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如何进行债权债务确认?

如何进行债权债务确认? 一、如何进行债权债务确认?
原告一般会提交有被告本人签字、单位盖章或单位工作人员签字的借条、借据、欠条、收货条、收货收据、出库单、入库单、结算清单等证据,被告认可的,即视为原告的主张合法有据,如果被告否认,法官会要求被告提交申请,进行字迹、公章真伪的司法鉴定,如果鉴定意见认为是被告所签的字,即使被告否认,法院也会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还款义务。
二、债权债务转让如何处理
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
《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只要对债务人履行了通知义务即可(通知的义务履行的方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不必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
债务人的同意并不是这种转让行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前提。
如果在新的合伙人加盟前告知其具体合作事项的当前情况(比如负债等)后,合伙人仍表示愿意“有难同当”,坚持入伙。
就结成法律上的合伙人,受法律的约束。我国法律规定,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所以在了解内情的情况下自愿入伙者,必须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债权转让需要注意什么风险
1、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3、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4、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四、债务转让需要注意什么风险
1、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2、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3、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在生活中,如果遇到债务人欠债不还的情形,我们一般选择通过法律诉讼的途径来解决问题,这样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时就会需要相应的凭证即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确实存在,所以如何进行债权债务确认尤其重要。此外,债权债务也是可以进行转让的,您可以多加的了解一下。



相关内容:

·借款不还是否会构成犯罪
    借款不还是否会构成犯罪 一、借款不还是否会构成犯罪 借款不还是否构成犯罪,要看它是否满足构成诈骗罪的条件,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点: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其次,欺诈行为使对方...


·股权转让协议实为借款协议的股权转让是否有效?
    股权转让协议实为借款协议的股权转让是否有效? 一、股权转让协议需要哪些内容? (一)当事人双方基本情况,包括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等。 (二)公司简况及股权结构。 (三)转让方的告知义务。 (四)股权转让的份额,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五)股权转让的交割期限及方式。 (六)股东身份的取得时间约定。 (七)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约定,实际交接手续约定...


·怎么样确定借款的诉讼时效
    怎么样确定借款的诉讼时效不管在什么样的权利义务关系中,诉讼时效都是非常重要的内容。而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如何确定借款的诉讼时效呢?如果借款的诉讼时效已过,对于债权人来说,应该怎样才能延长借款的诉讼时效,以便能够依法实现自身的合法债权?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详细解答这些问题。一、如何确定借款的诉讼时效从诉讼时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两年。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


·离婚共同债务举证责任谁承担
    离婚共同债务举证责任谁承担1.“为夫妻共同生活”应当始终坚持由夫妻中的举债方承担证明责任,夫妻中的非举债方不负举证责任。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当由主张举债为共同债务即举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一方负举证责任,因为只有举债人自己才最为清楚和了解举债的用途,也最容易证明该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除非其有故意隐瞒借款用途的别有用心。如果让对借款不知情的夫妻非举债方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债务没有用于夫...


·海口债权债务纠纷律师收费标准
    海口债权债务纠纷律师收费标准 一、收费标准 (一)代理债权债务案件的收费标准: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基本代理费1000-8000元; 2、争议标的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每件收费基本代理费1000-8000元;涉及10万元以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基本代理费外,另按争议标的大小、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上——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4-6% 50万元以上——100万元部分(含...


·三方债权债务转让协议 在日常经济生活中,发生债权债务转让行
    三方债权债务转让协议 在日常经济生活中,发生债权债务转让行为十分普遍,只要有本着自愿、公平原则订立的转让协议并明确各自的责任义务即可生效。但有时转让行为涉及的不止甲乙双方。那么三方债权债务转让协议应该如何草拟呢?为您解答。 一、以下是一三方债权债务转让协议范本,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三方债权债务转让协议范本 ? 甲方:身份证: 住址: 电话: 乙方:身份证: 住址: 电话: 丙方::身份证...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新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新规量刑标准是什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关于非法吸...


·欠钱不还缺席判决的后果是怎样的?
    欠钱不还缺席判决的后果是怎样的? 一、缺席判决的界定 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缺席判决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 缺席判决是相对于对席判决而言的。开庭审理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仅就到庭的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对证据、听取意见,在审查核实未到庭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状或答辩状和证据后,依法作出的判决,就是缺席判决。 二、欠钱不还缺席判决的后果...


·不抵押不担保贷款利息多少
    不抵押不担保贷款利息多少 一、贷款利率 (一)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在贷款期间如遇利率调整时,按合同利率计算,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不足6个月的,按6个月档次利率计息。 (二)信用贷款利率的确定 根据风险与收益匹配的原则,信用贷款利率应高于抵押或保证担保方式的贷款利率。一般以基准利率上浮20%—30%掌握。 (三)最新信用贷款利率 1、银行信用贷款最新利率规定...


·在我国还款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在我国还款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其实在生活当中向他人进行借钱来解决自己暂时的资金周转不灵的这样一种情况,应该秉着诚信互助的原则的。但是因为有越来越多的人对别人借款以后不进行偿还,所以引发了越来越多的关于借款还款之间的一些纠纷。所以有很多人为了避免还款时遇到一些麻烦,会签订一份还款协议,那么在我国还款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一、在我国还款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有法律效率可以向法院起诉 二、如何写还款协议...


·提起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的条件有哪些
    提起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的条件有哪些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2、债务人须享有对于第三人的债权或返还请求权等现实的权利;3、必须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人到期的债权;4、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的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害。《民法典》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按周还的借条需要支付利息吗?
    按周还的借条需要支付利息吗?按周还的借条不一定需要支付利息,具体是否需要支付的规定如下:《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六百七十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第六百八十...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