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自动离婚财产怎么分



离婚的纠纷问题对我们来说无非就是离婚的财产纠纷问题,其他情况我们很难会遇到纠纷,当前社会因为很多人对婚姻的不慎重所以婚姻破裂的情况非常多,那对我们来说离婚后分财产应该怎么去分配呢?自动离婚是很多人关注的问题,那 自动离婚财产怎么分 呢?


自动离婚财产怎么分

一般来说自动离婚只是具备离婚条件,并不是直接离婚,所以具备自动离婚条件的话可以选择离婚,财产分配的条件还是相同的。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这种约定如果是口头的,具有不确定性,极易发生纠纷,所以法律规定,该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认为在法庭审理中应当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解决,并提出22条具体意见,其中第6条与现行婚姻法冲突,不再适用,其余各项还作为法院审理离婚时的依据, 具体包括: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作者按:我认为此规定不太公平,如一方财产为5,另一方财产为3,差额应为2,财产为5的一方给对方2,财产少的一方变为5,财产多的一方变为3,是又不公平了。这是立法者的一个失误,但合理了又不合法,智者千虑,必有一失 )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6、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此条与该解释冲突,所以不再适用)

7、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8、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 一般归个人所有。

9、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此处立法者显然考虑到了5-2=3的问题)

10、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11、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12、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期限应不仅限于8年)

1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14、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

15、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6、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 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17、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18、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19、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20、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析产的,可先就离婚和已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确实难以查清的财产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或者中止离婚诉讼,待析产案件审结后再恢复离婚诉讼。

21、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 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进行处理。

自动离婚并不能直接离婚,而只是达到了离婚的条件,我们已经可以直接选择离婚,而且自动离婚财产怎么分和平时还是相同的,这是我们需要注意的问题,有遇到自动离婚的话,我们还是需要根据法律法规进行离婚财产分配,如果遇到纠纷的话选择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相关内容:

·夫妻一方起诉离婚需要律师么
    由于现在人们的法律意识在不断的提高,因此很多时候涉及到打官司的情况下,往往都会选择委托律师来提供帮助。但其实在一些情况下,虽然要打官司但却不需要聘请律师的。那要是夫妻一方起诉离婚需要律师么?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对于起诉离婚到底需不需要找律师,这还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一、这些离婚情况您不需要请律师: 1、结果明确可预料,不要找律师 有些离婚案子争议标的额...


·申请国家赔偿可以口头吗?
    近年来,由于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不遵守规范的情形是较为常见的,故而公民受到国家侵害的现象已经不足为奇,此时,公民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会向当地有权机关提起希望得到国家赔偿的诉讼。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申请国家赔偿可以口头吗? 一、申请国家赔偿可以口头吗? 申请国家赔偿可以采取口头和书面两种方式。 口头提出申请的,应当记入笔录,并填写《口头申请赔偿登记表》一式四份,由赔偿请求人签名、...


·夫妻想起诉离婚是去哪里提起诉讼
    起诉离婚也就是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我们知道协议离婚是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提出申请,而起诉离婚的话则需要确定管辖法院。那具体来说夫妻想起诉离婚是去哪里提起诉讼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夫妻想起诉离婚是去哪里提起诉讼 通常情况下,我们根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离婚诉讼的法院管辖,但是有些时候,这种做法并不便于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或者会影响当事人...


·离婚男方要孩子抚养权归谁
    夫妻双方在结婚以后,对于自己的孩子双方都享有平等的抚养的权利和义务。即使夫妻离婚以后孩子的抚养权不同于其他性质,双方都是可以平等的进行争取的。当然最后孩子权的归属方式无非就是协商或者诉讼这两种方式。下面我们就给您介绍一下离婚男方要孩子抚养权归谁? 一、离婚男方要孩子抚养权归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


·婚后共同财产离婚后如何分割?
    婚后共同财产离婚后如何分割? 一、婚后共同财产离婚后如何分割? 婚后共同财产离婚后男女双方一人一半的原则来进行分割,我国《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


·诉讼离婚中双方如何争取抚养权
    在说到争取抚养权的问题时,自然此时也就只能通过诉讼方式来离婚了,毕竟法官在判决离婚的同时也会对抚养问题作出处理。那在诉讼离婚中,一方当事人双方如何争取抚养权比较好呢?其中哪些情况下抚养权可能会判给女方?本文马上为你一一进行解答。 一、诉讼离婚中双方如何争取抚养权 离婚案件中,70%的案件存在父母争夺孩子抚养权的问题。诉讼时需要做好以下几点: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离婚案件中,白领及以上人士居多。因...


·山东无棣社会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我国社会抚养费是向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也就是计生罚款。征收社会抚养费时,因为要考虑到当地城镇居民收入情况和农村居民收入情况,和当事人的具体收入,各地区是有不同的。山东无棣社会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一、山东无棣社会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山东省计生政策规定,不符合国家和山东省计生政策生育子女的,每多生育一位子女的,需要当事人缴纳所在地区上年人均年收入3倍的社会抚养费。《山东省人...


·离婚协议不履行诉讼怎么提起
    一、离婚协议不履行诉讼怎么提起 离婚协议书在登记备案以后有法律效力,但是不具备强制执行力,因此,当事人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提起诉讼的程序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 离婚协议不履行的起诉状书写内容包括: 1、首部。夫妻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等能证明身份...


·江西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是什么?
    说到社会抚养费,应该有很多的人都还不太理解这是什么意思。在有些家庭里面,可能会生育两个及其以上的孩子。这时候就会出现超生的现象,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生育条件的,此时国家就会对该超生家庭收取一定的费用。那么在江西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2017是怎样的呢?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


·抚养费是关系着孩子的生活质量和良好教育的一个基础
    抚养费是关系着孩子的生活质量和良好教育的一个基础,双方当事人离婚的时候是有孩子的情况的话,为了避免产生一些不需要的纠纷,需要双方通过一些文字协议来约定对于孩子的抚养费的支出。对于离婚协议书中的对于抚养费的那一块部分应该怎么写,需要支出多少,要根据当事人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及双方当事人的一个实际生活水平和经济收入来确定的,一般情况下,离婚双方当事人是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要求是月收入中的百分之二十到百...


·两个人离婚财产怎么判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夫妻双方当选择离婚的时候,就会涉及到方方面面需要处理的事情,除了双方协商一致,当双方存在纠纷的时候,私下协商破裂,只能走法律程序时,很多人会需要很多问题,比如财产如何分割,接下来我们就为您简单介绍下两个人离婚财产怎么判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的知识。 一、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


·离婚后不给子女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后不给子女抚养费怎么办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解决不给抚养费的办法有:一是夫妻双方协商,另外就是上法院起诉。这是最主要的两种途径。 ...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