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的事项 一、有关劳动合同的签订 1、符合双十条件的话,在签订合同时,最应注意的事项是什么? 答:符合双十条件,是指在本单位已经工作了10年以上,离退休年龄不到10年,男的60岁退休,在单位已经工作10年以上,首先单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这时候要书面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要收集单位同意和你签订合同的证据,如果...
1、符合双十条件的话,在签订合同时,最应注意的事项是什么?
答:符合双十条件,是指在本单位已经工作了10年以上,离退休年龄不到10年,男的60岁退休,在单位已经工作10年以上,首先单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这时候要书面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要收集单位同意和你签订合同的证据,如果...
·续签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续签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满后企业与员工不终止劳动关系,在双方完全同意的情况下继续履行原合同确定的权利与义务的法律行为。续签劳动合同和订立劳动合同一样,应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1、根据《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同意续延劳动关系的,应当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依法续签劳动合同...
·职工外出学习休息期间受到他人伤害应否认定为工伤?职工外出学习休息期间受到他人伤害应否认定为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职工外出学习休息期间受到他人伤害应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2007》将职工外派学习期间认定为工伤。其中需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1、答复所确定的原则,适用于所有外出因工受到伤害的案件。该答复仅仅明确职工受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期间(需要指出,这里的外出学习,不包括脱产或不脱产学历教育学习、公派留学学习、停薪留职学习),在“学习单位”安排的休息场所休息时受到他人伤害的,应当...
·经济补偿金可否协议排除或变更? 1、实践中,有不少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过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约定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向员工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此外双方就在职期间的权利义务无任何争议。 2、劳动合同是一种公力干预的合同,是为了弥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缔约时的天然不平等而设。而经济补偿金则是劳动法上的特色制度,它体现的是劳动法对劳动者倾斜保护的原则和目的。在劳动合同中即使有双方协商一致的意思自治空间,那也是有条件的,即必须以遵守劳动...
·劳动关系解除后,用人单位可否以法律关系认识错误为由,要求自动恢复劳动关系? 当事人基于对法律关系的错误认识所为民事行为的效果,应当结合产生错误认识的原因、所作意思表示的客观内容及意思表示产生的实际后果进行认定。一般而言,对法律关系的认识错误,不会构成民法上的重大误解。同时,劳动关系具有合意性,是双方行为。故劳动关系解除后,单位不可因法律关系认识错误,要求自动恢复劳动关系。 就本案而言,B公司向谢某发出解除双方劳务关系的《通知》,该《通知》虽未明确表示系解除劳务关系,...
·劳动合同中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条款的效力如何认定? 用人单位欲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均需以书面形式通知。在企业的实际管理中,人力资源部门在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时,时常遇到一些员工以种种理由,拒绝接收或虽收取文书但拒绝在回执上签字,致使解除劳动合同文书无法送达本人,给企业管理者造成了极大的困扰。对于如何向员工送达《解除劳动合同书》,应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劳办...
·劳动者提交虚假材料请病假,用人单位能否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构成工伤的,劳动者在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后,是否仍有权向第三人请求人身侵权赔偿? 基于工伤事故的发生,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工伤保险赔偿法律关系。国家设置工伤保险制度,目的在于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明确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根据该规定,只要客观上存在工伤事故,受伤职工就有权主张工伤保险赔偿,伤害是否由第三人侵权或者职工自身过错所造成的,并不影响工伤的认定。 其次,基于侵权事实的存在,在受伤职工与侵权人...
·医疗期满,用人单位如何合法的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况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劳动者在医疗期满后,用人单位尽到诚实磋商的义务,即使不能返回原岗位工作,用人单位还有妥善安排其他更加适合该名劳动者身体情况的新岗位的义务,只有在劳动者不满足以上两...
·社区工作者与街道办事处能否形成劳动关系? 1、本案审理涉及劳动者在参加工作时,法律观念淡薄及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未与用工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工单位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2、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劳动,其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且有工资支付凭证或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
·社会保险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如何界定? 司法实践主要出现以下几种争议,第一,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补办社会保险争议,包括要求足额补交引发的争议,即社会保险缴费争议。第二,因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会保险而导致劳动者遭受工伤待遇、失业待遇、生育待遇、养老待遇以及医疗待遇损失的,即社会保险待遇争议。第三,劳动者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因发放数额引发的争议,即社会保险发放争议。 实践中各地劳动仲裁委、法院对要求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第二种争议]的基本上是按劳...
·约定工作地点为全国的效力如何? 如果公司将工作地点约定为“全国”则属于约定不明,但有例外; 根据《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劳动争议研讨会纪要(2019.12.30)》第8条规定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全国范围”“长三角区域”等宽泛工作地点的,该约定效力的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宽泛约定工作地点,但未对用人单位工作地点、经营模式、劳动者工作岗位特殊性等特别提示的,属于对工作地点约定不明。对于从事全国范围的销售、长途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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