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什么情况下离婚诉讼适用简易程序?

在案件的诉讼过程中,对案件的审理有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之分。相对于普通程序来说,简易程序案件的事实会更清楚,案件当事人双方的争议也不大,同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已经十分明确,这些案件可以以简易程序来处理,这类案件在三个月内应审结。那么,什么情况下离婚诉讼适用简易程序呢?下面由我们为您详细说明。
一、适用简易程序的离婚案件
在离婚诉讼中,人民法院会根据局诉讼的具体情况决定采取简易程序审理,或者采取普通程序审理,简易程序是指: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简易程序要简单的多,因此,实际上简易程序就是普通程序的简化,即将普通程序中一些繁索的程序予以简化或者合并,使诉讼程序更加简洁适用。2003年12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简易程序规定》开始实施,该解释对简易程序作出了详细的规定。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可以从几个方面理解:(1)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只能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其中,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证据,无须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即可判明事实、分清是非;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权利的享有者,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是指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责任以及诉讼标的争执无原则分歧。(2)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人民法院不得违反当事人自愿原则,将普通程序转化为简易程序。该内容是《简易程序规定》新增加的内容,充分体现出在简易程序的适用方面对当事人处分权的尊重。(3)适用简易程序的人民法院。只能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这里的派出法庭既包括固定设立的人民法庭,也包括为便于审理案件而临时性派出的法庭。(4)适用简易程序的审级。只能适用于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根据《简易程序规定》第3条的规定,当事人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或者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二、哪些离婚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1)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应当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民事案件,其生效裁判均确有错误或者生效调解协议违反自愿原则或内容违法,此时,从保证当事人合法权益以及保证案件公正审判的角度,不得再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法应当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属于非诉讼案件,而适用简易程序只能审理诉讼案件,因此,不得适用简易程序。(2)起时被告下落不明的。这是因为,对于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需要适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即需要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与开庭传票,一次公告就需要六十天,而我们整个简易程序的审限才三个月并且不得延长,因此种类案件不适合用简易程序。(3)发回,重审的。发回重审的案件往往在事实认定或者诉讼程序方面存在错误,为保证案件的审判质量,不适宜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4)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该类诉讼因涉及到人数众多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的民事权益,因此,不适宜适用程序较为简化的简易程序进行审理。(5)人民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在与离婚有关的诉讼中,如果当事人双方对案件的事实没有争议,双方也同意使用简易程序的,可以使用简易程序处理,但它只能处理一些简单的案件,如果该离婚案件涉及到的事项较多,法院认为在三个月内能审结的,可以用普通程序审理。



相关内容:

·可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都有哪些
    可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都有哪些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二、离婚损害赔偿数额确定原则(一).法官自由裁量原则。这一原则,是英美法系国家所采用的基本原则。一般认为,法院“应该斟酌各种情况,以自由心证之原则来量定,并且没有必要显示该数额的算定依据”。(6) 《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1...


·诉讼离婚需要答辩状吗?
    不少夫妻感情破裂后,是不能协商达成离婚协议的,这就要走司法程序了,通过法院来判决离婚。法院收到离婚诉讼状后,会受理案件,并组织开庭审理。到了开庭这一天,离婚双方要出庭,并展开答辩。那么,诉讼离婚需要答辩状吗?我们来听听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诉讼离婚需要答辩状吗?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


·刑事自诉重婚罪的条件存在的自诉人范围有哪些
    一、刑事自诉重婚罪的条件存在自诉人范围有哪些?一般都要犯重婚行为人的配偶或者受害人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二、对方重婚无过错方该如何维权1...


·一、离婚时未过户的财产复婚后现在要可以么?
    一、离婚时未过户的财产复婚后现在要可以么?夫妻协议离婚,双方签订的协议是物权变动的原因行为,仅具备债权效力,必须办理相应的房屋登记后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协议中约定对房产具有所有权的一方有过户的请求权,在未变更前还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外形式上还是属于共同财产,因为不动产以登记为准,但一方有过户的请求权,如果一方愿意配合或通过诉讼可以变更为个人财产。离婚又复婚,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因为离婚...


·写离婚协议要注意哪些事项
     要是以协议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话,那么此时离婚夫妻必须要先就相关事宜协商一致,之后签订书面的协议,也就是您常说的离婚协议,否则是不能达到离婚目的的。那么现实中,当事人写离婚协议要注意哪些事项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写离婚协议要注意哪些事项 1、离婚协议内容不能过于简单,不具有可操作性。 比如,协议约定:“双方同意离婚;女儿归男方抚养;财产已分割完毕,双方对此无异议”。 ...


·离婚官司强制执行适用于什么时候?
     夫妻双方如果是因为矛纠纷或者是财产问题得不到有效的方法进行解决,往往会走上诉讼离婚的道路,而在诉讼离婚时如果涉及到要需要履行的相应的事物,另一方却拒不执行,一般这个时候离婚官司强制执行适用于什么情况下呢?以下,我们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离婚官司强制执行适用于什么时候? 离婚官司判胜诉后,如果有需要对方履行的,在对方拒绝履行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离婚诉讼有怎样的程序? ...


·当婚姻关系中的两人感情渐渐疏远时
    当婚姻关系中的两人感情渐渐疏远时,两人往往会选择分居一段时间,以平静地思考下这份感情。如果两人在分居思考期间认为这份婚姻还值得挽回,那么两人可能会重新和好如初,如果两人认为这份婚姻已经不值得留恋了,那么两人可能会办理离婚登记。那么对于异地离婚手续应当如何办理呢?其实异地离婚即是指当事人双方离婚时正处于分居等状态,暂时没有生活在一起,但即使是异地离婚也应该同普通离婚一样,带上离婚证、户口本、身份证、...


·犯罪嫌疑人涉嫌重婚怀孕判几年
    犯罪嫌疑人涉嫌重婚怀孕判几年 一、犯罪嫌疑人涉嫌重婚怀孕判几年? 涉嫌重婚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


·一、公安局立案重婚罪需要什么条件?
    一、公安局立案重婚罪需要什么条件? (1)事实条件,即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 (2) 法律条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立案追究的行为,必须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罚应罚性的行为,只有当这种犯罪事实确需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才予以立案。 二、重婚罪的犯罪类型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


·如果父母进行信用卡诈骗罪影响子女?
    现代社会,相比较以前的社会来说已经是非常文明了,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仍然存在着不文明甚至是违法的行为,随着信用卡行业的快速发展信用卡诈骗行为也越来越多。那么,如果父母进行信用卡诈骗罪影响子女?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如果父母进行信用卡诈骗罪影响子女这个问题以及相关的问题。 一、父母进行信用卡诈骗罪会影响子女吗? 不会,信用卡诈骗罪主要是对犯罪分子本人进行的刑事处罚,不会影响子女。 二、...


·夫妻离婚能否分割家庭财产?
    夫妻离婚能否分割家庭财产? 只要是共同财产都可以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


·是否能主张怀孕婚内抚养?
    是否能主张怀孕婚内抚养? 夫妻双方结婚后,一般都会选择生个孩子,很多人甚至觉得孩子是夫妻感情关系的纽带,也给家庭带来不少欢乐。根据法律上的规定,父母对孩子是负有抚养义务的。然而,有了孩子负担加重,如果有一方不愿承担此义务,但是双方又不选择离婚,在这种情况下,是否能主张怀孕婚内抚养呢? 一、婚内能否主张子女抚养费 在大多数人的观念中认为只有在离婚时才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问题,其实不是这样的。我国 ...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