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哺乳期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

我国法律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是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但凡事总有例外,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即使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也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是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关系,则要给予劳动者一定哺乳期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下面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哺乳期非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是多少。

一、哺乳期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
哺乳期内,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哺乳期间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1、在试用期间。
如果女职工是在试用期内怀孕或尚在产期、哺乳期的则可能因为不符合录用条件为被用人单位辞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一)项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和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而且不用赔偿。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女职工如有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或其他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行为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女职工怀孕、在产期或哺乳期的也不在保护之列。不过需要提醒用人单位的是首先单位要有规章制度,其次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合法有效的,并且劳动者已经学习并签收了规章制度最后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有关于“劳动者的哪些行为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详细规定。这样在女职工出现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况时用人单位就可以此依法辞退并通知该女职工。
3、有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行为。
如果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在工作中有严重失职行为或者营私舞弊的而且由于上述两种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了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也可以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4、兼职影响本职工作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即使是在孕期、产期或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也可以无条件的予以辞退。
5、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等手段订立劳动的合同。
因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不管是否是在孕期、产期或哺乳期的用人单位都可以无条件的解除劳动合同。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哺乳期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
由上可知,用人单位如果在女职工怀孕期间对其进行辞退,是违法的,用人单位应该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哺乳期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在生产劳动中处于弱势地位,所以需要法律更多的保护。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被用人单位解除的。但要是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女职工,则要给予女职工相应的补偿。



相关内容:

·劳动仲裁的流程怎样?
    建立劳动关系后,双方当事人因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发生争议,或者因为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等发生劳动纠纷,争议较大双方无法协商解决的,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那么,就要确定劳动仲裁的流程。   实际中,发生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时,要按照以下流程:   1、提交申请书   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2、申...


·劳动仲裁委托律师一定要法人签字吗
    需要。代表单位应诉,就需要的。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在劳动仲裁期间,如果说公司方面实在是因为一些原因不能到达的话,那么可以委托其他人进行办理,但是必须要拥有对方的委托书才可以的,没有委托书,就不能认定对方代替出庭,到时候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都是由对方进行承担的。《仲裁法》第24条...


·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
    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二、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三、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关于劳动法丧假的直系亲属包括哪些的相关资料,关于《劳动法...


·事实形式劳动关系包括哪几种?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职工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该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可是在实际生活中,有不少单位并不和职工签订合同,而是以口头告知的形式约定工资等。这种情况就属于双方建立事实劳动关系。那么事实形式劳动关系包括哪几种?下面我们给广大职工做个介绍。 一、事实形式劳动关系包括哪几种? 事实劳动关系,指的是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前签订过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


·公司拖欠工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 有哪些相关规定
    公司拖欠工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 有哪些相关规定 一、公司拖欠工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


·单位员工辞退补偿金怎么计算
    单位员工辞退补偿金怎么计算 一、单位员工辞退补偿金怎么计算 (1)计算基数:按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应得工资计算,包括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合同法规定有社平工资3倍的限制,是否分段各地不同); (2)计算年限:按本单位工作年限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 二、可获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情形: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


·偷盗被开除工资怎么算
    如果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不因此而克扣劳动者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因此而克扣劳动者工资的,用人单位克扣工资行为违法,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处理。《劳动法》第91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


·员工在疫情期间隔离算旷工吗?
    员工在疫情期间隔离算旷工吗?不算旷工,属于疫情原因导致的,用人单位应当延续劳动合同,另外根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和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旷工属于严重的劳动违纪的行为,很多用人单位的劳动制度都会对旷
    旷工属于严重的劳动违纪的行为,很多用人单位的劳动制度都会对旷工做处罚规定,严重者会被开除。当然我国法律对旷工也有相关的规定,那么旷工处理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旷工处理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 旷工,是指职工在正常工作日无正当理由不...


·用童工不发工资怎么办?
    雇佣童工在我国属于违法雇用行为,但是有些未成年人为生活所迫或用人单位一味的缩减用人成本,童工雇佣现象在我国屡禁不止。虽然童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不合法,但是用人单位仍需支付童工相应的劳动报酬,如果用童工不发工资怎么办呢?具体的解决办法请继续往下看。 一、童工工资 这里存在一个悖论,不允许存在使用童工,那么又怎么会有工资呢?但是可以通过民法通则来予以寻求救济。 《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 没有合...


·各地均出现过因建筑施工偷工减料,建筑材料不符合标准
    各地均出现过因建筑施工偷工减料,建筑材料不符合标准而导致建筑的房屋质量低下引发安全事故,国家为避免不安全事件的发生,保障消费者的生命财产权益,加强了相关法律的执行力度,那么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是什么?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说明。 一、制定背景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是根据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简称中建总公司)《关于启动(中建总公司施工工艺标准)编制工作的通知》中建科字[2002]389号...


·哪些情况下单位可以开除员工
    单位若想开除员工的话,其实也就是与员工之间解除劳动关系,但出于对员工利益的保护,避免单位随意开除员工,我国相关法律中也是对单位开除做出了情形规定的,只有在符合规定情形下单位才能开除。那具体而言哪些情况下单位可以开除员工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情况下单位可以开除员工 单位以职工违反劳动纪律等理由解除劳动合同,要达到一定程度才可以,或者是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或者是单位规章制度明确规定的...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