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遗弃罪的管辖权归谁?

遗弃罪的管辖权归谁?一、什么是遗弃罪
遗弃罪(我国刑法第261条),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二、遗弃罪的立案标准
负有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且情节恶劣的。
三、遗弃罪的管辖
(一)与虐待罪的界限
1、客体要件不同。遗弃罪侵犯的客体,是家庭成员之间相互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虐待罪侵犯的客体则是复杂客体,既侵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家庭生活中享有合法权益,也侵犯了被害人的身体健康。2、而虐待罪的客观方面,则表现为经常或连续折磨、摧残家庭成员身心健康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不同。遗弃罪的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扶养义务而且具有履行义务能力的人;而虐待罪的主体,必须是在一个家庭内部共同生活的成员。
4、犯罪主观方面不同。两罪在主观方面虽均是故意,但其故意的内容不同。而虐待罪的故意是行为人有意识地对被害人进行肉体摧残和精神折磨。
5、犯罪侵犯的对象不同。遗弃罪的犯罪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对象可以是任何人。
(二)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
1、客体要件不同,遗弃罪侵犯的客体,是家庭成员之间相力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而故意伤害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利。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遗弃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具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而故意伤害罪的客观方面,则表现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这种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一般是直接加害于被害人的身体,如打伤、刺伤、烧伤等。
3、主体要件不同,遗弃罪的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人负有法律上扶养义务而且具有履行义务能力的人;故意伤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故意的内容不同。遗弃罪的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应当履行扶养义务,也有实际履行扶养义务能力而拒绝扶养;而故意伤害罪的故意,则是行为人具有损害他人身体的故意。
(三)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
1、犯罪主观方面不同。从主观故意上讲,遗弃罪是履行扶养义务的行为人企图通过遗弃达到逃避或向他人转嫁由自己承担的扶养义务的目的;故意杀人罪的主观故意则是剥夺他人的生命。因此,如果行为人企图通过遗弃达到向他人转嫁本由自己承担的扶养义务的目的,则其行为构成遗弃罪;如果行为人企图以不履行扶养义务的行为方式达到杀害婴儿或神智不清、行动不便的老人的目的,则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2、客观要件不同。遗弃罪在客观方面一般是将被害人遗弃于能够获得救助的场所,如他人家门口、车站、码头、街口等。故意杀人罪在客观方面则是将婴儿或行动困难的老人放置于不能获得救助的地方,例如,将婴儿遗弃在深山沟内;将神志不清、行动困难的老人遗弃在野兽出没、人迹罕至的荒野,等等。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遗弃罪的相关内容以及遗弃罪的管辖等问题。遗弃罪原则上作为公诉案件,一般由被告所在地或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只有当该罪名没有被提前公诉时,法院才有管辖权。需要注意的时,被害人需要有明确的证据证明被告犯有遗弃罪。



相关内容:

·轻伤二级的量刑标准赔偿标准是什么
    在司法鉴定上,故意伤害和工伤所致的意外人身伤害的司法鉴定标准是不一样的。在故意伤害的司法鉴定当中,如果是属于二级的话,那么是属于轻伤。不过既然已经涉嫌故意伤害,即使受害者是属于二级伤,但是行为人也必须要为此承担起相应的责任。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轻伤二级的量刑标准赔偿标准是什么?一、轻伤二级的量刑标准赔偿标准是什么?轻伤二级量刑、赔偿的标准: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个人抢夺枪支罪判几年的?
    抢夺枪支罪判几年的?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盗窃、抢夺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军警人员、民兵持有和保管的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属情节严重行为,不受其盗窃、抢劫的具体数量的限制,依法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二、个人抢夺枪支罪构成...


·高空抛物以什么罪论处
    关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故意高空抛物的最高刑罚可被认为是故意杀人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


·聚众持械劫狱罪追诉时效是多久
    一、聚众持械劫狱罪追诉时效是多久? 聚众持械劫狱罪追诉时效是5年到10年不等。我国刑法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以犯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标准,规定了4个档次的追诉时效。根据刑法第87条的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定最高刑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2、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


·行为犯存在犯罪未遂的情况吗
    行为犯存在犯罪未遂的情况吗行为犯可以有未遂犯,行为犯是以危害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客观要件齐备标准的犯罪。只要行为人完成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犯罪的客观方面即为完备,犯罪即成为既遂形态。这类犯罪的既遂并不要求造成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结果,它以行为是否实施完成为标志。但这些行为又不是一着手即告完成,这种行为要有一个实施过程,要达到一定的程度,才能视为行为的完成。在着手实施犯罪的情况下,如果达到了法律要求...


·被假释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假释期间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然
    被假释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假释期间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然会被撤销假释,予以收监执行。那么假释期间被行政拘留会不会被撤销假释?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假释期间被行政拘留会不会被撤销假释 假释期间被行政拘留不会被撤销假释,因为假释期间触犯刑法(无论是过时还是故意犯罪)才会被撤销假释,收监执行。 二、假释的条件 (一)法定的对象 并不是所有的罪犯都...


·一、刑法规定对醉驾人员如何处罚?
    一、刑法规定对醉驾人员如何处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


·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的区别有哪些
    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的区别有哪些 诉讼有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的分类,两者的区别也是不少人想了解的。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的区别主要是在诉讼的目的,提起诉讼的主体,举证责任与使用法律等几方面的差异上。那么关于两者的区别具体有哪些,下面有律图小编为你详细解答一下。 一、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的区别 民事诉讼调整民事法律关系,也就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和人身关系;刑事诉讼是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追究犯罪的活动,他...


·入狱之后多久可以减刑一次
    减刑是在原来判处的刑罚的基础上,根据犯罪分子的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将其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轻。那么根据犯罪分子的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发生哪些情况罪犯可以减刑?根据罪责刑相适用原则,减刑要有一定限度,包括减刑时间限度。所以罪犯在入狱之后多久可以减刑一次?本文为你一一解答这两个问题。 一、哪些情况罪犯可以减刑 《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


·行受贿罪怎么理解,是否是同一个意思
    当我们为了自身的一些目的,给予他人钱财,可能会涉嫌行贿罪,而接受钱财的人则会涉嫌受贿罪,这两个罪名是相辅相成的,只不过很多人无法将这两个罪名进行区分,总是将其统一称之为行受贿罪,这是不妥当的,下面就来为您讲解行贿罪和受贿罪的知识。一、行贿罪和受贿罪怎么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的规定,行贿罪(crime of offering bribes),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


·假释期限满后发现漏罪成立累犯吗?
    一、假释期限满后发现漏罪成立累犯吗?假释期满发现新罪构成累犯,《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第八十六条?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


·轻伤1级量刑标准是什么
    故意伤害他人而导致他人受伤是有一个等级鉴定的,轻伤1级量刑标准是什么呢?不同的伤害程度有不同的等级鉴定,当然当事人也会有不一样的量刑标准,轻伤一级量刑标准是判决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下文将为您解答,请继续阅读。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为拘役刑或管制刑; (二)、故...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