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禁止使用童工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为了保护未成年的健康成长环境,我国法律对使用童工行为采取禁止性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该规定的会被处以罚款处罚。那么禁止使用童工的法律规定有哪些,需要注意些什么,今天就由的我们来为您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一、我国法律对使用童工的禁止性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2、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3、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将使用童工列为非法用工,并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5、《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6、雇佣童工的单位或个人应承担下列责任:
(1)对违法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其立即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童工被送回原居住地的费用,全部由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承担;
(2)对企事业单位及个体户使用童工屡教不改、情节严重者,以及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领取个体营业执照者,劳动行政部门有权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7、用人单位雇佣童工的处罚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
8、刑法对童工的相关规定
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者严重伤残的,依照刑法关于拐卖儿童罪、强迫劳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禁止使用童工的法律规定是非常多的,我国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措施也是在逐步完善,对于雇佣童工的用人单位,也会处以相应的罚款措施。我们在平时如果见到有雇佣童工的现象,也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我们提醒,对于拐卖儿童进行劳动的,是会根据刑法负刑事责任的。



相关内容:

·工伤认定费用谁出?认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劳动者如果在工作过程中不幸遭到了人身损害,而想要获得一定的工伤赔偿的话,我们也知道在工作中的工伤是需要根据相关部分进行鉴定从而确定是否为工伤再来获取相关的费用赔偿,而工伤职工,进行工伤鉴定,最关心的也莫过于是工伤认定的费用,那么,工伤认定费用谁出?下面就由我们来告诉您。 一、工伤认定的费用谁出 应该由谁来承担劳动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前的工伤待遇的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单位没有参加工...


·劳动合同诉讼举证期限是多久
    劳动合同诉讼举证期限是多久?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解释》规定人民法院确定一审普通案件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十五日,第二审案件提供新证据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十日,修改了此...


·一个月内不签劳动合同该怎么办
    一个月内不签劳动合同该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这部法律明确要求用人单位有用工行为即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签订的,第八十二条规定了两款不同的法律责任:第一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国务院的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


·新劳动法中工龄要怎么算?
    新劳动法中工龄要怎么算? 一、新劳动法中工龄要怎么算? 新劳动法中计算工龄的方法: 1、连续计算法,也叫工龄连续计算。例如,某职工从甲单位调到乙单位工作,其在甲、乙两个单位的工作时间应不间断地计算为连续工龄。如果职工被错误处理,后经复查,其受错误处理的时间可与错误处理前连续计算工龄的工作时间,连续计算为连续工龄 2、合并计算法,也叫合并计算连续工龄。是指职工的工作经历中,一般非本人主观原因...


·建筑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 建筑工程的质量是工程建设中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要求,只有符合建筑工程质量要求的验收合格的工程,才能更加放心的投入使用,才能保障人们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因此在建设工程时一定要严把质量关,严格按照建筑工程质量要求施工,一旦工程质量无法达到建筑工程质量要求时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建筑工程质量要求 1、我国标准《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GB/T l9000——2008...


·职工年休假工资怎么扣个人所得税?
    职工年休假工资怎么扣个人所得税?职工年休假工资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是按照税率进行计算的,根据《职工带薪休假条例》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即:职工在休年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不含中夜班津贴、保健津贴)、效益工资按正常出勤发放。《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


·建设工程质量问题诉讼时效的问题如何处理?
    建设工程质量问题诉讼时效的问题如何处理? 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相关当事人向法院请求保护自己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3年。 1.同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也规定了,对建设工程因质量存在缺陷而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3年。这表明,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下,建设工程质量纠纷的诉讼时效为3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


·长假加班工资怎么计算,可以拒绝加班吗
    长假加班工资怎么计算,可以拒绝加班吗如今说的长假就是指像国庆、春节这样能够放7天的假期,此时单位可能因为实际需要而安排劳动者加班,那么就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究竟这个长假加班工资怎么计算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介绍。一、长假加班工资怎么算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支付300%的加班工资,并不得以补休代替;用人单位在其他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


·做工伤伤残鉴定的步骤是什么?
    在工地上干活的工人,有时候会被施工机器设备弄伤,这种发生在工作场所的人身伤害,属于工伤范畴。工人应该委托建筑单位或者自行申请工伤鉴定,明确伤残等级。最后,单位会根据工伤鉴定书进行赔偿。那么,做工伤伤残鉴定的步骤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本文告诉您。 一、做工伤伤残鉴定的步骤是什么? 1、申请 当事人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鉴定申请.鉴定申请需提供的材料包括:鉴定申请书,职...


·职工发生工伤后,为了确定工伤等级,单位或者职工家属应该提出做
    职工发生工伤后,为了确定工伤等级,单位或者职工家属应该提出做工伤鉴定,这样,可以通过鉴定结果来确定赔偿事项,尽最大可能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除了工伤鉴定,在涉及人身伤害方面,还有伤残司法鉴定。那么工伤做司法鉴定一样吗?我们通过整理的相关知识简单给您讲一讲。 一、工伤做司法鉴定一样吗? 1、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和司法鉴定是完全不同的两种鉴定,建议选择通过认定工伤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后...


·开始职场生活时。用人单位都需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开始职场生活时。用人单位都需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作为规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依据。如果双方没有签署劳动合同,那么没签劳动合同要赔钱吗?用人单位需要承担怎么样责任?下面跟随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法律知识。 1、要对未签劳动合同员工支付双倍工资的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位于劳动者订立劳动的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2、要对未签劳动合同员工...


·我国工伤认定后如何报销?
    工作中难免会受伤,更别说在工地作业的劳动人民们。这些工地作业的劳动人民冒着生命的危险,为国家的事业做出了贡献。然而在遇到工伤后我们需要工伤认定报销,工伤认定后如何报销这个问题就让人们很头痛,因为大部分老百姓根本不知道如何去报销工伤,接下来就为您介绍一下工伤将如何报销。 一、工伤认定有什么赔偿? 工伤赔偿须经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仲裁三个必经阶段。很多农民工没有劳动合同、工作证等证明,还往...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