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什么是劳动关系自动终止?


很多时候,我们认为当劳动合同结束的时候就相当于劳动关系自动终止。但由于劳动关系与一般的民事关系相比有一定的特殊性,国家更注重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益,所以,有时候劳动合同到期也不一定意味着劳动关系的终止,那到底什么是劳动关系自动终止?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一起了解了解吧。劳动关系的建立、终止,是根据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履行一定的招工、退工手续来确定的。但办理退工手续的前提是劳动关系已经终止,从因果关系来说,先有劳动关系的终止,然后才有办理退工手续,开具退工单的问题。对劳动关系的解除,劳动法根据解除原因的不同,规定了好几种情况,因而确定劳动关系解除的。时间应因案而定:1、对协商一致解除以及期限届满,条件成就而解除的,应当以协商一致的日期及期限届满之日,条件成就之日为劳动关系解除的日期。2、对用人单位因劳动者具有违纪等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原因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属用人单位行使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只要用人单位合法地行使法定解除权,其解除劳动关系的意思到达对方(劳动者),该行为即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解除通知到达对方的日期为劳动关系解除的日期。3、劳动者根据劳动法第31条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当依法行使该权利,劳动关系的解除应是在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满30天后才发生效力未以书面通知单位,以及未满30天的,均不发生劳动关系的解除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与劳动者解除合同或者续签。如缸果用人单位愿意与劳动者继续维持劳动关系,就应该续签合同。如果合同期满后,双方对仍按原劳动合同履行,彼此没有任何异议,则认定为双方默认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1、如果你提出续签,公司不同意续签,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2、如果公司同意续签,但是给你的新合同待遇降低了,你以待遇降低为由不续签,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3、你不同意续签,除第2条的情况外,无经济补偿金;4、如果你想拿经济补偿金,等公司通知你是否续签,是最有利的。劳动合同到期是否续签,单位是需要作出决定的。以上就是关于劳动关系自动终止的相关内容了。我们知道当我们合约到期的时候,不再续签很多时候就意味着劳动关系的结束,但是这并不是这就说不续签后,劳动关系立刻消失了,因为劳动单位有义务提前30天提醒劳动者不再续签,不然我们是可以要求单位赔偿一定的经济补偿金的。



相关内容:

·一、拖欠工资赔偿金计算 1、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
    一、拖欠工资赔偿金计算 1、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


·员工损害公司名誉权怎么办
    员工损害公司名誉权怎么办?侵害公司名誉权,可以起诉这一个员工,要求员工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是对公司的声誉,甚至是对公司实际的业务的开展造成了实际的损失的话,那么可以请求员工赔偿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可以让员工赔礼道歉,澄清事实,恢复公司的名誉。侵犯公司名誉权的话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


·一、什么情况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什么情况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


·一、工伤认定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工伤认定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工伤认定办法》第八条工伤认定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不予受理:(一)申请人不具备申请主体资格的;(二)工伤认定申请超过法定时效的;(三)不属于本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的;(四)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对不予受理的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下达《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依据。二、在工伤案件中由谁举证是否属于工...


·辞退劳务派遣员工怎么赔偿?
    辞退劳务派遣员工怎么赔偿?劳务派遣员工与一般劳动者一样,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被用人单位辞退,都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因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或者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与被派遣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


·拖欠工程款是否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利息
    拖欠工程款是否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利息 新的一年本应该新年新气象,但是在过年期间,还是会看到一些工人讨要工资无果,无法回家只能在车站苦苦等待的新闻,这样的新闻看着就让人揪心。尤其是一些农民工,他们辛苦了一年又一年,只为了挣了钱可以回家过年,好不容易等到工程完工,却无法得到应得的工程款,没有钱就回不了家,很多农民工遇到此类的事情能做的只有苦苦的等待。 但是,拖欠工程款到达一定的期限是违法的,工程款被...


·职工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怎么写 (一)一至四级
    职工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怎么写 (一)一至四级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每月领取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二)五六级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


·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内容有哪些
    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内容有哪些 市政工程,指的就是市政基础建设工程,也就是政府为了提供公共服务而进行的基础设施建设,例如兴修水利、机场以及高铁等等工程建设。市政工程的建设是为了满足公民的公共需求,所以市政工程的质量管理是至关重要的。为了规范市政工程质量管理,我国制定了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一起来看一下吧。 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内容有哪些? 一、 合理编制施工项目质量计划 在施工工程开始之前,...


·干了活不给钱未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干了活不给钱未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一、干了活不给钱未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未签订劳动合同时,提供劳动服务后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二、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


·工人退休年龄最新规定是怎样的?
    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社会人口结构变化,避免社会劳动人口数量锐减造成的影响,防止社会养老保险出现过大缺口,国家相关部门一直在研究延迟退休的相关可行性,由于涉及到所有职工的切身利益,因此延迟退休规定的制定引起了广大群众的高度关注,那么,工人退休年龄最新规定是怎样的呢? 据人社部消息,中国有可能在2017年开始实行新的退休年龄的政策,到2045年不论男女退休年龄均为65岁。有专家表示,提高退休年龄的目的...


·关于进一步规范加班工资费的依据是什么?
    关于进一步规范加班工资费的依据是什么? 一、关于进一步规范加班工资费的依据是什么? 《劳动法》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只能支付法律规定的加班工资报酬,不能以安排补休而不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而且,这里所指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是指在支付了正常工资之外另外支付的。 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包括:   (1)...


·员工羁押期间是否开工资?
    员工羁押期间是否开工资?一般可以开工资,员工涉嫌犯罪被依法逮捕后,可能会被限制人身自由羁押。但是,虽然这个时候没有人身自由,但法院还没判决定罪,不确定是不是犯罪,按规定,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羁押期间停发工资。除此之外,对于其他员工,涉嫌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公司在员工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内,可以暂停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其中包括按时发放工资。员工被停发工资之后,后又被宣判无罪的根...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