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有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会对受害人造成人身与财产上的双重伤害,严重的常常会导致人员伤亡,而在事故发生之后,能做的就是尽快的对事故作出处理,对受害人作出一定的赔偿。那么此时有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怎么处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有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一)报案事故发生后,事故各方车辆应停在原地,保留好事故现场,并立即向保险公司和交警部门报案;如有人员伤亡,应立即送往医院,除非事发地段比较荒凉或者无车经过,尽量不挪动事故车。因为如果用事故车将伤者送往医院,将造成事故责任无法认定。

(二)现场处理交警部门到现场调查取证,并暂扣事故车辆、当事司机《驾驶证》和事故车辆《行驶证》。一般情况下,交警处理的事故保险公司查勘人员无需再到现场查勘。

(三)交警部门根据事故情况作出责任判断,并向当事各方送达《责任认定书》;如当事各方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应在收到《责任认定书》十五日内向交警部门提出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四)伤者治疗

1、医生对伤者进行检查,出具《病历》和《诊断证明》,并作出是否住院治疗的决定。

2、医生对伤者进行治疗。

3、主治医生认为伤者无需再住院治疗的,伤者应办理出院手续开具《出院证明》,注明出院后的注意事项,休养时间,护理时间及护理人数。

4、伤者治疗结束后,可以到相关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如达到伤残等级,应取得《伤残等级证明》。

5、当肇事各方无法承担医疗费用时,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预付医疗费用,凭医生出具的《医疗费用预估证明》和已交费用清单可以获得不超过所需费用50%的预付款。

6、保险公司在伤者治疗期间,会派医疗核损人员到医院及交警大队了解伤者的受伤情况和治疗情况,对治疗费用进行预估和监督。

(五)车辆定损修理

1、将车辆送抵定损中心并同时通知保险公司,及时定损。

2、修理厂修车。

3、车主提车。

(六)交通事故赔偿调解

1、伤者治疗结束后,事故各方可到交警大队申请办理赔偿调解手续,也可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及交警大队都会根据事故各方提供的证明材料依据相关赔偿标准和法规条款进行赔偿调解,当事各方不服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涉及到保险赔偿的事故,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可提请保险公司作为第二被告或第三人。

(七)付清相关费用,收集索赔资料交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

(八)保险公司收到齐备的索赔单证后进行理算,以确定最终的赔付金额。

(九)保险公司财务人员会根据理赔人员理算后的金额,向车主指定帐户划拨赔款。

二、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赔偿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交通事故致人伤亡赔偿如下:


(一)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亡的,应当赔偿由此引起的全部财产损失。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只承担限制赔偿责任或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则依照法律规定。

(二)致人损害,造成他人残疾或死亡的,侵害人应适当补偿受害人或死者遗属的其他损害。

(三)故意侵害他人且情节恶劣的,人民法院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予以民事制裁。

(四)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当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者用具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五)医疗费:即受害人受伤害后为恢复健康进行医疗所支付的费用。应当包括挂号费、药费、检查费、住院费、整容费等费用。医疗费一般应当以治疗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医疗费的单据为凭证,并确系治疗侵害人的侵害行为所致伤害的费用。

(六)受害人一般应当在侵权行为发生地或离住地较近的医疗单位检查、治疗。经指定医院的,应在指定医院检查、治疗。

(七)误工费:受害人因受伤害不能参加劳动(工作)而减少的合法劳动报酬收入。

(八)交通费:指受害人在本地范围内就医的或者经治疗医院同意转院治疗的往返路费。

(九)致人伤害,受害人因此而丧失全部劳动能力或部分劳动能力时,侵害人除应赔偿上述费用外,赔偿范围还应包括受害人受伤致残后的生活补助费、依靠受害人扶养的人的必要生活费、残疾用具费以及其他损害。

(十)赔偿费应赔付给伤、残者本人或死者遗属。伤、残、死者所在单位已经支付的医疗费、丧葬费等费用应从赔偿费中返还。

交通事故往往会造成人员伤亡,有人员伤亡的,需要适当地处理。需要注意的是有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与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在处理方面是不同的。虽然不涉及到人员伤亡,但也有可能有财产损失,因此也是需要作出赔偿。


相关内容:

·很多交通事故的发生都和驾驶员酒后驾车有关,特别是醉驾行为,更
    很多交通事故的发生都和驾驶员酒后驾车有关,特别是醉驾行为,更是严重威胁城市道路安全。在最新的刑法修订案及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都提到了对醉驾的处罚措施。一些事业单位员工,自己不注意的话也可能构成醉驾。那么,事业单位醉驾人员会受到怎样的处理?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事业单位醉驾人员会受到怎样的处理?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拖欠抚养费如何起诉 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一、拖欠抚养费如何起诉 ? 当事人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向法院起诉应该提交什么材料 ? ...


