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纠纷患者杀人新闻患者如何维权
医患纠纷患者杀人新闻患者如何维权据新华社电 哈尔滨市公安局23日23时许通报了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伤害医务人员案件细节。该起案件目前造成1人死亡,3人受伤。 哈尔滨市公安局有关人士介绍,3月23日17时03分,哈尔滨市公安局南岗分局邮政街派出所接到110指令,称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五号楼风湿免疫科医生被打,立即出警处置。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得知一青年男子用水果刀将4名医生捅伤后逃跑。
患者如何维权
第一,协商解决
在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首先要采取的就是这个维权手段,因为这个方式程序简单,处理起来速度快,而且一旦达成协议,医疗机构的赔偿也会非常迅速。《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医疗事故争议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协商解决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协议书。”采取这种方式进行维权的,快捷,迅速是优点,但是也存在几个问题:
1,医疗机构一般不会认为自己及其医护人员的行为是医疗事故,有的即使自己也意识到错误,考虑到赔偿和行政处分方面,也会不承认。对于这种情况,患者只能采取共他的两个途径来维权。
2,有的时候医疗机构有跟当事进行协商的意思,但是,双方对于患者人身的损害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构成几级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在患者人身的损害中负有多大的责任,患者现在的人身损害跟患者原有疾病之间的关系有多大存在很大的分歧,这时候,就需要双方共同委托医疗鉴定机构来进行鉴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然后,双方根据医疗鉴定的结果来协商赔偿的数额。
3,采取这种方式维权的患者方一定要注意,因为医疗行为是一种专业性和科学性非常强的学科,而医疗事故的索赔更是涉及到了医疗和法律两个方面的专业知识,做为一般的患者或者患者家属很难掌握准索赔的标准,而采取这种方式处理医疗事故,只要双方在医疗事故处理意见书上签字,就会对方发生效力,所以,患者一方在签字前一定要对相关的问题考虑清楚,对于索赔的范围和数额计算清楚,以防合法的索赔权益因为不懂而得不到保障,最好能够咨询一下这方面的专业人士。
第二,行政调解
因为现在我国的医疗机构大多数还是国家办的公益性事业单位,跟卫生行政机构存在着上下级的隶属关系,所以,有很多医疗纠纷的患者一方认为卫生行政机构就是医院的“娘家”,认为让他们主持医疗事故的处理会一家人向着一家人,而忽视医疗纠纷中卫生行政部门的作用,其实这是不正确的。虽然卫生行政机构跟医疗机构是上下级的隶属关系,但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出台后,把卫生行政机构的作用定位于居中的调解和对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行政处理上。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除责令医疗机构及时采取必要的医疗救治措施,防止损害后果扩大外,应当组织调查,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对不能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第三十七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第三十八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医疗机构的报告或者当事人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一)患者死亡;
(二)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由以上的三条可以看到,行政调解是医疗纠纷解除的一个得要途径。因为有的时候双方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而进行司法诉讼,一是时间太长,二是诉讼成本要高一些,而行政调解,一来可以在双方认可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二来可以节省时间和诉讼成本,所以有的时候,发生医疗纠纷,选择行政调解要好一些。
当把医疗争议提交卫生行政部门以后,卫生行政部门并无权直接判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他要进行调查,只有对事实清楚,因果关系明确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卫生部门才能认这为医疗事故,而对于那些复杂的,双方争议较大的医疗纠纷,卫生行政部门必须要提交医疗鉴定委员会鉴定后才能认定。
卫生行政机构在进行行政调解的时候,要本着当事人自愿和合法的原则下进行调解。当事人在采取这种手段维权的时候,要注意的问题一是跟双方协商要注意的问题一样,需要专业人士的指导,第二是要防止有的卫生行政机构怠于行使自己的职责,耽误了进行医疗纠纷处理当事人的时间,损害了当事人的权益;或者是有的卫生行政机构超越了自己的职能,越俎代疱,以行政强制命令双方接受他的调解意见。这两个极端,不管发生了哪一种,当事人都要及时结束行政调解,采取司法诉讼的手段解决。
第三,司法诉讼
司法诉讼是当人们的权利受到侵犯的时候,能够采取的最后的维权手段,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第一百零六条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里明确规定了,当人们的身体受到侵害的时候,当事人有提起诉讼,要求国家法律保护的权利。但是,医疗纠纷在进行诉讼的时候,要注意的一个问题就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四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里涉及到一个举证责任倒置的问题,也就是说,如果患者一方认为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给自己或者死亡亲属的人身造成了损害,那么,患者一方只需要提供在医院就诊的证明及身体受到损害的证明即可,需要医疗机构举证证明自己的医疗行为跟患者的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如果证明不了,则医疗机构就要承担败诉的责任。
作为患者,我们首先应该在医患关系上放松自己的心态,要对医生多一份信任,少一些对他们的猜疑,如果是侵害到自身权益的话可以选择走合法合理的途径进行解决,而不是用暴力的手段来解决问题替自己以及家人伸张正义。
相关内容:
·如何理解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药品的基本条件?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纳入《药品目录》的药品,应是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市场能够保证供应的药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现行版)收载的药品;(2)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标准的药品;(3)国家药品管理行政部门批准正式进口的药品。对以上基本条件,还有几点补充说明:一是在《药品目录》中的药品必须是符合上述三个条件之一的药...
