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医患打官司需要注意事项

医患打官司需要注意事项 患者仍要承担举证
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是否患者就不需要举证呢?对此,有关法律专家表示,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并不等于患者完全不举证。作为病人或其家属,还要承担医疗行为的违法性和医疗行为造成损害的举证责任。具体而言,在病人向法院提出诉讼时,仍应承担的基本举证义务包括: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确实在被告医院就诊或手术过,比如病历;证明医院的诊治给自己带来了哪些不良后果、造成了什么损失,比如伤残鉴定等.
对于医疗机构来说,举证责任倒置也并非所有举证责任全部由医疗单位来承担。医疗机构承担两种责任,一种是因果关系推定责任,在这种案件中,只要原告(患者)能够证明自己受到医疗行为的侵害,则法律推定这种损害与医疗行为有因果关系,除非医疗机构能够科学地证明自己的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无必然的因果关系。另一种是过错推定责任,这时只要原告(患者)能够证明自己确实受到医疗行为侵害的事实,医疗机构则必须证明自己的医疗行为的正当性、合法性和自己的医疗人员无主观过错。如果医疗机构不能说明以上几点,才可能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医疗鉴定仍争议很大
举证责任倒置并不代表固定不变的举证内容。在实践中,随着庭审的展开进行,诉讼过程中也会不断地进行举证责任转换,如医院举出了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清白,而此时就要求患者提供反驳的证据,拿不出证据就可能面临着败诉。医疗机构毕竟是掌握各种医疗专业知识和技能以及各种诊疗常规和操作规程的主体,医务人员可以从多方面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虽然倒置举证责任,但仍然存在许多不利于患者获得损害赔偿的障碍。比如,医疗机构可以利用医疗法律不完备,以及自己掌握、控制和解释各种医疗操作规程所带来的种种方便,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对于相当一部分医疗侵权诉讼案件,需要经过专门的医疗科学技术方面的鉴定才能证明过错或因果关系,而医疗事故鉴定在目前又是一个医患双方争议很大、问题很多的制度
保全证据讲究方法
据了解,有些患者担心医院篡改证据,因而抢夺、隐匿医院保存的病历、手术记录等资料。为此提醒有关患者,这种行为不仅对打官司没有帮助,反而影响诉讼效果。如确实担心对方篡改证据,可在起诉后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及时鉴定、封存相关证据,学会正确有效地维权.
造成患者败诉率上升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存在滥起诉现象。有些患者或家属因无法接受病情,就武断地将责任推到医院方面,动不动就告医院。在索赔时,一些患者时兴“要天价”,病情虽然不大,但动辄就数十数百万元的索赔,这也增加了他们的败诉率。法律人士建议,打医疗官司,市民要理智分析,慎重起诉,在提出赔偿要求时,要有证据和法律的支持,不能狮子大开口,漫天要价。因为超过法律规定或者没有事实证据支持的赔偿,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医患纠纷官司当前是比较常见的,因为如果医院和患者无法达成共识的话,自然就需要到法院对问题进行处理解决,这时候打官司就必不可免了,医患打官司所需要注意的事项是我们一定要了解的,不然可能会因为没有注意这些点而吃亏,而导致本身自己是对的而没有得到相应的审判。



相关内容:

·2023年如何打医疗事故官司
    2018年如何打医疗事故官司一、病人一旦遇到医疗事故,首先要做的事不是与医院争吵,这没有用。首先要做的是马上要求封存病历。请注意,病历是医疗事故案件的核心证据。即使的确造成医疗事故,患者方也找了许多证人,如果医院最后拿出来的病历资料是没有差错的,那么,患者方一般都将会败诉。其原因我们在下面将接着叙述。总之,必须尽快封存病历,尤其是小医院,晚一天封存病历,病历资料的真实性可能就很难说了。但法院又不得...


