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泄露个人信息罪定义

随着我国经济的日趋发展,我国公民对法律意识和保护个人切身利益都在不断提高,尤其是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为了更好地保护我国公民的个人信息,防止个人信息被非法泄露而导致公平的财产和个人隐私受到侵害,我国制定了相关法律,那么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泄露个人信息罪定义是什么呢?本文我们就为您介绍。

一、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概念和犯罪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从该条的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构成。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个人身份信息的安全和公民身份管理秩序;该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该罪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可以构成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所谓故意,即明知公开、泄露他人信息会侵犯他人的权益和危害社会,却仍然去实施这种行为的心理状态。
日本2003年颁行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条规定,本法中的个人信息,是指根据包含在该信息之内的姓名、出生年月日等其他记录,可以识别特定个人的信息。由于我国尚无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对公民个人信息没有明确的规定,修正案也没有对公民个人信息作出界定。一般来说,公民个人信息是指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的信息,主要包括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码、职业、职务、学历、民族状况、婚姻状况等相关信息。但笔者认为,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对象的个人信息不同于普通意义上的个人信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对象必须是一旦泄露即可能导致公民权利受到严重侵害的信息。因此,在这种意义上的个人信息应是本人不希望为一般人所知晓,具有法律保护价值的能反映公民个人生理及身份特征、社会生活经历及家庭、财务状况及社会生活过程中取得、采用的个人识别代码。它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一是主观上不希望他人知晓,
二是具有法律保护价值的,
三是一旦泄露即可能导致公民权利受到严重侵害的。
三、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中公民个人信息范围的界定
《刑法修正案(七)》第二百五十三条是这样规定的“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从该条文的规定看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规定有一个修饰语句,“上述信息”, 那么它应当是指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但在实践中除了上述几类行业所掌握的个人信息外,还有很多包含公民姓名、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与公民个人存在关联并可以识别特定个人的信息,同样对公民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个人隐私构成严重威胁,如从房地产销售渠道流出的购房信息、从保险公司流出的客户信息等等,这些公民个人信息被窃取或者被非法获取,情节严重的也应该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因此,笔者认为,只要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均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而不局限于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部门和行业掌握的个人信息。
四、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中 “非法获取”行为的认定。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首先是“非法”, 非法是指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本罪的行为方式表现为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信息, “窃取”和“其他方法”。“窃取”指秘密盗取。“其他方法”指“窃取”之外的非法获取手段。“其他方法”具体有哪些表现刑法没有规定,实践中表现形式多样。但不论何种形式,在性质上都应当与窃取具有相当的社会危害性,而且应具有一定的主动性,除窃取(包括偷拍、秘密录音、秘密跟踪调查等)之外,通过骗取、利诱、胁迫、抢夺、抢劫、恐吓、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系统等法律明文禁止的手段而获取的,均可视为“非法获取”。
五、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中情节严重的认定。
依修正案,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方可追究刑事责任。但何为“情节严重”,尚无明确的规定可循。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掌握的“情节严重”标准,应从非法获取信息的目的、犯罪手段、信息的用途、犯罪后果、获取数量及获取次数等方面进行判断。具体而言对于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来说,具有以下情节的,可以判断为“情节严重”,一是利用的获取信息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二是给公民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三是严重干扰被害人的正常生活或严重影响被害人名誉(包括致使受害者精神失常或自杀),四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手段恶劣的,五是利用所获信息从中获利,数额较大,六获取信息数量较大,或是获取信息次数较多的。
以上内容,就是我们所总结的有关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泄露个人信息罪定义。以非法手段获得他人信息,并且还公开泄露他人信息,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危害社会治安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泄露他人信息不仅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更有可能触犯我国法律。



相关内容:

·妨害他人作证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妨害他人作证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依法作证是证人的一项法定义务。既然法律规定证人有作证的义务,那么就应该依法规定证人相应的权利,其中之一便是证人应该享有能够顺利及时依法作证的环境和条件,也即证人作证享有不受外界非法干扰的权利,享受人身不受侵犯的权利和依法自由作证的权利。妨害作证罪是举动犯,只要实施了妨害作证的行为,均构成犯罪,情节严重是妨害作证罪的加重情节,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行为人实施的妨害作证行...


