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外地人北京买房政策是什么,有哪些条件?

为了抑制房价过快增长,北京市对房地产市场实行了限购政策,其中影响比较大的是那些想买房的外地人。对于他们而言,辛苦打拼,能在北京买上房子是件很不容易的事情。因此,对北京购房政策及时跟进和了解,是非常有必要的。那么外地人北京买房政策是什么?下面我们结合北京市最新政策和您讲一讲。
一、外地人北京买房政策是什么?
1、对已经拥有一套住房的户籍居民家庭,对持有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有住房的购房人,且连续五年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家庭,限购一套住房;
2、对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家庭,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以及无法提供本市暂住证、连续五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二、外地人北京买房条件是什么?
1、在北京连续满五年纳税证明(指个人所得税)或者在北京连续满五年的社会保险证明;
2、有北京合法有效的暂住证;
3、购房人在北京没有房屋,如果已经结婚,夫妻双方在在北京没有房屋;
4、身份证、结婚证和户口本。
5、如果在北京以外的地方贷款买过一套房,符合以上条件在北京再贷款买房,首付款要百分之六十以上,包括百分之六十,贷款利率上浮百分之十。
6、集体户口没有以上限制,但是集体户口现在不视为北京户口,你必须找一个单位来接收你的户口,并出具接收证明,盖章有效。这样才能在京买房。
三、外省人在北京买房的手续怎么办理?
1、前往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购房者须带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京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及在京购房申请书。以上资料原件在被验明无误后,交易中心向购房者发放《购房登记表》一份。当购房者填写完登记表,连同复印件其他资料,须报北京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委员会审核盖章,再由管委会签发《外省市个人在京购房批准通知单》。
2、前往有意购买的项目销售部。
购房者在获得《外省市个人在京购房批准通知单》后,应尽快前往所选定的楼盘,与该楼盘销售部进行洽谈,并办理各种购房手续。由于《通知单》的有效期为6个月,所以购房者应在有效期内办完购房手续,以免《通知单》过期无效。
3、再次前往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购房者在此阶段可向所购项目的发展商或销售部要求协助,在签订购房合同15日内,携带身份证、暂住证、《外省市个人在京购房批准通知单》、购房合同正、副本。再次前往交易中心申领《外省市个人在京购房办理产权通知单》。交易中心在审核以下材料符合规定后,向购房者签发《外省市个人在京购房办理产权通知单》,同时收回《外省市个人在京购房批准通知单》。
4、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及交纳税费。
购房者携带本人身份证、《外省市个人在京购房办理产权通知单》、购房合同、暂住证与发展商协同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并按规定交纳手续费、印花税、契税等税费。
综上所述,从最新的外地人北京买房政策中不难发现,只有在北京连续缴纳社保满五年,并且在本市没有住房的,持有居住证的外地人,才能享受购买一套房的资格。并且只能购买一套住房,不能买第二套。因此想在北京购房的外地人,应该在购房之前,到房管局查询下自身是否具备购房资格,否则即便资金到位,达不到条件也是白搭。



相关内容:

·土地承包权可以继承吗
    土地承包权可以继承吗1、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采取了两种不同的规定,对于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而耕地或草地等农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对于其他方式的承包,在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理由在于...


·在辽宁征地补偿多少钱?
    辽宁征地补偿多少钱?《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


·遂宁征地拆迁补偿条例
    遂宁征地拆迁补偿条例国家对城市进行建设和扩大,难免需要对 ?农村的 ?土地进行征地拆迁。四川省对遂宁市进行旧城改造征地拆迁,这一 ?举动 ?让大部分分的遂宁市居民充满了 ?不安和 ?疑虑 ?,虽然政府也会对被拆迁的居民进行补偿,当时并他们并不清楚补偿的数额 ?。遂宁征地拆迁补偿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以川府土〔2015〕28号批准同意征收一批集体土地,作为遂宁市安居区第3批乡镇建设用地,遂宁市安居区人民...


·违法强征土地怎么维权?
    违法强征土地怎么维权?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同,违法强征土地是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被征收人遭受到非法强征土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


·农村土地承包权多少年?
    农村土地承包权多少年? 一、土地承包的期限应当是多长时间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0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一)耕地的承包期 据统计,我国耕地总面积约为14亿亩,人均1亩多一点。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占耕地总面积的97%左右。我国农村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土地主要是耕地...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后能否继承?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后能否继承?农村集体土地不能单独继承。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使用权属于村内房屋所有权人,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将来继承的房屋灭失后,不能进行重建或者以其他方式继续使用这块宅基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法定程序收回其宅基地使用权另行安排。二、《确定土地...


·建设土地使用权的特征是什么?
    建设土地使用权的特征是什么? 建设用地,顾名思义,就是拿来做建筑,建楼房建厂房建公共建筑物等的土地,取得国家同意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才有资格在这些土地上进行开建。如果没有的话是不允许擅自开建的。那么,建设土地使用权的特征是什么?今天,我们收集整理了如下资料为您解答。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之上的物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标的仅以土地为限;而且由于我国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郊...


·湖南省最新征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湖南省最新征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很多省市都在进行改造项目,其中不可避免的牵扯到征地拆迁,征地拆迁安置补偿问题也成为焦点问题,于是各省市也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了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的相关标准,湖南省最新征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我们为您提供如下回答。 湖南省最新征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1、房屋补偿标准 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预)制砖砼结...


·征地补偿内容有哪些标准
    征地补偿内容有哪些标准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


·处理农村土地纠纷问题的相关部门有哪些?
    处理农村土地纠纷问题的相关部门有哪些? 我国的土地流转是建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的法律基础上进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规定是怎样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规定是怎样的?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规定 不得超过其本身的承包期限中没有履行的期限。 不得超过承包合同的剩余期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合同的剩余期限。 二、相关合同格式 1、转让合同 转让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 乡(镇) 村 组   亩土...


·五右高速扶余征地补偿一般是多少钱?
    五右高速扶余征地补偿一般是多少钱?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所以,征地补偿费是当地政府按照近年情况确定的,并不是统一不变的,详情咨询当地国土部门二、征地补偿标准具体规定:计算方法国家建设依法征用集体土地时...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