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劳动关系终止的赔偿标准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如果我们在企业上班,我们必须要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那么这个时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需要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如果劳动双方违约进行解除劳动关系的话,违约方就需要支付一定的补偿金的,那么劳动关系终止的赔偿标准是什么呢?想跟我们一起来了解。

劳动关系终止的赔偿标准
(一)正常情况下经济补偿金的支付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其本人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照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1)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2)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3)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 用人单位裁减人员,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 用人单位被撤销或者解散,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劳动者月工资低于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的,按照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算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应当按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3、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或者发放安置费。
(二)特别困难企业经济补偿金财政补助资金
1、此政策仅适用于辽宁省地方国有企业中特别困难的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2、特别困难企业的界定标准
特别困难企业是指上年度亏损、且固定性支出大于现金流入的企业,困难企业认定财务数据的选取,以上年末企业财务决策为基本依据,并参考《会计法》执法大检查的检查结论。
3、补助资金的申请
特别困难企业拟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可向同级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提交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包括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计划、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资产负债情况,职工工资发放情况,进中心职工签定的协议书,领取基本生活费明细表、当期拟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及构成、解除职工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需求、自身筹集经济补偿金能力等情况,并填报《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计划解除劳动关系职工情况明细表》(同时附《计算解除劳动关系职工个人情况表》)。
4、对特困企业进行认定
接受企业申请后,由同级财政、劳动(保障)和经贸等部门对企业的困难程序按规定标准进行认定,确定为特困企业的,报同级政府批准。
5、享受补助资金数额的核定
(1)对认定的特困企业,由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对企业当期应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经济补偿金实际需求额及分担比例进行审核,并在企业填报的补助资金请表上签署意见后,将申请表报同级财政部门。
(2)同级财政部门接到由同级劳动(保障)部门的初审意见后,对企业应享受补助资金数额进行核定,并通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将应承担的经济补偿金足额划拨到市经济补偿金财政专户。财政部门同时将本级财政应承担的补助资金划拨到市经济补偿金财政专户。
(3)县(区、县级市)属国有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申请补助资金,按前述程序进行申请认定,企业应承担的经济补偿金和县(区、县级市)财政应承担的补助资金由县(区、县级市)财政建立经济补偿金财政过渡专户进行筹集,并按统一规定将资金缴入市经济补偿金财政专户。
6、批准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计划,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
市、县(区、县级市)财政部门将企业和本级财政安排资金到位情况及时通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及时批准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计划,企业与职工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并为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在工商银行办理个人收款帐户,同时将职工收款帐户明细报同级财政部门。
7、省财政补助资金的申请、核拨
市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对本地区已核定的特别困难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情况进行汇总,并将计划解除劳动关系职工情况录入微机,形成数据库(软件由省统一下发),连同《经济补偿金省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以及企业和同级财政经济补偿金到位凭证,一并报省财政、劳动(保障)部门申请省财政补助资金。省财政、劳动(保障)部门对各市上报的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情况和企业、财政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定,并按规定计算省财政应承担数额,在15日内将省财政应承担补助资金预拨至市经济补偿金财政专户。
8、经济补偿金的拨付、领取
对收到的省补助资金,连同企业和同级财政安排的资金,财政部门应在15日内将资金划拨至收款银行职工个人账户,由企业通知已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到银行领取经济补偿金。
县(区、县级市)企业解除关系的职工应得的经济补偿金,可由市经济补偿金财政专户划拨至县(区、县级市)经济补偿金财政过渡专户,并按上述程序发放。县(区、县级市)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职工较少的也可由市统一发放。
9、省直困难企业经济补偿财政补助资金的拨付
省直困难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财政补助的支付,依照上述程序办理。
当我们在进行劳动关系终止的时候,一般情况下是根据劳动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确认支付这个补偿金额的。对于劳动关系终止的赔偿标准,一般有正常情况下经济补偿金的赔偿和特别困难企业经济补偿金财政补助资金这两种情况。如果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不满一年应当按照一个月工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



相关内容:

·一次性领取工伤待遇需要哪些材料?
    一次性领取工伤待遇需要哪些材料?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需要提供《工伤认定书》、《工伤待遇申报表》、《劳动能力鉴定书》。有医疗费用,还需要医疗费用发票、诊断证明、病历资料(住院费用,则提供出院小结、费用清单)。单位填写《工伤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材料齐全后,递交医疗保险管理处审核领取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


·劳动关系的种类包括哪些?
    一般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就是劳动关系,而对于这种关系,法律中也是作出了多种分类的。那么到底劳动关系的种类包括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劳动关系的种类包括哪些 1、按实现劳动过程的方式来划分,劳动关系分为两类: 1)直接实现劳动过程的劳动关系,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由用人单位直接组织劳动者进行生产劳动的形式,当前这一类劳动关系居绝大多数。 2...


