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劳动关系终止的赔偿标准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如果我们在企业上班,我们必须要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那么这个时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需要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如果劳动双方违约进行解除劳动关系的话,违约方就需要支付一定的补偿金的,那么劳动关系终止的赔偿标准是什么呢?想跟我们一起来了解。

劳动关系终止的赔偿标准
(一)正常情况下经济补偿金的支付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其本人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照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1)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2)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3)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 用人单位裁减人员,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 用人单位被撤销或者解散,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劳动者月工资低于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的,按照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算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应当按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3、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或者发放安置费。
(二)特别困难企业经济补偿金财政补助资金
1、此政策仅适用于辽宁省地方国有企业中特别困难的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2、特别困难企业的界定标准
特别困难企业是指上年度亏损、且固定性支出大于现金流入的企业,困难企业认定财务数据的选取,以上年末企业财务决策为基本依据,并参考《会计法》执法大检查的检查结论。
3、补助资金的申请
特别困难企业拟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可向同级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提交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包括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计划、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资产负债情况,职工工资发放情况,进中心职工签定的协议书,领取基本生活费明细表、当期拟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及构成、解除职工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需求、自身筹集经济补偿金能力等情况,并填报《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计划解除劳动关系职工情况明细表》(同时附《计算解除劳动关系职工个人情况表》)。
4、对特困企业进行认定
接受企业申请后,由同级财政、劳动(保障)和经贸等部门对企业的困难程序按规定标准进行认定,确定为特困企业的,报同级政府批准。
5、享受补助资金数额的核定
(1)对认定的特困企业,由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对企业当期应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经济补偿金实际需求额及分担比例进行审核,并在企业填报的补助资金请表上签署意见后,将申请表报同级财政部门。
(2)同级财政部门接到由同级劳动(保障)部门的初审意见后,对企业应享受补助资金数额进行核定,并通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将应承担的经济补偿金足额划拨到市经济补偿金财政专户。财政部门同时将本级财政应承担的补助资金划拨到市经济补偿金财政专户。
(3)县(区、县级市)属国有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申请补助资金,按前述程序进行申请认定,企业应承担的经济补偿金和县(区、县级市)财政应承担的补助资金由县(区、县级市)财政建立经济补偿金财政过渡专户进行筹集,并按统一规定将资金缴入市经济补偿金财政专户。
6、批准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计划,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
市、县(区、县级市)财政部门将企业和本级财政安排资金到位情况及时通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及时批准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计划,企业与职工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并为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在工商银行办理个人收款帐户,同时将职工收款帐户明细报同级财政部门。
7、省财政补助资金的申请、核拨
市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对本地区已核定的特别困难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情况进行汇总,并将计划解除劳动关系职工情况录入微机,形成数据库(软件由省统一下发),连同《经济补偿金省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以及企业和同级财政经济补偿金到位凭证,一并报省财政、劳动(保障)部门申请省财政补助资金。省财政、劳动(保障)部门对各市上报的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情况和企业、财政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定,并按规定计算省财政应承担数额,在15日内将省财政应承担补助资金预拨至市经济补偿金财政专户。
8、经济补偿金的拨付、领取
对收到的省补助资金,连同企业和同级财政安排的资金,财政部门应在15日内将资金划拨至收款银行职工个人账户,由企业通知已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到银行领取经济补偿金。
县(区、县级市)企业解除关系的职工应得的经济补偿金,可由市经济补偿金财政专户划拨至县(区、县级市)经济补偿金财政过渡专户,并按上述程序发放。县(区、县级市)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职工较少的也可由市统一发放。
9、省直困难企业经济补偿财政补助资金的拨付
省直困难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财政补助的支付,依照上述程序办理。
当我们在进行劳动关系终止的时候,一般情况下是根据劳动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确认支付这个补偿金额的。对于劳动关系终止的赔偿标准,一般有正常情况下经济补偿金的赔偿和特别困难企业经济补偿金财政补助资金这两种情况。如果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不满一年应当按照一个月工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



相关内容:

·入职后试用期扣工资怎么办
    入职后试用期扣工资怎么办?1、协商解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纠纷问题直接进行协商,这不是必经程序,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不协商,完全出于自愿。2、申请调解。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程序。调解程序也由当事人自愿选择,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反悔,同样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3、仲裁处理。当事人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的程序,如果想提起诉讼打劳动官...


