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入职前需要提供工资条吗?

在入职了一家新公司的时候,往往需要缴纳一定的个人身份资料以帮助企业了解新员工。如若企业想了解新员工的过去收入状况,向员工索要工资条等收入信息是否为必要行为,在法律上是否规定员工入职前需要提供工资条,入职前所必须的资料到底有哪些呢?下面跟随我们在下文中寻找答案吧。

一、入职前需要提供工资条吗

1、劳动法对于工资发放形式并没有强制性规定,因此,你可以到原单位开具原收入证明,也可以到银行打印原工资账户明细。

2、外资企业为了验证劳动者以前的收入状况和个人信息的真实性,经常要求应聘人员开具以前单位的收入情况。但中国目前很多企业一方面,薪酬管理制度并不象外企那么正规,另一方面,对于已经离职的人员,也没有义务为其出具相应证明。因此,基于上述理由,如果实在难以取得收入证明,你可以将实际情况写一份书面情况,提交HR部门,相信公司应该可以理解。

二、入职新公司所需材料有哪些

1、个人信息登记表:也就是简历。

2、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大部分企业都会要求提供,这里说明一下常见的身份证复印件会用到什么地方:公司员工档案、集团公司总部备案、社保理赔和费用报销、劳动合同备案、厂区安保登记、薪金卡、社会保障卡、公积金联名卡等,所以建议要9张,当然如果公司档案实行无纸化办公,1张也可以。

3、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用途基本差不多,而且照相的时候一般都是一版8张或9张,根据公司实际用途要6-9张都可以。

4、学历、职称证书:一般3份即可,基本用于档案建立。

5、银行卡:1份即可,但是最好身份证正面和银行卡证明复印在一张A4纸上,并让员工手抄一遍银行卡号,写上自己的姓名和联系电话,因为再次复印时,可能因为复印件墨粉的问题导致银行卡号码看不清。

6、无犯罪记录证明或声明:这个是很有必要的,特别是财务、安保、物品管理等岗位,需要注意的是,无犯罪记录证明是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如果不是,伪造的可能性很大;但是一些省外的人员,因为不方便提供,可以要求提供担保人和书写无犯罪记录声明。

7、入职前声明:主要声明与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原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竞业限制和商业机密,不将原单位或第三方商业机密带入公司,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保守商业机密等。

8、离职证明:避免双重劳动关系和商业间谍。

9、体检报告/健康证明:又是一个相当重要的材料,建议写入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书写时要避免涉嫌就业歧视),健康的身体条件是胜任工作的基本条件,而且可以一定程度上避免员工一入职就各种病假、产假甚至猝死等。

10、岗位责任告知书:主要用于后期试用期是否合格的评估和避免因工作内容、职责不清导致的劳动纠纷。

11、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在日常工作中用到的次数较少,主要用于公积金贷款等,但是关键时刻,特别是寄发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通讯地址联系不上员工的时候(搬家未告知单位)时就很有用。

12、担保人文件:和无犯罪记录声明配套使用,或者一些涉及到财务的岗位须要提供,之前我们有客户的员工,挪用公款后联系不上员工,即使报警,处理起来也费时费力,特别是涉及金额较小时,基本上就不了了之了。

13、其他:如员工原单位继续给员工购买社保的,需要提供相关证明(社保是强制的,不要幻想员工自己写书面的放弃材料有用,但是社保政策规定社保不能重复参保,如果有单位给员工购买社保,现单位就不需要购买)。

根据文章介绍可知,员工在入职新公司时缴纳工资条并非为办理入职的必要手续,在法律上并未对入职前需要提供工资条的行为做出硬性规定,有些公司向员工索要之前工作的工资条等收入信息是为了更好的了解员工。而个人是否愿意缴纳工资条要依据个人的实际情况决定。


相关内容:

·在我国工伤认定书补办是怎么规定的
    工伤认定书是有各地的社保局出具的,能够证明工伤的一种法律性的文书。在没有工伤认定书的情况之下,员工是不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赔偿的。所以工伤认定书,这对于员工和用人单位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证件。如果一不小心丢失的话,完全是可以补办的,不过可能有些职工也不太清楚,在我国工伤认定书补办是怎么规定的? 一、在我国工伤认定书补办是怎么规定的? 人社局《工伤认定决定书》保存50年,工伤职工工伤认定决定书丢失,...


