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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怎么判刑?

网络在给人们提供便利的同时,也给人们埋下了泄露个人信息的隐患。近几年,人们在购物平台、快递公司、理财平台以及通讯交友平台等各种平台留下的信息被泄露的事情越来越多,越来越多人因此利益受到了损害。那么,东莞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怎么判刑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东莞会坐牢吗?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会涉嫌犯罪的。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刑法修正案(七)第七条(增加之一)、刑法修正案(九)第十七条(再修之一)】
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9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也是“两高”首次就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出台司法解释。司法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全面系统规定。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此次发布的司法解释明确,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对于刑法相关规定中“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此次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十种情形,包括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前两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等。
东莞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判刑是根据具体情节来判,情节严重会涉嫌犯罪被判坐牢。但无论如何我们建议,我们要保护个人信息,敏感信息最好不要往网络上写,在网页上提交个人信息也要先确保网页安全性。如个人信息遭到泄露,可通过法律渠道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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