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私募基金合同审核要点有哪些

私募基金合同审核要点有哪些近年来,私募基金由于其高回报和灵活性等优点发展得如火如荼。其实,我们知道作为与私募基金相对的公募基金,二者是存在着明显的有区别的,例如:投资范围、投资限制以及投资回报等方面。但是,仍然值得我们注意的是,私募基金的产品很多,并且它们内部之间也存在相当的差别。虽然私募基金合同内容较长、较复杂,但是了解私募基金合同审核要点是至关重要的。私募基金合同审核要点(一)明明白白看费用大多数私募产品的认购起点,即最低认购额为100万,偶尔也有50万的认购起点(如朱雀5),部分私募的认购起点超过100万,如200万(汇利优选、从容优势等)、300万(如尚雅1,博颐精选等)。其实,超过300万目前已经不算在信托50个自然人的限制中了,所以,300万目前是私募的最高准入点了。对投资人来说,由于私募单只产品金额较大,手中如果没有200、300万的金融资产,并不适合购买私募。另外,在选择产品时,如果有300万准备投入私募,如果不是对某家私募有特别的偏好,相对于购买一个300万门槛的基金,不如拆开来投两三家私募会比较好,这样相对来说可以分散风险。私募的认购费基本为1%,是价外收取。以100万的认购额为例,投资者需要支付101万,其中的1万就是认购费。也有些产品没有认购费(如混沌一号、扬子二号等)。私募还有另两块费用:固定管理费和托管费,以及浮动管理费率(业绩报酬费)。前者加总一般在1.5%-2%之间,后者各私募产品基本都是20%。固定管理费和托管费比较简单,比一下就明白高低,而业绩报酬费的收取,却比较复杂。比方说,其具体收取水平和收取频率是有关系的。频率越高,对投资人越不利。但太低的频率,也可能使私募管理人失去做好业绩的动力和生存的基础(总是提不到业绩报酬,团队很难发展壮大)。就目前来说,私募业绩报酬征收的频率从每周到每年或到产品时间期结束后才收取都有。费用能便宜些,对投资人当然是好事,而且,如果费用超过了合理水平,投资人是应该慎重考虑的,毕竟经过今年上半年的大发展,私募产品目前也比较丰富了。不过,对投资人来说,更重要的是选择合适自己的私募产品,而不要过于看重费用。事实上,好的私募,一般也是倾向于收取一个市场化的费用的。(二)看清流动性的局限私募基金的流动性远不如公募,首先是绝大多数私募都有1个至少6月的封闭期,期间一般不允许赎回,或赎回需要收取较高费率(3%),封闭期结束后才免赎回费。例如,星石3在认购后6个月内不可赎回,认购后6个月至一年为过渡期,赎回费率3%,一年封闭期结束后无赎回费;还有些私募基金依据时间来确定,如合志同方,赎回费在自信托计划成立后2年内为1.5%,2年后为零;少数私募产品不收取赎回费,如新价值1。此外,结束了封闭期,可以开始赎回后,私募也不是每天都能赎回的,而是需要在指定的赎回日才可办理,一般是每周、双周或每月一次。因此,私募在流动性上有较大的局限性,这对需要较强流动性的资金来说并不合适。(三)投资范围与限制从投资范围来看,私募规定的都较为宽泛,一般都包括法律范围内许可的股票、债券、基金、其他理财产品等。但一些设计较激进的产品还留下融资融券、投资权证的口子,如从容较激进的从容成长系列等。关于投资限制,一般会从ST股票、持股额占信托资产比例及持股额占上市公司股本比例这几个维度来确定。限制较严的不允许投资ST股票,两个持有比例会限制的较低,如5%或10%。而较为宽松的则可以投资于ST股票(也有比例限制),两个持有比例较高,一般为20%或30%。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上的规定,可以帮助投资人了解产品的激进程度和风格,有利于投资人更好地选择合适自己的产品。比如说,希望买稳健一点的产品的投资人,可以选择不做融资融券,不做权证,以及限制较严的产品。而激进的投资人,可以选择一只合适的产品,尽情享受私募在投资上的灵活性:各种金融产品均可涉猎,可以集中一个行业,集中4只个股,这在公募中,是不可想象的。其实,对于私募基金的投资人来讲,即使私募基金合同内容多且复杂,认真读合同中的一些内容还是是很重要的,尤其是投资费用、申赎、投资限制和范围等内容。私募基金合同审核要点主要包括看费用、看流动性以及看投资范围和限制。希望您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能关注这些问题。



相关内容:

·合同民事诉讼时效都有哪些
    合同民事诉讼时效都有哪些? 一、合同法中的相关诉讼时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诉讼时效作了如下规定: (一)技术合同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发生在《合同法》实施之前,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实施之日起超过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尚未超过一年的,其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两年。 (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在...