·劳动仲裁的诉讼时效可以中断吗
    劳动仲裁的诉讼时效可以中断吗可以,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劳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


·工程质量惩罚条例是怎样的?
    在我国全国范围内,几乎每天都有工程师在修建各类工程,可以说,我们的社会环境是由各类工程所组建而成的,故而若工程招聘网存在瑕疵,将导致人们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为了增强各工程责任主体的责任心,立法机关制定了工程质量惩罚条例。 一、对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罚 1、工程质量发生一般事故(经济损失50000元以下)对该项目部处以2000-5000元罚款。2、工程质量发生严重事故的(经济损失5-10万元)对该项目部...


·新职工入职合同有什么注意事项
    到了毕业季,找到工作的是一个令人开心的事情,而在这个过程后还需要注意的一个问题就是在入职时签订公司入职合同。有时候签订合同出现问题,后期可能会给劳动者造成较大的损失。那么,新职工入职合同有什么注意事项呢?下面,我们带领您了解下具体的内容吧。 一、公司入职合同应该怎么签? 1、签订公司入职合同、协议等应先由员工签字,单位统一盖章,禁止空白合同、协议盖章。 2、公司入职合同应在新员工报到当日签...


·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全文
    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明确工程质量责任,保护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各方及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工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是指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建设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方面的综合要求。 第三...


·劳动合同收取赔偿款违约金应该怎样计算
    劳动合同收取赔偿款违约金应该怎样计算劳务合同违约赔偿金怎么算,具体如下所述: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列》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


·到劳动局申请工伤鉴定需要什么材料?有哪些注意事项?
    现如今,很多劳动者从事高危工作或者对身体有潜在危害的工作或者工作环境里工作。当发现自己患有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时,其实我们需要先跟跟所在工作单位领导协商解决,倘若协商无果,可以到劳动局去申请工伤鉴定,要求赔偿。那么,到劳动局申请工伤鉴定需要带什么材料?有哪些注意事项?下面是我们整理的相关资料。 劳动局申请工伤鉴定需要带什么材料 一、办理机构 因工负伤的初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


·一、停工留薪期与误工费可以一并主张吗?
    一、停工留薪期与误工费可以一并主张吗?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误工费也应相应的支付。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据此,职工获得停工留薪期待遇并没有其他限制因素。法律仅规定了工伤职工不能重复享受工伤医疗费用,而没有就第三人原因造成工伤情形下,除工伤医疗费用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与民事...


·九级伤残享受工伤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九级伤残享受工伤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一、九级伤残享受工伤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1)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是指职工为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而受到事故伤害,这是最为普遍的工伤情形。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和工作原因是工伤认定的三个基本要素,即“三工原则”。 (2)事故伤害,一般包括安全事故、意外事故以及自然灾害等各种形式的事故。如果是职工在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情况,很难...


·骨折工伤可以赔多少钱?
    在一些生产企业,职工发生工伤的情况时有发生,按照规定,发生工伤后,应该由单位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只有经过工伤认定,才能确定职工的工伤等级,为下一步的赔偿做好准备。那么骨折工伤可以赔多少钱?下面我们简单为您介绍下相关知识。一、骨折工伤可以赔多少钱?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未按规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治疗终结后申请劳动能...


·被撞人误工费要求太高怎么办?
    被撞人误工费要求太高怎么办?首先进行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直接走法律程序;“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


·事实劳动关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关系的建立有的时候并没签订一份完整的劳动合同,但确实是事实存在的劳动关系,但是这也是事实存在的劳动关系,但是有的时候会出现事实劳动关系无效的情形,这给劳动者造成了很大的伤害,但是在哪些情况下,事实劳动关系会无效呢?下面,我们针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分析。 一、事实劳动关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关于无效劳动合同,我国《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了两种情形: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