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股权收购土地使用权转让有何利弊?

股权收购土地使用权转让有何利弊?

在我国,个人或企业对土地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土地的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不过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过程十分繁杂,同时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需要缴纳一系列的税费,这使得许多企业选择了通过收购该企业的股权来实现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那通过股权收购土地使用权转让得以实现的方式有何利弊?我们为您详细说明。

一、此种转让方式的优点

1、转让程序操作简单

以股权转让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其核心标志是股权的转让,只要转让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且符合不同类型公司股权转让的限制,受让方即可实际参与土地的开发利用,即土地使用权实质上发生转移。

对于以公司股权转让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它的一般程序是:合作开发土地的当事人就以转让公司股权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达成协议;最后股权转让的当事人签订《股权转让签订书》,进行公司股权变更的一系列登记、备案手续。

手续简单。收购项目公司,只要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按规定办理股权变更和工商变更登记即可通过控制公司的经营权来直接控制和管理整个项目。而土地使用权、项目或在建工程的转让涉及土地使用权过户及建设手续更名等手续,比较复杂。

由以上对比可以看出通过公司股权转让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要简便许多。

2、转让方式具有保密性特点。

公司股东的变更,除依照法律规定必须公示的情况外,只要经过工商部门的变更登记即发生效力,无须第三方的认可。而土地使用权的一般转让必须经过申请、报批等手续;此外,如果所转让土地会产生债务,则需通知相关债务人清理债务。对于项目转让来说也需履行申请、报批、转让等程序。虽然有的股权受让方为了保险起见,对所受让的股权进行公告,告知相关债权人申报债权。这种公告在一定程序上会披露当事人之间的股权转让,但这种公布程序要比经政府部门批准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小得多,因此以公司股权变更的方式转让土地所有权具有显而易见的保密性。

3、股权转让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1)契税。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1年下发的《关于企业改革中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中规定:企业在公司制改造中,对不改变投资主体的出资比例改建成的公司制企业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不征收契税。

(2)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而就其增值部分征收的一种税。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5年颁布的《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的通知》,其中规定: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因此在房地产投资中以公司股权转让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是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的。

(3)营业税。营业税是对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营业收入额征收的一种税。我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中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必须交纳营业税,但如果以土地使用权入股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进行合作开发,享有利润的分配和承担投资法律风险,就无须交纳营业税。

综上所述,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这些规定中可以看出,以公司股权转让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享有免交部分税金的优惠,土地使用权、项目或在建工程的转让与项目公司股权转让相比,前者受让方必须多交相当于成交金额3%的契税和房地产交易中心的交易手续费0.5%,转让方也须承担转让的营业税的5%和土地增值税。税费节省。

4、项目开发速度加快。一旦股权转让手续获得有关部门的审批通过,在项目公司的名义下,投资者即可立即投入资金进行手续开发建设,无须再重新立项办理建设手续。

二、此种转让方式的缺陷

1、所转让土地原有权属、性质不宜确定

通过政府作为第三方介入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虽然会产生许多的手续,以及可能产生因政府干预使转让计划流产的可能,但是政府介入土地使用权最大的好处是可以使得转让土地的各项特征明晰化,其符合转让土地的一切特征,从而保障受让人的权益;而当事人之间以股权转让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的实际受让方可能因为事先未调查清楚所受让方的土地是否具有瑕疵,而导致因为土地的瑕疵致使开发受阻、成本加大或计划流产的可能。

2、通过股权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的性质不必做变更,对受让人存在隐患。

土地使用权是指使用权人依法对国有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土地使用权依据法律规定经登记程序取得,产生对抗第三人之效力,属物权性质的使用权,其内容包含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能。以股权转让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不会变更转让土地的机会和分享收益的可能,如果一旦开发流产,受让人是不能够直接以“土地使用权”价值补偿自己的损失的,而只能要求具有过错的合作方承担违约责任。

3、受让人获得股权的法律风险有多大,不易确定。

股权转让不仅仅是权利的转让,而且也是法律风险的承担,寻找一个良好的合作伙伴进行投资,当然是每一个开发企业的期望。但是房地产市场风云变换、鱼龙混杂,谁也不敢保证所合作开发的土地无任何瑕疵,而往往这些瑕疵具有的法律风险难以估量。对于衡量转让股权的法律风险,股权转让方至多会为股权受让方提供一份企业资产评估报告,但该评估报告的可信度具体有多大,值得商榷。首先评估报告是在一定的时间点上做出的,它代表的是企业过去的情况,而对于现在的企业状况却无法准确说明;其次评估报告是股权转让方委托评估机构做出的,该报告肯定会更多地反映股权转让方的观点。由此可见,股权的受让方在股权转让时要谨慎,不可盲目决断。

它存在优点的同时也存在着缺点。这种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方式比较简便,同时也可以使得税收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优惠,但同时,它也有缺点,投资者应根据投资时的具体情况来选择投资方式。


相关内容:

·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新政:补偿费归谁?
    1.征收宅基地补偿费归谁? 尽管宅基地(集体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但是并不意味着土地征收补偿就应当归村集体所有并由村委会自主分配使用,依法使用宅基地的被征地农户在宅基地征收时,应当根据征收拆迁时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取得相应的补偿。如果征收方或村委会以集体土地归集体所有为由,拒不向被征地农民给付这部分补偿,显然是在侵犯被征收人合法权利。 提醒被征地农民,遇到征收方以种种理由告知“这部分补偿没有”的...