·在现实生活中,无论人们是求职、求医、买房都涉及到“五险一金”
    在现实生活中,无论人们是求职、求医、买房都涉及到“五险一金”,可以说“五险一金”与人们息息相关,已经成为社会最关注的话题之一,但是,很多人对“五险一金”的具体规定还是比较模糊的,如去哪里查询五险一金扣了多少、五险一金的缴费标准怎样等,以下,由我们就相关问题进行整理,欢迎关注。 一、 去哪里查询五险一金扣了多少 (一) 什么是五险一金 《社会保险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


·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期限是多久?
    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期限是多久?医疗纠纷的种类较多,医疗纠纷诉讼中涉及的法律关系也较为复杂,因此权利人可从两个不同的角度选择诉讼案由,即医疗侵权纠纷和合同违约纠纷。选择的角度不同,则法律所规定的诉讼时效也就不同。对于医疗侵权纠纷,则适用1年的诉讼时效,而对于合同违约纠纷,则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患者如与医院发生纠纷后欲追究医院侵权责任的诉讼,适用特殊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为1年;如把医疗纠纷作为一种医...


·死亡不做尸检能否做医疗事故鉴定?
    死亡不做尸检能否做医疗事故鉴定?法官在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时是非常依赖于医疗司法鉴定的。由于医疗行为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故法院确定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及该过错行为与医疗损害后果之间有无因果关系的主要判断来自于医学专家的鉴定。那么,在未行尸检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当鉴定机构在报告中作出“因未行尸检,死亡原因难以认定,该案不具备鉴定条件”,或“无法作出鉴定结论”、“不予受理”,或“中止鉴定”之类...


·法律上国家医保具体是什么
    法律上国家医保具体是什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是为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避免或减轻劳动者因患病、治疗等所带来的经济风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体现国家社会保险的强制特征和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医疗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不仅可以扩大医疗...


·医院病历保存多久 病历资料被医院篡改怎么办
    医院病历保存多久根据法律规定,病历分为三种:1、住院病历,医院保管时间不得少于30年,遗失或损坏均为院方责任;2、在医院建立档案的门诊病历,医院保管时间不得少于15 年;3、由患者保存的门诊病历,包括化验单、检查单、挂号票根等,这些患者一定要妥善保管。二、医院有没有保存患者病例的义务患者病历是由院方保存。按我国法律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


·异地医保需要什么手续
    一、异地医保需要什么手续参保人需要持有本人已经激活且正常使用的社会保障卡,办理转诊或备案手续。医保异地结算: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探索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就地就医、就地结算办法。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解决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问题。做好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城乡医疗救助之间的衔接。二、异地医保办理的进度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在全国推进医保信息...


·医疗过错具体赔偿标准
    医疗过错具体赔偿标准医疗过错具体赔偿 ?标准 (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二)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


·如何在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的解除,一般是需要满足相关的条件的,不管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是不得随意进行解除劳动关系的。而且,如果是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关系,我们也是需要进行一定的补偿的,具体的补偿的标准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确定的。接下来,我们会为您介绍具体的赔偿的标准。 一、如何在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关系 1、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三条...


·医疗过失鉴定需要哪些步骤?
    一些医院管理水平不高,医护人员业务素质差,这样就容易发生医疗过失,导致患者发生新的人身伤害。在处理医疗纠纷过程中,患者可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更好的确定伤残情况,这样也可以为确定赔偿金额提供依据。那么,医疗过失鉴定需要哪些步骤?下面请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 一、医疗过失鉴定需要哪些步骤? 1、委托: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


·医疗纠纷患者维权的方式是什么?
    医疗纠纷患者维权的方式是什么?医疗纠纷的发生是我国医疗水平不够完善的体现。医疗纠纷发生之后,医患之间就会因为医疗方面的事故进行争论,这样或多或少都会导致患者的自身权利损失更大。所以,我们患者在发生医疗纠纷之后应该及时的寻找维权方式,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那么,医疗纠纷患者维权的方式是什么? 一、医疗纠纷患者维权的方式是什么? 第一、协商解决在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首先要采取的就是这个维权手段,因...


·工伤医疗待遇是什么?
    工伤医疗待遇是什么 (1)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 (2)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3)工伤医疗期(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或者评残后旧伤复发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4)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