·口腔医院如何避免医患纠纷?
口腔医院如何避免医患纠纷?如今医患矛盾已经成为了各大医院头疼的问题,口腔医院也不例外。发生医患纠纷,不仅会影响到医院的正常运转,严重者还会导致医护人员发生人身伤害。作为院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预防纠纷的发生。那么口腔医院如何避免医患纠纷?下面我们简单给出自己的建议。
一、口腔医院如何避免医患纠纷?
1 、加强医疗管理,提高医疗质量加强医德医风教育,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学习首都卫生系统文明服务规范,使其牢...
·医疗过错参与度如何划分?
医疗过错参与度如何划分?医疗过错鉴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中,依据职权或应医患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鉴定机构对患方所述医疗损害结果与医疗方过错行为有无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评定和判断,从而为诉讼案件的公正裁判提供科学依据而进行的一项科学诉讼活动。
在医疗过错鉴定中有一项对当事人权利影响很大的内容就是参与度的确定问题。
所谓“参与度”是指被诉对象在诉讼...
·四级医疗事故轻微责任赔偿标准是什么?
四级医疗事故轻微责任赔偿标准是什么样的?一般来说医疗事故是需要区分等级的,不同的等级的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一般来说等级越高那么所得到的赔偿数额也就会越高,而您所熟悉的四级医疗事故属于比较轻微的责任事故,所以说也有相应的赔偿标准,那么四级医疗事故轻微责任赔偿标准是什么样的?(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
·医疗纠纷赔偿标准
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案营养费标准
医疗纠纷往往在病人家属与相关医护人员之间发生,如果在纠纷中确实有医疗事故的存在那么相关的医护人员与医疗机构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赔偿责任,严重的甚至还会承担刑事责任。而在民事赔偿中会涉及到营养费的赔偿,究竟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案营养费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来了解一下。
一、医疗纠纷赔偿标准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
·医疗损害分级是怎样的
医疗损害分级是怎样的?医疗损害的等级及分类:
医疗损害的等级:
一级医疗损害: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损害: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损害: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医疗损害的分类:
一级医疗损害:
甲等:死亡。乙等: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
·医疗纠纷申请鉴定怎么进行?
医疗纠纷申请鉴定怎么进行? 一、医疗纠纷申请鉴定怎么进行?
1、病员家属要求追究医疗责任时,首先向医疗单位的医务处(科)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的书面申请,由医疗单位医疗事故处理小组进行讨论,并出具书面结论。
2、病员或其家属对医疗单位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相应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3、医疗事故或事件鉴定申请,限于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一年之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但病员死亡的,其家属...
·江西省医院物业管理额合同期限是多久
江西省医院物业管理额合同期限是多久物业管理是当今时代人们最熟悉不过的了,一般在购房以后,公民就需要交纳一部分的物业管理费,交纳物业管理费以后,物业公司会为小区的住户提供一定的物业服务。除了住房物业管理,实际上目前在各省市的医院也有着专门的物业管理的,物业管理肯定都是要签订具体的合同的,以江西省为例,那么江西省医院物业管理合同期限是多久?
一、江西省医院物业管理合同期限是多久?
1、物业服务合同期限...
·医疗过错辩解怎么辩?
医疗过错辩解怎么辩? 一、概念
医疗过错,属于过错的一种,指的是医方在诊疗过程中未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当的诊疗义务。在依据医疗水准判断医方的过错时,必须注意区分医疗水准与医学水准。
二、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可以看出该法将“过错责任原则”确定为医疗损害责任的基本归责原则。很多医疗行为都会给患者造...
·非法行医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非法行医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我们都知道,没有行医的资格却擅自为他人看病的行为就是非法行医,我国法律上对非法行医做了明确的司法解释。你知道非法行医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吗?请看我们下文详细介绍。
非法行医的司法解释
为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法惩处非法行医犯罪,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对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
·哪几种情形为重大医疗过失行为
哪几种情形为重大医疗过失行为 一、哪几种情形为重大医疗过失行为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时,医疗机构必须在过失行为发生后的12小时以内向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过失行为导致患者死亡或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导致3名以上(含3人)患者人身损害后果的。卫生部或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由于这些情况引发的医疗事故争议影响大,情况复杂、后果严重、...
·法律规定医疗事故责任怎么赔偿
法律规定医疗事故责任怎么赔偿
一、法律规定医疗事故责任怎么赔偿?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医疗事故的处理流程是什么?
1、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医患任何一方都有权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