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作为一个后妈有抚养义务吗?

作为一个后妈有抚养义务吗?

在日常的印象中,后妈都是恶毒的象征。很多人离婚后会带上自己的孩子,就会成为孩子的后妈。而且作为孩子的后妈,在道德观念中,也是需要对孩子的日常生活进行照顾的,也需要尽心的去照顾孩子。那么,作为一个后妈有抚养义务吗?在下面的文章中将带来相关知识的介绍。

一、后妈有抚养孩子义务吗?

1、如果孩子与后妈形成继子女关系,则具有抚养义务。

2、如果具有抚养义务人不履行法定抚养义务,可以向法院起诉。

继父母子女关系是指由于父母一方死亡或父母离婚,另一方在婚,从而形成的子女与生父或生母的再婚配偶间的亲属关系。在亲属法中,这种关系属于姻亲关系。根据继父母与继子女是否形成抚养关系,又可把继父母子女关系分为两类。一类是形成了抚养关系,在这种情况下,该姻亲关系发生了转化,成为一种拟制血亲;另一类是没有形成抚养关系,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之间仍为纯粹的姻亲关系。

二、对子女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主体:

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八条??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零六十九条??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2、继父母对继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3、养父母对养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4、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的抚养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5、非婚生子女的抚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三、继子女对继父母是否要承担赡养义务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作了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由此可见,继父母和继子女间如果形成了抚养关系,即已经转化成为拟制血亲,则继子女须对其继父母承担赡养义务,反之则不必承担。承担与否的分界点在于是否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

在后妈既不是孩子的亲生父母,也不是孩子监护人的情况下,后妈并没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同时继子女也没有对继父母的赡养义务。而如果继父母承担起了继子女的抚养义务,形成了抚养关系,继子女也应当承担起继父母的赡养义务。


相关内容:

·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处分原则?
    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处分原则? ?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处分原则? 第一、男女平等原则。 在一个家庭中,夫妻两方的收入比例大多是有区别的,男方经济收入高于女方的情况较多。但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女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不分给她财产。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离婚时,任何一方对共同财产都依法享有平等分割的权利。 第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 ...


·离婚财产转移隐匿的认定是怎样的?
    离婚财产转移隐匿的认定是怎样的?离婚财产转移隐匿的认定是看一下具体的行为状况是否符合符合民法典当中所规定的法定情形,比如说对于双方已经拥有的存款来进行转移,还有就是私自的没有经过对方的同意而售卖相关的房屋,这个房屋必须是夫妻共同所拥有的。(1)转移已有存款;(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3)私自出售房屋;(4)私自出售其他夫妻共同财产;(5)私自无偿转让或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等。另外,在现实中,还...


·枣阳诉讼离婚律师费要多少钱?
    大部分的夫妻离婚之时会选择协议离婚,无需走诉讼流程,手续简单,所需要的时间也更少。但如果离婚时,双方对子女的抚养权以及财产的分割有争议,诉讼离婚不失为一个好选择。涉及到财产时聘请一位律师对当事人来说有利无弊,那枣阳诉讼离婚律师费要多少钱?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枣阳诉讼离婚律师费要多少钱? 目前律师收费一般有两种:其一,以一个数额起价,再根据超过一定数额的争议财产加收一定费用。比如,某律师的收...


·拐卖妇女儿童立案标准是什么
    该行为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立案标准是:一、拐卖妇女、儿童的。二、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三、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


·在我国夫妻离婚后子女抚养费谁给
    如果说到现在为止都有人根本就不了解我国的婚姻法,可能有些人会觉得,在当今这个法制时代居然不了解婚姻法是非常的不可思议的。但生活当中确实如此,有些人在离婚以后可能会像对方的父母索要孩子的抚养费,因为本身当事人根本就不知道,在我国夫妻离婚后子女抚养费谁给? 一、在我国夫妻离婚后子女抚养费谁给?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


·一、离婚案件如何认定转移财产?
    一、离婚案件如何认定转移财产? (一)一般离婚案件中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形有: 1、转移已有存款; 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 3、私自出售房屋; 4、私自出售其他夫妻共同财产; 5、私自无偿转让或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等。 (二)恶意负债的情形一般有: 1、制作虚假的欠条; 2、虚报开支; 3、在法院打虚假债务官司; 4、利用关联企业负债等。 二、如何申请离婚财产保全? 1、...


·离婚女方抚养小孩男方出抚养费吗?
    离婚女方抚养小孩男方出抚养费吗? 离婚男方出多少抚养费我国法律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照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是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水平,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


·如何处理与精神病离婚婚前财产问题?
    如何处理与精神病离婚婚前财产问题?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


·离婚后的暴力行为属于家庭暴力吗?
    什么是家庭暴力?离婚后遭遇前任施暴是否属于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身体、精神等方面的侵害。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具有家庭寄养关系的人员之间的暴力行为,视为家庭暴力。已经离婚的夫妻,按照现有法律规定,产生施暴行为已不属于家暴范畴,只是由情感纠纷引发的暴力行为。而是否被认定为家暴,则直接关系到受害者能否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公权救济,以及在后续诉讼中...


·一、离婚时经济补偿的条件?
    一、离婚时经济补偿的条件有哪些 依据规定,可以获得离婚经济补偿的具体条件如下: 1、夫妻已经约定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分别所有 (1)夫妻双方采取约定的分别财产制是获得经济补偿金的前提。依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离婚后一方能够获得离婚经济补偿的前提是双方婚内财产是明确约定好分别所有的,即在约定财产制下,才有协商是否能多给一笔离婚经济补偿的可能;如果夫妻财产是采用法定财产共同制或者约定财产共同...


·对国家赔偿决定不服是否可以抗诉?
    当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因为国家机关等原因受到人身权利或者财产的损害时,可以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的诉讼请求,法院会以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审理,但也有对国家的赔偿不满的情况,那么对国家赔偿决定不服是否可以抗诉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对国家赔偿决定不服是否可以抗诉? 可以申诉。国家赔偿法第三十条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


·诉讼离婚对方不接传票怎么办?
    诉讼离婚对方不接传票怎么办?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本节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开庭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以缺席审理,缺席判决。民事诉讼中的缺席判决,即法院在一方当事人缺席时所为的判决。通常情况下,当事人为了避免遭受不利于自己的诉讼后果,都会于言词辩论之日到庭并进行辩论。但由...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