·拘留所和看守所有什么不同
    1、关于羁押的对象。拘留所羁押的是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而受到行政拘留或被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司法拘留的人。看守所羁押的是依法被刑事拘留、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此外,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不到一年的,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在看守所中服刑。2、关于羁押期间。被羁押在看守所里的人,既有可能被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也有可能被批准逮捕。从刑事拘留到批准逮捕最长时间是37天。一个...


·公安侦查阶段的拘留时间是多久?
    公安侦查阶段的拘留时间是多久?公安侦查阶段的拘留时间一般为十五天,最多不超过37天。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二、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


·什么情况下刑事诉讼法不予逮捕?
    刑事诉讼法下犯案人都会受到应有的处罚和惩治,受害人往往会运用刑事诉讼法来为自己寻求辩护或者聘请律师或指定人为自己进行辩护。当时在一定条件下,嫌疑人是不予逮捕的,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刑事诉讼法不予逮捕呢?下面就随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刑事诉讼法不予逮捕的情况 1、检察院应当不予逮捕的情形: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具有刑诉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2、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行较轻,且没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具有以下...


·集资诈骗的中间人是否构成犯罪
    随着网络的发展,给人们的生活带来极大的便利,但是也有不法人员利用网络来实施犯罪行为,例如犯罪人员利用网络来实施集资诈骗。集资诈骗中有一种形式是通过中间人来发布信息,鼓励您参与非法集资。那么集资诈骗的中间人是否构成犯罪。这个问题是需要我们严肃讨论的。 集资诈骗的中间人是否构成犯罪? 一、中间人和上线共同构成犯罪的情形。 如中间人乙明知甲非法集资,受甲委托帮助甲向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或者主动向社...


·构成玩忽职守罪的要件有哪些
    构成玩忽职守罪的要件有哪些 一、构成玩忽职守罪的要件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 玩忽职守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如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背职务上的注意义务,滥用职权,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其职责,必然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秩序,不仅会损害、破坏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的严肃性,而且还会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失。 (二)客观要件 玩忽职守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


·生产伪劣兽药罪既遂判刑标准多少年
    生产伪劣兽药罪既遂判刑标准多少年?生产伪劣兽药罪的判刑标准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


·刑事案件中抗诉期限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刑事案件中抗诉期限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


·减刑缓刑假释对比是什么?
    一、减刑缓刑假释对比是什么? (一)、缓刑 1.概念:缓刑,也称为暂缓执行刑罚、暂缓量刑、缓量刑。是刑法上的一种刑罚制度。法院在刑事审判中,根据被判处刑罚的罪犯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如在考验期内,满足一定的条件,原判刑罚将不再执行的一种制度。 2.适用范围: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管制本身属于不予关押的...


·什么是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什么是诈骗罪的构成要件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犯罪对象仅限于公私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的非法利益。2、 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骗术,即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财物所有人、管理人信以为真,“自愿地”交出财物的行为。虚构事实可以是全部的虚构,也可以是 部分的虚构。采取欺骗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是诈骗罪区别于其他侵犯财产犯罪的本质特征,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是构成本罪的必备条件。3、犯罪主体为...


·赌博出千被发现诈骗罪是真的吗?
    自古有一句话叫做“十赌九诈”,但是很多人却不清楚赌博出千到底是如何定性的,是属于诈骗,还是属于一般的赌博罪。那么赌博出千被发现诈骗罪是真的吗?在下文对此问题做出详细的解释,希望可以帮助到您。一、赌博罪关于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获取钱财的案件如何定性,最高人民法院曾有两个相关批复,均认为应以赌博罪定罪。1、是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1991年3月12日 《关于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获取钱财的案件应如何定罪问题...


·刑事犯罪追溯时效是什么
    对于刑事犯罪来讲,在追溯时效内则才可以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换言之要是超过了规定的时效,则此时就不能在追究责任。那法律中规定的刑事犯罪追溯时效是什么呢?而一般经过了多久之后就不能再追溯?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刑事犯罪追溯时效是什么 对过去的犯罪行为,在法定期限内起诉和追究刑事责任的叫追诉。超过法定期限的,不再追诉。但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后,...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