·河北省交通伤残鉴定费由谁出?
    河北省交通伤残鉴定费由谁出?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勘验、翻译、评估等发生的费用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负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二...


·交通事故财产损害定损评估有期限吗?
    交通事故财产损害定损评估有期限吗 交通事故财产损害定损是有评估期限的,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后,要在30天内完成财产损失鉴定的工作。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条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 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


·一、工伤和交通事故在一起如何赔偿?
    一、工伤和交通事故在一起如何赔偿? 可以按照双重赔偿的原则来处理,但在因第三人愿意造成职工人身伤害的情况下,根据相应的法律规定,在工伤保险赔偿是应当扣除侵权人根据相关规定已经赔偿的同等项目的费用。例如,在发生工伤事故和交通事故责任竞合的情况下,工伤医疗费受害方只能向一方索要,不能重复取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


·五险一金每月交多少怎么算
    五险一金是每个上班认识都相当重视的一方面。因为它和劳动者日常生活保障息息相关。您每月到手的工资都是交过社保的工资,只知道交了多少,却不太了解具体是怎么算的,今天我们为您介绍下五险一金每月交多少怎么算? 一、新出台相关规定 2016年6月,人社部就《企业年金规定》公开征求意见。规定征求意见稿下调了企业年金缴费的上限,由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调整为“8%”,将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之...


·一方逃逸另一方保险公司交强险如何赔偿
    发生交通事故是每个人都尽量避免的,一方面是对自身安全的保护,也是对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负责人的表现。然而天有不测风云,车主一般在购车时也会为爱车购买保险以挽回损失,保险公司也会要求交通事故责任一方承担相应的赔偿。事故发生后一方逃逸另一方保险公司交强险如何赔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逃逸方当事人负事故全部责任。对投保商业车损险的受害方的车辆损失,由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按规定先行赔付。案件侦破后,由保险公司向...


·《劳动合同法》规定交五险一金的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规定交五险一金的内容是什么? 1.生育、医疗保险试点合并部分地区待遇或将提高 今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对外公布,将在河北省邯郸市、山西省晋中市、辽宁省沈阳市、江苏省泰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山东省威海市、河南省郑州市、湖南省岳阳市、广东省珠海市、重庆市、四川省内江市、云南省昆明市开展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试点。 2017年6月底前启动试点...


·驾驶员怎么撞车不算肇事逃逸
    驾驶员怎么撞车不算肇事逃逸驾驶员如果真的撞车后不知道而驶离,撞车不算肇事逃逸。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二、肇事逃逸的责任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97修订)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一、 江苏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谁承担?
    一、 江苏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谁承担?由事故责任方或者诉讼败诉方承担,具体法律依据如下:1、根据《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负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根据这一规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由被告承担,即肇事者承担。司法实践中一般采用这种。2、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二条规...


·吉林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内容有哪些?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公路建设也越来越便捷和完善,随之也会带来很多问题,公路和汽车多了,造成的交通事故也多了起来,那么对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应该怎么处理和赔偿,下面我们以吉林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标准为例,整理了相关资料。 根据吉林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吉林省调查总队发布的统计公报,吉林省相关赔偿费用所依据的统计数据如下: 1、2014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217.82元。 2、2014...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饮酒驾车分为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两个类别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饮酒驾车分为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两个类别,其中,醉酒驾车的情节更严重,处罚也更严厉,交管人员在道路执法查处酒驾行为时,有时会遇到驾驶人对检查结果有异议的情况,有的人认为同样是在一张桌子上吃饭喝酒,为啥我是醉驾而另一个人是酒驾,那么,酒精含量达到多少数醉驾?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定罪,即在道路上醉...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