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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单位辞退是否可以要补偿

在劳动法律关系中,所谓的经济补偿主要是单位存在违反劳动合同,侵害了劳动者合法权益时所应当给予的补偿金额。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也就是说员工被单位辞退是否可以要补偿?要是你不清楚的话,不妨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员工被单位辞退是否可以要补偿
非因员工原因,公司辞退劳动者的,应当提前30天通知职工本人,并给予经济补偿。包含下列情况: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用人单位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二、未签合同被辞退是否有补偿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未订立,但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履行了劳动义务的,当事人的劳动关系成立。如果是用人单位的原因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据此,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已是违法,而未签劳动合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同样也是受法律保护的。
而对事实劳动关系的终止,相关法律法规也有明确规定,即劳动者一方可以随时提出终止,而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因此,单位如果辞退员工,则应当支付你1个月工资作为代替通知的义务。
此外,劳动部在2005年发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非法定情形,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辞退员工,否则就要向员工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辞退员工但没有给付经济补偿,员工可通过法律手段来向单位追讨,但需要有诸如辞退证明等方面的证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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