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离婚财产分割起诉流程

夫妻双方在决定离婚后,大部分的夫妻会选择协议离婚,将共同的财产与子女的分配问题在离婚协议中进行约定。但如果双方就财产的分割问题产生矛盾,就会需要起诉离婚,由法院对财产进行分配。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介绍离婚财产分割起诉流程,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诉讼离婚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
一、起诉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离婚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诉也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条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
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只有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二、审理
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1、审理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 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2、调解。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3、开庭审理。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尔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三、判决
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离婚财产分割起诉流程包括了起诉、审理和判决这三个阶段。夫妻在离婚时如果对财产分割有争议,可以诉讼至法院由法院来裁定财产应该怎么分配。一般情况下,夫妻的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而婚后的共同财产则由双方均分。在诉讼过程中,大部分的争议来自于共同财产如何认定,以及夫妻中有一方出轨,另一方要求获得一定的赔偿等情况,法院会根据具体的情况作出公平的裁决。



相关内容:

·继父和继女如何形成抚养关系?
     一、继父和继女如何形成抚养关系? 继女未成年并且一起生活就可以形成或者是直接办理收养的手续同样也可以形成; 按照中国法律规定,扶养关系双方主体主要包括: (1)扶养权利人:子女享有受父母扶养教育的权利,父母享有受子女赡养的权利;对于父母死亡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享有具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扶养的权利;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享有具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离婚时子女抚养权怎样处理
    通常在子女尚未成年之前夫妻离婚的话,此时总少不了对子女抚养权做出处理。但就很多人来讲,可能并不清楚,在离婚时子女抚养权该怎么处理才好,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综合法律的相关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子女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由此可见,子女抚养的问题与夫妻离婚时...


·离婚必须平均分共同财产吗?
    离婚必须平均分共同财产吗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所以,离婚时财产的分配应根据对夫妻双方履行的家庭义务而进行合理的分配。也就是说,虽然在夫妻离婚时,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但这绝不意味着平均分配。二、离婚分割财产时要注意哪些问题1、新婚姻法颁布实施...


·子女代写的遗嘱有效吗?
    子女代写的遗嘱有效吗实践中,经常出现老人不会书写,想立遗嘱时由子女替代书写的情况,此情形下遗嘱是否有效呢?遗嘱有效须满足实质要件条件和形式要件条件。实质要件条件包括:1、遗嘱人有遗嘱能力。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立遗嘱人在立遗嘱当时是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所立遗嘱无效。2、遗嘱是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无瑕疵;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3、遗嘱的内容合法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夫妻财产一方死亡如何分配夫妻一方死亡后
    夫妻财产一方死亡如何分配夫妻一方死亡后,夫妻共同财产并不是全部归另一方所有,而是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后,剩余的个人财产部分作为遗产进行分配。(1)夫妻共同财产分配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2)夫妻死亡一方遗产分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两人的共同财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两人的共同财产进行协商所确定的分割规定,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即使在签字之后还没有生效,需要在进行完离婚财产公证后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一个文件是不能够生效的。如果在离婚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上签了字之后,一方出现后悔的情况,那么出现以下几点点的,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再次重新分割双方的共同财产:1、 在离婚的时候,一方故意隐瞒转移共同财产的;2、 通过伪造...


·一、诉讼离婚审理期限是多久?
    一、诉讼离婚审理期限是多久 法院审理期限: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即是说,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十五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


·出国无法抚养孩子如何归还抚养权?
    我们会发现,现在离婚的人群越来越多,当然主要是三十左右的年轻人,但是也不乏一些四十到五十左右的中年夫妻,因为各种婚姻的问题,无法继续婚姻,需要进行离婚等相关的手续。出国无法抚养孩子如何归还抚养权?这个可以双方进行协商,办理变更的手续。如果无法协商,那只有进行诉讼的手续,具体咨询专业的律师。 一,出国无法抚养孩子如何归还抚养权? 1、先行协商;2、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3、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对拒不执...


·小孩抚养权改判的条件是什么
    在我们的生活中,有许多离婚案件中,经常出现的争论点就是孩子问题。孩子不仅是一个家庭的未来更是一个国家的未来,所以对于子女由谁抚养如何抚养等子女抚养的问题我国法律是做出明确规定的。那么小孩抚养权改判的条件是什么。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些资料。 一、变更抚养关系案件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对子女的抚养问题,应当依法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角度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


·一人判一个孩子抚养费怎么计算?
    夫妻双方离婚之后,对于有孩子的家庭,不仅要处理好财产分配的问题还要处理好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对于孩子的抚养,双方都有这个义务,即使法院将孩子判给了一方,另一方也应该尽孩子的抚养义务,支付子女的抚养费。抚养费包括子女的生活费,医疗费还有教育费等。那么一人判一个孩子抚养费怎么计算? 一、夫妻离婚一人抚养一个娃,抚养费怎么算 1、要给子女多少抚养费,怎么计算呢? 对这个问题最高法院有规定,分两情况:...


·夫妻监护权变更有哪些情况
    夫妻监护权变更有哪些情况(一)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是指未成年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


·我国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现阶段,在生活中会遇到很多突发情况,这其中不乏国家机关的失误或面对紧急情况迫不得已的举动。这就涉及到了国家赔偿。那么我国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是什么?下面我们将就国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是什么的问题来进行详细的回答。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不收到侵害。 一、我国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一)解读“违法” 违法归责原则中的违法形式,各国法律有不同的表述,理论界也有不同解释。违法的理论解释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