·疫情期间工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疫情期间工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


·建筑工程结算管理办法的规定
    建筑工程结算管理办法的规定是哪些 建筑工程涉及金额大,决定了建筑工程的结算方式特殊,为了避免企业出现不必要的损失,规范建筑行业的结算环节,同时也为了对企业形成监督,中央出台了建筑工程结算管理办法,那么,办法中的具体规定有哪些?为您解答。 建筑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最新拆除施工安全协议范本
    最新拆除施工安全协议范本 由于工作内容的性质所限,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很容易发生各种各样的安全事故。出现安全事故不仅耽误工程的进度,更为严重的是对于事故受害人来说会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痛苦。因此,工程承包人与发包人应就相关问题事前进行明确的约定。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一份拆除施工安全协议的范本。 拆除施工安全协议 甲方: 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拆除施工安全顺利进行及人身...


·辞退员工不给补偿金应该怎样办理
    辞退员工不给补偿金应该怎样办理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劳动关系分以下三种情况,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免费的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没有过错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


·工伤鉴定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由于工伤鉴定是一个涉及到法律权益的过程,所以我国是有出台工伤鉴定的相关规定的,以保证公民权利。由于每个人的工作不一样,涉及到的工作场所和条件也不一样,可能发生的伤害也就不一样,而这需要有一定的标准来执行才能获得公正的工伤鉴定。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关于工伤鉴定的相关标准。 一、工伤鉴定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工伤鉴定程序的法律规定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


·误工天数司法鉴定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因为种种原因而出现误工的现象,对于误工的期限问题,大部分的人还是处于模糊的阶段,对于误工天数司法鉴定到底是怎么判断的,和实际的误工天数有区别吗,下面我们通过相关的法律知识来进行了解。一、误工天数司法鉴定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


·工伤赔付的标准是怎样的
    劳动者若是在工作过程中,人身受到了损害,而经过认定确实属于工伤范畴的话,那此时可以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害情况,申请进行工伤赔付,其实也就是获得工伤赔偿。那具体来说这个工伤赔付的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


·员工哺乳期结束后可以辞退吗
    员工哺乳期结束后可以辞退吗哺乳期之后辞退你必须有合法的理由,否则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支付赔偿金。1、即使员工在哺乳期间不回公司上班,而且产假和晚育假已经休完的话,老板也是不可以辞退员工的。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哺乳期不能辞退,而哺乳期是指小孩出生到其满1周岁的这段期间。就算是产假已经休完,员工在哺乳期内每天是能够享有一小时哺乳假的,而这个假期被称为授乳期。2、如果公司里的老板想以辞退的方式来强迫...


·一、变更该劳动合同的流程是什么?
    一、变更该劳动合同的流程是什么? (1)提出变更的要约: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说明变更合同的理由、变更的内容以及变更的条件,请求对方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答复。 (2)承诺:合同另一方接到对方的变更请求后,应当及时进行答复,明确告知对方同意或是不同意变更; (3)订立书面变更协议:当事人双方就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经过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协议载明变更的具体内容,...


·劳动合同包括什么事项,有哪些
    实践中,劳动合同是证明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书面凭证。而法律中也具体规定了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相信您也比较清楚。但具体说到劳动合同的内容,您知道劳动合同包括什么事项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吧。 一、劳动合同包括什么事项 (1)劳动合同期限和试用期限。 (2)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3)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4)生产条件或工作条件。 (5)劳动纪律和政治待遇...


·法律规定16岁算童工吗?
    法律规定16岁算童工吗 已满16周岁不算童工,法律上设定童工为不满16周岁的童工。任何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如果招用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劳动的,是招用童 工性质,属于违法行为。设定童工的年龄界限是依据公民的行为能为的不同情形,《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是成年人。 18周岁以下的均是属于未成年人。但16周岁以上不满 18周岁的人,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