·工伤保险的理赔流程是什么
    工伤保险的理赔流程是什么一、工伤保险的理赔流程是什么 工伤保险的理赔流程一般如下: 1、首先用人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自己写份工伤认定申请,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提交的资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3、劳动局做出工伤认定决定 4、伤者去有资质的医院做伤残鉴定(骨...


·入职两天也没有签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劳动者属于弱势群体中的一类,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入职前需要与用人单位谈好薪资报酬以及其他的福利待遇,若用人单位没有谈到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应该主动询问。入职两天也没有签劳动合同是否合法?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入职多久需要签合同?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


·工程索赔报告的组成部分包括哪些内容?
    工程索赔报告的组成部分包括哪些内容?工程索赔报告的组成部分包括哪些内容 (1)总论部分。包括以下具体内容: ①序言; ②索赔事项概述; ③具体索赔要求:工期延长天数或索赔款额; ④报告书编写及审核人员。 (2)合同引证部分。索赔报告关键部分之一,是索赔成立的基础。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①概述索赔事项的处理过程; ②发出索赔通知书的时间; ③引证索赔要求的合同条款; ④指明所附的证据资料。 (3)索赔...


·企业换股东后辞退原有员工吗?
    企业换股东后辞退原有员工吗? 一、企业换股东后辞退原有员工吗? 无论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还是投资人变更,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不需要辞退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二、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


·保障征地拆迁工作具体内容是什么?
    保障征地拆迁工作具体内容是什么?近年来我国各个省份都有政府征地拆迁的工作进行中,那么在被征地的地区不免会有房屋拆迁,在房屋拆迁方面就必须要做好群众的工作。保障征地拆迁工作具体内容是什么(一)宣传教育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与否,离不开被征地拆迁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因此,征地拆迁职能部门要牢固树立“思想先行”的工作理念,克服急躁和盲动心理,采取多种方式,多了解群众的想法,多分析群众的顾虑,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是指什么,处理的程序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是指什么,处理的程序是怎样的?随着经济飞速发展,建筑工程项目每时每刻都在进行着,不断革新改良。在这个过程中却难免因为各方面问题造成工程质量事故问题的发生。建筑工程质量问题一旦发生,就很可能造成其他方面的损失发生。为了尽可能避免这种问题以及在问题发生时正确处理,下面我们为您解释了一下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具体什么,其处理程序和原则有哪些? 一、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具体什么? 建筑工程质...


·职工上班时间病死算不算工伤
    职工上班时间病死算不算工伤?上班时间病死的属于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


·集资诈骗员工处理结果有哪些?
    在当今社会中,存在着各类各型的经济诈骗。集资诈骗正是其中一种,使用非法的诈骗性手段收集资金,严重扰乱了社会的金融秩序。既然集资诈骗是违法行为,违法就会收到法律的制裁,那么集资诈骗员工处理结果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就来简单聊一下。 参与集资诈骗的员工会怎么处理,要根据该员工参与的程度来判断:如果该员工积极参与诈骗的,则构成集资诈骗罪,属于共同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只是普通员工,一般参与的,则一般不承...


·2023年小时工工资标准是什么
    小时工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且小时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法》第69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15日。而全日制用工的,工资应当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劳动合同法》第70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一次通过法律的形式对非全日制用工进行规范,第68条对非全日制用工作了定义:规定非全日制...


·人社局工伤鉴定会做假吗,员工对鉴定结果不服怎么办?
    职工在单位不幸受伤,要尽快的申请工伤鉴定,明确伤残等级。对于职工而言,越早拿到工伤鉴定书,越可以早点拿到赔偿款。一般来说,当地的人社局负责进行工伤鉴定。有时候,职工会对拿到的鉴定书表示怀疑,那么,人社局工伤鉴定会做假吗?下面我们来听听我们是怎么看的。 一、人社局工伤鉴定会做假吗? 是不能造假的。在伤残鉴定时是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求三到五名专家共同鉴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