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离婚案件人死亡抚养费算债务吗

?抚养义务是法律规定的抚养人对被抚养人的法定义务,当具有扶养义务的人死亡抚养费算债务吗?这个要根据死亡的原因来具体分析。如果死亡是由于受到侵害,比如说交通事故、工伤死亡等,在赔偿受害人的时候要考虑到死亡者生前是存在需要抚养和赡养的人,如果有,那么在死亡赔偿金里面要包括这些方面。如果是婚姻关系解释如下。
一、《婚姻法》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标准
我国《婚姻法》第30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双方达不成协议或协议无效需由人民法院判决时,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应注意以下几点:(1)抚育费负担数额。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给付的比例可以适当调整。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则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2)抚育费给付期限。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3)抚育费给付方法。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二、追索抚养费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诉讼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应视具体情况分别处理:(1)一方当事人在诉讼中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法院应裁定中止诉讼。继承人表明愿意以继承人的身份参加诉讼的,法院可以撤销中止诉讼的裁定,继续审理案件。(2)下列四种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不再审理:①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②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③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④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以上可以看出,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死亡,对于生前应该给付的抚养费案件,法定程序上是要终结的。说明在婚姻抚养费案件在人死亡抚养费算债务吗?回答是否定的。此时要追究的是当事人死亡的原因是什么,如果是受到侵害死亡,那么可以向第三份主张抚养费,如果时候自然死亡,那么无权主张。



相关内容:

·债券与股票有何差异2023
    债券与股票有何差异1、发行主体不同。作为筹资手段,无论是国家、地方公共团体还是企业,都可以发行债券,而股票则只能是股份制企业才可以发行。2、收益稳定性不同。从收益方面看,债券在购买之前,利率已定,到期就可以获得固定利息,而不管发行债券的公司经营获利与否。股票一般在购买之前不定股息率,股息收入随股份公司的盈利情况变动而变动,盈利多就多得,盈利少就少得,无盈利不得。3、保本能力不同。从本金方面看,债券...


·中国公司债券法律中的债券备案管理办法
    中国公司债券法律中的债券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管理工作,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备案,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自律组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对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没有借条怎么要钱
    起诉吧。1、只要你有债务人向你借钱的确实证据,没有借条也可以打赢官司的。2、如果他在短信或者微信中有明确承认向你借款××元的事实,这个证据是可以用的。3、为了防止对方可能在你起诉后赖皮,你应当多准备一些证据,如在讨债时录音或者录像,能够确保打赢官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


·服装商场退股债权债务协议书怎么写
    服装商场退股债权债务协议书怎么写 服装商场退股债权债务协议书范文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甲方与乙方合股注资了 市 区 路的 店。(以下简称 店)注册资金为人民币 万元 整(¥ 元)。约定各占50%的股份。因甲乙双方的原因,现甲方决定退出并 将本人所拥有的 店的50%的股份转让予乙方,乙方同意甲方退股,并另找他人入股。协议如下: 1:双方现确认自本协议签订之日前店有应收...


·债务人迟延履行该怎么办
    债务人迟延履行该怎么办 一、债务人迟延履行该怎么办 迟延履行是否导致合同的解除,应首先取决于迟延是否严重。如果时间因素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至关重要,则违反了规定的交货期限将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应允许合同解除。如果时间因素对合同并不重要,迟延造成的后果也不严重,则在迟延以后,不能认为迟延造成合同目的落空而解除合同。当然,在确定迟延是否严重时,还应考虑到迟延的时间长短问题、因迟延给受害人造成的实际损...


·借款的利息该如何合理约定?
    由于利息具有合法性,借款约定利息是无可厚非的一种行为,但却也常常会出现利息约定过高而引发纠纷的情况,所以有关借款利息的约定引起了您的广泛关注。那么借款的利息该如何合理约定呢,简而言之,借款利息应该怎么约定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陈述。 一、借款的利息该如何合理约定 个人借款属于民间借贷的一部分。一般来说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


·欠钱不还不知所踪怎么办
    欠钱不还不知所踪怎么办公民失踪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失踪人的财产、债务由法院指定的代管人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二、欠债不还法律后果是什么?欠款不还,这是借款合同关系,属于民事行为。对方如果逾期不还钱,债权人可以携带相关的借贷证明去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的民事审判庭作出裁判。法院作出判决后,对方是有财产而拒不还钱的话,那么法院对通过...


·债务追讨的计划流程是什么
    债务追讨的计划流程是什么1、选择管辖法院。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2、申请财产保全。当事人可根据“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规定,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防止或减轻经济损失。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选择管辖法院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


·一方债务夫妻共同财产要偿还否?
    一方债务是否用共同财产偿还?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


·如果银行倒闭存款怎么办
    如果银行倒闭存款怎么办在大部分人的观念里,银行就是安全可靠的代名词,许多人将半辈子的积蓄都存在银行里,但是根据央行最新的政策来看,国家银行已经允许破产,而人们关心的自然是切身利益,很多人会想知道,如果银行倒闭存款怎么办?在这里,我们将为您进行简单的介绍。一、银行倒闭,存款怎么办按照破产法,个人存款会优先清偿。根据《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


·民间借贷现在没钱还会怎样
    民间借贷中出现没钱还的情况其实也是蛮多的,主要是在债务到期的时候,债务人却是不具有还债能力,当然也有那种恶意不还债的情况。针对不同的情况,此时的处理措施不同。那一般民间借贷现在没钱还会怎样呢?下面就让律图小编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民间借贷现在没钱还会怎样 民间借贷还不起钱的,可能会被提起民事诉讼,如果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的,可能会被强制执行。《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


·欠债不还的刑事罪过是什么?
    欠债不还的刑事罪过是什么? 一、欠钱不还是否承担刑事责任以及解决办法 正常的民间借贷是不涉及刑事责任的,只是民事还款责任,如果有钱却拒不偿还,法院判决生效后,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名下的财产。但如果是因为合同诈骗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原因产生的债务,是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的。对方欠钱不还,可以向法院起诉对方 1、应该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2、胜诉...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