定的罚款,承担相应的责任。以上是关于“劳动法关于童工处罚的规定是怎样的?”的回答,如有其他疑惑欢迎继续咨询。



相关内容: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怎么样的?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怎么样的? 对于一个房屋而言,排水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供暖对于住房的舒适也是有很大的影响的。所以国家也制定了房屋的排水和供暖的验收规范,来确保他们的质量。那么,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怎么样的?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来了解下具体的内容。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外墙有管道穿过时,应采取防水措施。对有严格防水要求的建筑...


·聘用合同书范文 怎么写聘用合同书
    单位如果需要外聘那种学历比较高、经验比较丰富的退休人员的话,此时双方之间往往不能再建立劳动关系,成立的这是劳务关系。而此时无法签订劳动合同,但不代表就不签订合同了,这样对双方都不利。此时一般都是签订聘用合同书的,那这个聘用合同书该如何写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聘用合同书范文 用人部门(甲方): 职工(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临时招用工作人员,乙方申请应聘。经研究,甲方同意招聘乙方为...


·建设工程承包法律风险有哪些?
    建设工程承包法律风险有哪些? 1、因合同签订不完善存在的法律风险《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


·劳务工可与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有哪些
    一般劳务工与单位之间建立的关系为劳务关系,需要注意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在我国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却是有很大的不同。而通常在劳务派遣中才会出现劳务关系,而此时劳务工要想与派遣单位解除合同的话,也是需要满足规定情形的,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劳务工可与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因此,《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同样的适用于...


·职工受到人身侵害时
    职工受到人身侵害时,因耽误工作而造成的经济损失,通常可以索赔到误工费。生活中儿童遭到人身侵害的事件多发,虽然儿童本身没有工作,但其家长因儿童伤害误工费的索赔可以得到支持吗?下面看看我们为您整理的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规定,若因发生人身损害赔偿的侵权行为(本案中,交通事故造成未成年人的损害,属于对未成年人的人身损害)一般需要...


·中介童工处罚的规定是什么?
    中介童工处罚的规定是什么?我国有多项法律有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但是仍然有很多单位非法雇佣童工,甚至有的中介公司专门给单位招聘童工,对于这些无视法律的行为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罚,而中介童工的处罚力度虽然和雇佣童工的处罚力度不同,但是我国的相关法律对中介童工处罚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一旦发现中介介绍童工的行为就可以依据此规定进行处罚。一、中介介绍童工处罚的规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七条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


·国庆加班几天3倍工资怎么算?
    国庆加班几天3倍工资怎么算?十一国庆节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为10月1日、2日、3日为国家规定的国庆节假期,按照三倍工资来计算,4日、5日、6日、7日为调休,按照双倍工资来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


·不可辞退员工的情况包括什么
    不可辞退员工的情况包括什么《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条件作出了严格限制外,第42条还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工人在工地突发脑溢血算不算工伤
    工人在工地突发脑溢血算不算工伤 一、工人在工地突发脑溢血算不算工伤? 在工地突发脑溢血不一定算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


·用人单位一直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对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以及违反本法规定不予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追究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一)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进行举报,拨打“12333”或上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局)”查询电话进行举报,也可以直接到现场窗口反映情况。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


·一、员工辞职应该注意什么?
    一、员工辞职应该注意什么? 员工辞职应该注意的事项有:合同是否到期,档案是否转出,社保和医保的缴纳还有失业金的领取问题。同时离职重要的做好三件事:公司开具的离职证明、保险转移单、 复印交接单。另外辞职需要提前以书面的形式告知用人单位,提前做好工作交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二、需要注意的事项的具体内容 1、写辞职信并不是写辞职申请,申请是要双方达成一致才有效的,也就是说企业批准了你的申请...


·什么建筑工程决算审计?建筑工程决算审计的范围有哪些
    什么建筑工程决算审计?建筑工程决算审计的范围有哪些? 一、什么是建筑工程决算审计 工程审计包括两大类型:工程造价审计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 造价审计一般是对单项、单位工程的造价进行审核,其审计过程与乙方的决算编制过程基本相同,即按照工程量套定额。这由造价工程师完成。 对于建设单位来说,由于造价审计只是审核单项、单位工程的合同造价,一个建设项目的总的支出是由很多单项、单位工程组成的,而且还有很多支出比...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