·最新江西省井冈山市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江西省井冈山市征地补偿标准  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印制下发,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  接下来,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就将江西省井冈山市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您:  江西省井冈山市土地共有四类:  一类土地:厦坪镇、龙市镇、茨坪镇、拿山乡、井冈山自然保护区茨坪林场、井冈山自然保护区大井林场。  补偿标准:区片价(水田):36360元...


·可以在外地办理离婚手续吗?
    可以在外地办理离婚手续吗 根据我国《婚姻法》之相关规定,离婚手续应在户口所在地办理。但是有的夫妻常年居住在异地生活工作,感情不和离婚时,可以在异地办离婚吗?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在被告方居住满一年或一年以上的所在地进行起诉离婚。也可以提供双方居住满一年的证明,在异地办理离婚手续。但是在异地只能是起诉离婚。 二、异地离婚手续如何办理? 在异地办理离婚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途径。诉讼离婚分为三个阶段:起...


·乡镇集体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乡镇集体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办法是如何规定的?乡镇集体企业需要改制的情况下,要面临这非常多的问题,而首先要面临的就是土地资产的处置问题,您都知道,土地资产非常的重要,并不是我们想如何处置就可以如何处置的,它必须要有法律的规定才行,下面就来为您介绍乡镇集体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办法。乡镇改制企业土地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推进和完善乡镇企业改制工作,规范土地市场行为,切实加强改制企业土地资产管理,根...


·简阳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包括哪些内容?
    简阳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包括哪些内容? 四川省简阳市在城市建设过程中会征用到农民的土地,为了弥补农民的损失,财政会下拨一笔补偿款。在实际操作中,征地部门和农民之间经常就征地补偿发生纠纷。这时,农民可以按照当地政策,依法维权。那么简阳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包括哪些内容?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吧。 简阳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我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被...


·土地被修路占了怎么办
    土地被占用修路应当对土地使用权人进行补偿,如果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有违法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土地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第八十四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土地股权转让协议须知
    土地股权转让协议须知经济学、法律意义上的股权转让和土地使用权转让,本来界限是十分清晰的。但虚拟资本的转让,往往意味着实体资产支配权的转移,从而使一些人对二者的界限模糊起来。比如,有人认为,在股东之间发生股权转让时,其包含的土地使用权也发生了转移,所以应当符合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并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缴纳有关土地税费,否则,即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这种认识是不正确的。 股权转让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根...


·农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农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土地政策指的是国家根据一定时期内的政治和经济任务,在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和管理方面规定的行动准则。它是处理土地关系中各种矛盾的重要调节手段,一般包括地权政策、土地金融政策和土地赋税政策等。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村征地越来越多,农民的土地补偿又进入了新一环节的窘境,农村征地赔偿标准又是怎么计算的呢?下面我们给您整理了具体的内容,供您阅读,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为...


·国有土地使用证类型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证类型是什么您在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时候,其实土地使用证上面就标注的清清楚楚的有土地使用证的类型,但是很多人可能都不太注意。其实在我国制定的土地管理法当中,针对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制定办法和管理方针就是不一样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国有土地使用证类型是什么?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类型是什么? 土地使用证大体分为两类: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包括以前的宅基地...


·无偿借用他人场地的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无偿借用他人场地的合同的内容有哪些?无偿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权利而不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又称恩惠合同。无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给予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不予支付任何代价的合同。无偿合同不是典型的交易形式,实践中主要有赠与合同、借用合同、无偿保管合同等。在无偿合同中,一方当事人不支付对价,但也要承担义务,如无偿借用他人物品,借用人负有正当使用和按期返还的义务。无偿合同不是无效合同,不是...


·农民征地补偿标准
    农民征地补偿标准城镇征地是非常常见的,因为城市发展的需要城市就会把一些旧房屋拆除重建成新城,当然,城市需要继续发展的话还会征用一些农村的土地,相比之下,农村的土地征用和城镇是有所不同的,因为土地的性质可能并不一样。那农民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一、土地补偿费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 六倍计算;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


·无土地使用证的房子能买吗?
    虽然国家已经广泛地要求所有的土地上的建筑都应该除了产权证明以外还需要持有使用证,但是实际中却有些房子在标明出售的时候却没有使用证能够提供给购房者,而这些购房者就会因此而变得犹豫甚至担心买完房子可能会出现使用证上的纠纷。那么,无土地使用证的房子能买吗? 一、无土地使用证的房子能买吗? 只有使用证的房子也就是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房屋的所有产权,未经审批同意,此类房屋不能上市交易,私下签定交易协议不受法律...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