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劳动法童工工资怎么算?

尽管社会各界以及国家相关部门对童工引起的足够的重视,但是还是因为单位的原因或者当事人的刻意隐瞒等原因,各地仍有雇佣童工的现象发生,为了更好的保护童工,有关部门一旦发现雇佣童工会勒令立即停止雇佣关系,但是劳动关系解除了,劳动法童工工资怎么算?

一、劳动法关于童工的规定
1、《劳动法》第六十四条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2、第六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3、第九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4、第九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童工工资计算
以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数额支付工资和加班费
三、法律规定
1、用人单位不但要支付童工的工资,还有义务将童工送回原藉,并承担全部交通和食宿费用。《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规定:“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2、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
按照劳动法和其他的法律的规定,本身企业单位雇佣童工就是违法的,因此如果不按照规定计算工资就更是违法了,而劳动法童工工资怎么算?童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果有加班费必须给加班费,还有必须按照规定把童工送回父母身边,并且企业单位要承担所有的费用。



相关内容:

·没有签劳动合同辞职乱扣费怎么办?
    没有签劳动合同辞职乱扣费怎么办?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就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诉讼方式来解决。当地劳动局内设机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回工资。该程序是专门为了解决劳资纠纷的,效果很好,不用交任何费用;对仲裁结果不服得,可以向法院起诉;可以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由其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


·监外执行能在工厂上班吗?
    监外执行能在工厂上班吗?监外执行不能在工厂上班,仍然属于执行刑罚的过程当中,自然是不能在这段时间当中工作。监外执行的后果主要是会留下案底,影响自己以及子女的工作。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缓执行未减刑的罪犯,一律收监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


·结婚工资算夫妻共同财产嘛我国《婚姻法》第17条对
    结婚工资算夫妻共同财产嘛我国《婚姻法》第17条对于夫妻共有财产有明确约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针对以上财产,夫妻对其有平等的处理权。在我国劳动者的工资,一般是由基础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效益工资、浮动工资...


·在劳动过程中或者劳动环境中,尤其是在一些危险工种很可能给劳动
    在劳动过程中或者劳动环境中,尤其是在一些危险工种很可能给劳动者造成伤害,也就是我们日常常说的工伤。在下面文章内容中,我们将就工伤认定的范围是那些这个问题为您做出一些解答,以供您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工伤认定的范围是哪些 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负伤、致残、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程质保期满验收什么?
     实际生活当中工程这个质量问题一直以来都说过国家非常关注的问题。这主要也是因为我们国家现实生活当中出现了很多工程质量存在着严重的缺陷,所以工程质量是存在着一定的保修期限的,很多人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程质保期满验收什么?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程质保期满验收什么? 1、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2、监理单位工程竣工质量评价报告 3、勘察单位勘察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4、设...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收取程序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收取程序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指在工程开工之前,由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部门负责通知,并监督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合同价款的3%向银行专户存储的工资专项资金。保证金根据省、市、县各级项目审批权限实行层级监管,并实行专户存储、专项支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使农民工工资有了保底钱,能有效遏制和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行为,真正为维护农民工...


·签订劳动合同应该盖什么章
    劳动合同应该盖什么章劳动者是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一般应当加盖公司公章,人事部门是专门主管人事合同的签订与履行的,因此加盖人事章一般应认定为是有效的。法律规定是签字、盖章有其一即可,如果是签字一般应当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如果公司章程有规定,其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签字也可以产生效力;劳动合同专用章、人事专用章或人事部印章属于内部章,经过用人单位授权后,在劳动合同上加盖这些印章应当认定为有效。但...


·单位能与三期女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吗?
    单位能与三期女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在上述期限内,用人单位不得与之解除劳动合同。但一些女职工却将这些特殊规定片面地理解为,处在三期内,就可以“为所欲为”,用人单位在任何条件下都无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二、解除三期女工劳动合同的情形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不难看出,如果三期女职工存在如下状况,用人单位仍然可以解除劳...


·劳动福利待遇有哪些内容
    在现代社会中,福利待遇指企业为了保留和激励员工,采用的非现金形式的报酬,因此,福利与津贴的最大差别就是,福利是非现金形式的报酬,而津贴是以现金形式固定发放的。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劳动福利待遇有哪些内容呢?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劳动福利待遇有哪些内容 福利的形式包括保险、实物、股票期权、培训、带薪假等等,系统中列出的金额是从公司成本角度考虑的,折合成金额后进行展示的。 劳动福利待遇...


·关于劳动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劳动合同包括哪些内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


·辞退员工补偿怎么支付?
    辞退员工补偿怎么支付? 一、辞退员工补偿怎么支付?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支付经济补偿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二、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参见以下《劳动合同...


·工地死人了安全员有责任吗?
    工地死人了安全员有责任吗?工地死人了安全员是否有责任需要根据具体事实来进行判断。如果没有尽到安全监管义务,需要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工地上死亡是否属于工伤?属于事实合同的劳务关系(雇...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