·买卖合同双方义务是什么?
    买卖合同双方义务是什么?出卖人的主要义务1、交付标的物。交付标的物是出卖人的首要义务,也是买卖合同最重要的合同目的。标的物的交付可分为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现实交付是指标的物交由买受人实际占有;观念交付包括返还请求权让与、占有改定和简易交付。2、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买卖合同以转移标的物 所有权为目的,因此出卖人负有转移标的物所有权归买受人的义务。为保证出卖人能够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归买受人,出卖人出卖...


·出口贸易合同风险有哪些?怎么防范?
    出口贸易合同风险有哪些?怎么防范? 一、出口贸易合同风险 进出口贸易合同风险根据引起风险的原因来划分,进出口贸易合同风险可以分为贸易合同法律效力风险、交货与合同不符风险以及利用合同条款进行欺诈的风险。 1、贸易合同法律效力风险。 进出口贸易双方对合同的成立与否存在不同的理解从而产生纠 纷,引起贸易合同法律效力风险。可以分为: (1)与对方签订合同后,由于合同主体不合法引起合同无效产...


·传真合同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传真是电子技术的一种,在生活中也给人带来了不少的方便。甚至有不少人为了减少麻烦而选择以传真的形式来订立合同。不过,从效力上来看,传真合同法律效力是怎样的呢?为了避免日后出现传真合同纠纷,当事人订立传真合同需注意哪些事项呢?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详细为您揭晓其答案。 一、传真合同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存在着大量的异地交易乃至异国交易的买卖,因此很多朋友往往会提出用传真签订合同,来减少交...


·合同违约金特点都有哪些?
    合同违约金特点都有哪些? 一、合同违约金的标准 违约金由双方自行协商后确定,法律上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标准。但是,一般情况下,违约金的标准应当于一方违约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数额相当。如果违约金约定过高(超过损失金额的30%),人民法院可在一方请求调低违约金的情况下,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违约金数额进行调整;同样的,如果违约金约定过低(低于实际损失的30%),守约方也可以要求法院调高违约金数额。 二、合...


·赠与合同公证所需材料?
    赠与合同公证所需材料有哪些 ?一、赠与合同公证所需材料有哪些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所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3、赠与财产属于共有的,应提供共有权证明及共有人同意赠与的意见; 4、赠与合同或赠与书原件; 5、公证员认为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注:(1)申请人在赠与合同公证中指赠与人与受赠人双方,在赠与书公证中仅指赠与方。 (2)申请人申请此项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来办理。 ...


·如何区分融资租赁合同与买卖合同?
    如何区分融资租赁合同与买卖合同?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及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是一种新型的租赁合同。 他们之间的区别体现在: 1.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而在传统的租赁合同即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 2.融资租赁中涉及三方当事...


·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人
    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人 一、可撤销合同的概念 可撤销合同是民法中可变更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一种.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中国《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和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消。” 二、可撤销合同的类型 1、因...


·合同诈骗立案标准是什么
    合同诈骗立案标准是什么虽然在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诈骗的情况,但要想认定为犯罪,还要看是否达到了规定的立案标准。而这也是区分罪与非罪的关键,那我国对合同诈骗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而在认定构成合同诈骗罪之后,该如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合同诈骗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以非法...


·合同违约责任约定不明怎么办?
    合同违约责任约定不明怎么办?合同是双方本着自愿原则对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进行规定的协议。合同的签订使得双方的书面承诺有了法律效力,受我国法律保护。合同有利于我国社会的和谐、法制,也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所以合同签订一定要考虑各种情况,内容详尽和具体,对于违约责任需规定清楚以防纠纷发生。但是,若遇到了合同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的情况,我们该怎样办?栏目的我们为您介绍。一、合同约定不明咋办1、合同生效以后,在合同...


·买卖合同已成立怎样证明
    买卖合同已成立怎样证明1、以要约和承诺的方式订立合同的,证明要约、承诺生效的信函、数据电文,诸如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证据。2、以行为作出承诺的,证明该行为已为相对人所接受的证据。3、以合同书的形式订立买卖合同的,由双方共同签章的合同书,即为证明买卖合同成立的直接证据。4、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在合同成立前可以要求签订确认书,合同自签订确认书时成立,因此确认书...


·保险法全文内容有关保险合同是如何规定的?
    保险法全文内容有关保险合同是如何规定的? 保险也是一种买卖的行为,只要有买卖就需要签订合同,合同不仅规定了签署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且还为以后双方产生纠纷时,提供解决和处理问题的依据。我国的保险法也对保险合同有着非常严格的规定,那么,保险法全文内容有关保险合同是如何规定的? 保险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